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对全区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方案》,加强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环境监管,全面遏制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行业集中地区的环境污染,连续四年开展了高耗能行业清理整顿和污染集中治理。
2006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六次全区环境保护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12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环境优先的理念和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原则;提出以实施黄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工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为抓手,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出要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宁夏环境保护开始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向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转变;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转变;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转变。
2007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承诺为人民群众办理环保实事,印发了《关于认真办理2007年12件环保实事的意见》,此后连续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为民办理10件环保实事,82件环保实事涵盖了控制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地表水体环境、改善旅游休闲生态环境、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等等方面,集中解决了医疗垃圾、危废固废、医药废气、噪声油烟、尾气扬尘等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成为了顺民意、惠民生的德政工程。
2007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全区各地进一步采取严格环境准入,“上大压小”关停淘汰规模以下的电石炉和矿热炉及小炼铁高炉,所有矿热炉排烟烟囱全部割除封闭,所有企业全部建成投运除尘设施等措施,彻底解决了电石铁合金企业排放烟粉尘污染问题。
2007年以后,污染减排成为宁夏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主席任组长的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自治区节能减排“十大铁律”》和经济建设坚持做到不占用耕地、不增加黄河水量、不突破环境容量的“三不”原则;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主要行业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和污染减排考核、监测、统计办法;完善了污染减排七项工作制度,出台了自治区财政支持节能减排的30条措施和减排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落实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和分解指标、监督检查、考核验收、预警调控、约谈告诫、责任追究的工作模式。连续七年,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层层制订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层层分解指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带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增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地位与作用,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的能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3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宁夏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确定了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示范创建等11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宁夏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展开。自2006年起,宁夏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并成为全国首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省(区)。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和政府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发布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大力实施了“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坚持把示范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相结合、与污染减排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到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宁夏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通过“十五”和“十一五”期间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实施污染减排、农村环境保护、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和办理环保实事等措施,全区环境质量逐年改善。2007年1月,国家考核认定宁夏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和污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不再作为晋陕蒙宁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环境污染整治的重点地区。2007年4月,石嘴山市摘掉了全国十大空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帽子,成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典型范例。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宁夏作为中国省(区)唯一代表,制作并放映专题片《中国宁夏:行动带来改变》,展示了宁夏新能源开发、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改善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成就。2010年,基本完成了造纸行业结构调整和造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任务,全区74家造纸企业关停67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61。4%,污染贡献率下降45。2个百分点,黄河宁夏段水质明显改善。2010年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较2005年下降9。38%和14。72%,排放强度分别下降66。6%和65。8%,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降幅15个百分点。2011年,银川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成为西北地区首个获此殊荣的省会城市。2012年,全区总体生态环境质量由“较差”提升至“一般”,改善幅度名列全国第二,生态环境质量发生了历史性转变。
这一阶段,宁夏环境保护能力快速提升,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环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将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作为考核宏观经济调控的约束性指标和政府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检查、考核和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宁夏黄河流域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暂行办法》《宁夏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并落实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2004年,放射源安全监管职能由卫生部门移交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依法开展了放射源申报登记和安全许可证换发以及伴有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初步形成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和实施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了全区辐射事故预警应急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2009年1月,组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和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加强了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以及落实国家、自治区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全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取得突破进展,实施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编制了环境应急四级预案,建立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了相关部门和“两危”企业环境应急响应综合演练,确保了环境安全。自治区建成了环境预警应急中心、污染源监控中心、环境卫星数据解译中心,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全区排污收费较2000年增长10。14倍,充分发挥了收费资金在污染防治中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切实落实了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第二,环境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时,创新性的增加了按日计罚条款,有力地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加大了环境污染处罚力度。颁布施行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范了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施行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四部行政规章,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逐步加强了环保监督检查和现场执法。2002年,全区环境监理机构统一更名为环境监察机构,工作职能由排污收费为主转变为“三查两调一收费”,并建立了三级环境监察网络和“12369”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热线系统,形成了日常监管、现场执法、远程监控的工作模式和多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的工作机制,打造成为一支环保部门依法对排污单位排污状况实施监督管理的专业执法队伍,逐年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国家部委不断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稽查督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连续10年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破解了环境执法的诸多难题,确保了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法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全区环保部门连续12年以现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为载体,提高环保执法地位与作用,推动解决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连续10年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连续5年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治、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保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的贯彻落实。宁夏逐步形成了以集中执法检查活动为动力、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环境监察执法为保障、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环境执法工作体系。
