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事辛俸经管簿册
吴复初捐助清节堂孤儿习业成家贴费规条
△清节堂保节抚孤启
盖闻贞节者。宇宙所尊崇。孤寡者。圣贤所矜恤自非性成婉娩。守志恒难。而况势值仳离保身不易。昔者金陵建堂。谓之清节。既以全贞。又能保赤。立规尽善。成效堪师。原夫妇人之寡也。夫已云亡未得从之于地子犹未立岂能仰之自天。苟失此呱呱。而夫焉无后若任其惨惨。则母也谁依。视彼孑处无俦者可哀更甚。故有屈身赍恨者欲拔靡从。是水欲澄清。扬之于泊舟之所。玉原莹洁污之于积淖之中。则大失本衷。遂违初志。在天地不能平生人之憾。然济施足以拯疾首之穷。兹则众善复建清节堂于苏城也。推已及人。因嫠思幼。仿规制于金陵。名同地异。扩榱题于虎阜。事简功宏。土木兴章程务妥善。规条备。董正择贤能。母子兼收。庶遂生全之乐。冠婚咸理。可希成立之期。苐以厦屋非一木能营。善果藉众擎乃举。狐裘之白。必将集腋而成。泰岱之高。亦赖聚壤而大。所以不能厚望于乐善好施之仁人君子。相与有成焉。不致行百里者半五十。必如为九仞者加一篑。将见寡者得以完名全节。孤者得以果腹成材。生既身安。死为目瞑。用敢畧陈梗概。伏祈随力捐输。所有规条。另刊附览。此启。
△宪示
江苏藩宪给示。照得惸独之哀。矢音于小雅。艰阨之赈。奏赋于乡师。先王存不忍人之心。仁者裕泛爱众之道是以居养有院。安济名方。凡所以心各效慈。德同归厚者。以今方古岂有让焉苏城地据要冲人称繁衍。江海通于一苇。烟火接乎万家。觇水上之华。几同都会。征物产之美。望若乡嬛。固比户之可风宜百姓之咸给。然而生聚愈众。贫富攸分。霄壤既殊。茵溷斯异。虽□连之万变。可拯救于百方。类有等差序分缓急。所伤者。离鸾己唱。别鹄单唫。人悼未亡既伶仃以独活。心怜余息。且孤弱以难生。首比飞蓬。身同集蓼。芳草因之见萎。贞柯于是遭摧。阨穷之路。尚忍言哉。兹据郡城绅士呈称上年有戴绍堂。捐田十四亩零。在虎邱之南。情愿建造清节堂。以安孤寡。公举董事。实心经理蒙县通详立案。今春二月开工公议规条。书捐劝募。惟恐有从中谋利。阻挠善举或有觊觎董事。视捐资为利薮。或因事纠缠以公产作私囊。或捏称嫠妇强欲入堂。或藉系公堂演剧宴会。或地棍滋扰。书役把持。吁请示禁前来。查该绅士等。好义争先。承流恐后。福堂同建。美报必收。拔哀嫠于火宅。尽得清凉。置茕女于化城。咸生欢喜。第功类合尖。事同集腋恐无知之徒。或蹈前辙。合行出示晓谕。为此仰该处居民地保以及董事人等知悉。务须共敦实行。各效荩诚。发大生广生之愿。通欲立欲达之心。敬恭桑梓。永护松筠。庶几成广厦之万问胥超苦海。造浮屠之七级。齐化慈云。倘敢谋利滋扰。定即从严究治。
△本堂规条
一清节堂创自江宁。收养无依孀妇。守节完贞甚盛事也。本堂新立章程。不无少加增损。而保节全操之意则同。故仍颜其堂曰清节。
一本堂虽专为保全贫孀母子而设。如有未嫁夫亡。不愿改适。往夫家守节之贞女。亦苦贫乏无依者。报知本堂。一体查明收养。一本堂设立苏州府元和县虎阜山之南。九都八图。地名菱行河头收养之嫠妇。在堂居住。除堂内稽查严肃外一应外人。不得无故擅入。
一本堂收养嫠妇。防范不得不严。中门以内。三尺之童。概不许入。其所带幼童。及本堂服役人等。出入均由司事稽查。毌得任意启闭。
一总门墙上开设转桶。外设云□内设木梆。以便敲击相闻。传递对象。
一总门内设饭堂一进凡各孀妇二餐饭食。按时鸣梆。齐赴一处同食。
