护照与签证的办理
护照在国际间交流合作的今天,公民在国际间往来,必须持有本国政府颁发的合法的护照,同时护照内必须具有前往国的有效签证,这样才能离开本国国境,进入前往国家或地区,进行自己的交流或游乐。
护照的内容包括:
护照本身的内容,各个国家都比较相近。一般来说,封面印有国徽和国名的全称及护照种类的名称,封底都印有使用护照的注意事项。作为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居留的身份证件。在我国,护照一般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外交护照一般的颁发对象是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人、全国政协、中央军委的领导人;国务院各部委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的领导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军领导人;党政军高级代表团的领导和成员,一般代表团的领导人;常驻国外的大使馆、领事馆随员以上官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交部临时出国的副处长以上干部,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领导人;常驻联合国代表团6S员以上官员和常驻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专职外交信使;颁发护照机关认为有特殊原因需要发给外文护照的人
员。公务护照则一般颁发给常驻国外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属于领取外交护照范围的临时固公出国人员。而普通公民则是面对大多数的普通公民。
签证是一国官方机构发给本国和外国公民出入境、过境、居住许可证。签证一般做在护照或旅行证上,未建交的国家的公民则持“另纸签证”。
经本国外交部领事司到所要去国家的驻华使馆申请是办理签证的首要条件,一般情况下原则上由受委托的第三国使馆办理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