一本堂设立董事一位。司事四位。常川照应。不得在堂宴会。日需食物。公同议买。当即注簿。逐日核算结总。凡公事出入公同知会。不得私自专主。
一本堂董事。永不准支取辛俸。
一本堂于中门之外。二门之旁。立司事公所。稽查出入。并收放柴米及一切对象。
一本堂司事四位。俱延五十以外老成持重者。共襄善举。倘有不合。应听董事辞去。另为秉公选补。不得滥凭亲友荐引。瞻狥收用。
一本堂银钱。皆孀妇养命之资。此外即遇要用。另行设措。不得挪移分毫。违者议罚。
一本堂大门。雇用老仆二名。每月工钱三百文。另赏钱二百文。按月支给。如堂内孀妇置买女工需用布线针黹等物。传梆告知司事。方准代买。倘将不应代买之物。私相授受。察出斥逐。
一本堂中门内。选老诚老妇二名。稽查一切出入。设秤一样两杆。一交老妇。一交司事。□堂内孀妇食物。司事按照额数秤交。老妇过秤。设有短少。即退交司事补足。
一孀妇或年老。或有病。须人浆洗衣服。刷倒净桶。本系雇工老妇分应当值设有不合。当时告知司事。听候公论。不可擅自而斥致启衅端。
一雇工老妇。或有己事回家。只许按季轮流告假。如有携带衣囊箱笼出堂者。必呈司事查验。方准放行
一雇工服役每月工钱三百文。另赏钱二百文。按月发给。不准透支。违者经手赔补。
一中门外厨火买办等人。董事酌用。余外不准私自添雇。致多糜费。
一本堂中门转桶内。另选老诚雇工老妇三名服役。司事随时查察。务令勤谨用人不当咎有攸归
一孀妇粥饭。荤素大小菜蔬。务令当值人烹庖洁净。
一粥饭菜蔬。计口授食。日有定额。不得丝毫作践。
一雇工服役人众。不得向孀孀私索银钱。以及偷懒作践。犯者立逐。
△入堂规条
一孀妇情愿入堂守节。到堂报明。经董事确查。实在衣食不周而无亲族可靠者。取具亲族。及该氏地邻保结。注册入堂。年终禀县备案。
一孀妇入堂后。其家男亲男族。无论长幼。均不准入堂相会。惟本妇之姑及亲生父母。酌于三节之期。至本堂公所一会。倘翁姑暨父母身故时。准回家视殓。成礼即回。不得借事留连。
一孀妇情愿入堂守节者。言明不许无故出堂适有不耐羁苦之人。不安本分。势必难以勉留转滋事端司事一经察出。即告知原保亲族。具领出堂。不许复入。所给被帐衣服等件。照数追还。
一青年夫故无依。遗腹未生。若遽许入堂恐生产污秽。大非所宜。取其亲族地邻保结存查即照在堂之嫠妇例。先行授以衣服按月给发口粮。候分娩弥月之后。方令入堂。娩身之际。原保人报明男女。另给黄米一斗。干菜二觔。制钱三百文。襁褓一副以示体恤。
一贫妇夫故欲入堂者查明百日以内。先给衣服口食。满百日后方准入堂。
一青年孀妇。或有父母翁姑在堂。无人侍奉。不能只身入堂者。一经采访的实。即照入堂孀妇之例。先给衣食之资。候其父母翁姑身故后。本堂收养。
一孀妇如有年幼子女者。均准携带入堂抚育。其子十二岁之内。随母歇宿。辰出入学。申入依母。至十三岁随师歇宿。不得仍住内堂。
一孀妇之子。读书学艺有成。或其壻家有力迎养者。俱准出堂以全孝养。
一孀妇之女。随母在堂。年已及笄亲族择配。均听伊母主持外人不得专擅。本堂给奁资元银十两。
一孀妇入堂守节。先将夫家坟墓地址开交司事注册。有子相随者。每年春秋二祭本堂给费用钱一百文。串锭一千。令人领同本妇之子。前往祭扫。
一孀妇入堂。茶水饭食。俱有规则。倘其家亲族有馈送饮食者。必先交司事验明挂号。再由转桶送交。未经查验者司门老仆。不准传送。违者斥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