第三,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了由自治区、市、重点县环境监测站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网络及宁夏辐射环境监督站组成的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形成了一支专业门类比较齐全、能够承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和科研监测任务的专业队伍。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区环境监测人员数较2000年增长3。1倍,业务用房面积较2005年增加60%,在岗技术人员比例达到94。7%,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9。5%。全区已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8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7个,沙尘暴自动监测站5个,农村环境空气、温室气体、质量控制自动监测站和卫星数据地面接收站各1个,在西北五省率先实现市级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全覆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1。1亿多元,配备各类监测仪器设备3000余台(套),宁夏环境监测系统基本具备了“三个说清”的环境监测能力。全区国控、区控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626台(套),初步形成了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排放自动监测网。宁夏辐射环境监督站放射性实验室建成投运并具备了部分放射性监测项目的分析能力,实现了零的突破。宁夏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并成为全国首个通过环保部验收的省(区),实现了全区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和监测数据实时传输。2012年,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了水、气、土、生物等10大类222个项目的监测能力,银川市成为全国首批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环境监测的城市之一。宁夏环境监测的运行机制、功能地位和技术体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从开展一般性例行监测扩展到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第四,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全区完成污染减排项目454个,所有110兆瓦以上现役火电机组全部建成并投运脱硫设施,全区脱硫机组装机达到9484兆瓦,占全口径火电装机的91。3%,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位于全国前列。现存7家规模以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全部建成运行碱回收设施和废水深度治理工程,碱回收能力达到1350吨日,造纸废水治理位于西北地区前列。已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27座,设计日处理能力87。5万吨,已建成投运中水厂7座,设计日处理能力20万吨,成为西北地区第一个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省(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1。2%,省辖市已达到76。8%,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区完成工业废气治理项目614个,工业废气处理能力提高9。5倍,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达标率分别提高10。6个百分点、49。8个百分点和81。5个百分点;完成工业废水治理项目265个,工业废水处理能力提高6。7倍,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提高37个百分点;48家规模以上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全部配套建设了废水灌溉设施,每年63万吨废水全部用于休闲地灌溉,基本实现了马铃薯淀粉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的目标。全区3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分水源地保护区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了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加强了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全区建成投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20座,年处理生活垃圾117。22万吨;建成投运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以及4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收集城市和56个乡镇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医疗废物3125。2吨;完成宁夏放射性废物库异地扩建项目,新建放射性废物库有效库容增加1。3倍,配套建设安保系统、消防设施和生活设施,提高了安全运行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能力显著增强。2006年宁夏率先在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连续四年开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行动。2010年,宁夏作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之一,连续三年在沿黄城市带、南部山区、生态移民区和国有农场集中连片村庄组织实施环境连片整治,累计投入资金达15亿元,在1152个村庄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置模式,实施村庄改水改厕、美化绿化、沟渠治理、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等工程,建成垃圾转运站162座,垃圾填埋场72座,购置垃圾转运车辆4907辆,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43套,铺设排污管网999千米,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440处,受益农民达到227万人。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综合处理中心(厂)12个,实施农村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处理设施15项,有效解决养殖集中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宁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级地方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率先制订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5个地方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填补了全国农村环境保护标准的空白;率先出台了《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12项管理制度,规范了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工作,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宁夏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第六,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宁夏是全国首个环境教育立法的省(区)。201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环境教育条例》),填补了全国环境教育立法的空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连续8年组织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活动,把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提高了全社会的环境法律意识。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环境友好企业、环境友好社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全区有15家企业和23个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和“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41个乡镇和45个村被命名为“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和“自治区生态村”。全区环保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环境教育条例》的规定,开展了“公众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环保为民、环境惠民的典型事例和宁夏环境保护的丰硕成果;组织开展了首届“宁夏十大环保人物”评选以及“市民环保一日游”“市民环境满意度问卷调查”“社区居民环保知识竞赛”等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组织开展了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行动(在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点区域,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环保科普宣传电影,设立一个环境宣传专栏;每个家庭发放一本环保知识手册,张贴一张环保宣传画);宁夏电视台制作了52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惠民生专题节目”,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的“环保宣传大篷车”开进农村田间集市,向农民集中宣传农业环保科普知识,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第四阶段(2012—2018年),建设生态文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阶段。
2012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了“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目标任务。6月,宁夏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两型”社会的奋斗目标。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七次全区环境保护会议,指出“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要“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发展方式,以环境标准推动产业升级”,要求全区环保工作要在新的起点上努力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子,“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打好环境保护持久战和攻坚战”,确保“塞上江南”天蓝地绿水清。宁夏环境保护跨入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的环境保护历史新阶段。
2012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空气质量的意见》,要求全区城市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制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开启了连续6年以降低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为主战场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确定了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和主要排水沟水环境质量目标,拉开了连续6年开展黄河流域宁夏段水污染综合整治攻坚工作的序幕。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自治区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和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细则,对全区21个考核断面22项水质指标和73个污染治理骨干工程完成情况,按季度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按年度在新闻媒体公布考核结果,促使辖区政府进一步加大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同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实施意见》,确定了宁夏3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和水源保护区整治、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等16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及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156项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成为宁夏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组成部分。
2014—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10项民生计划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5—2022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方案》;全区开展了以降低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重点的煤尘、烟尘、扬尘、车尘“四尘”污染治理,以提升地表水水体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农田退水综合整治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以及以强化规范化管理、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为目标的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了《宁夏沙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加强渝河葫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实施方案》《限期淘汰城市建成区域燃煤茶浴炉工作方案》《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治区已建、在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计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打响了蓝天碧水保卫战。
2016—2018年,全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划定五条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四大生态功能区,实施十大生态保护工程,开展大气、水、土三大环境治理行动。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制定的《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银川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调查处理了腾格里沙漠污染,渝河、葫芦河水质恶化,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扰民,“散乱污”企业污染严重等突出的环境问题,实行了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采取了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联防联控和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清洁疏浚、末端提升等综合整治措施,加快推进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宁夏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燃煤锅炉污染、煤炭消费和散煤使用销售、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建筑施工扬尘、工业企业烟尘、城市**地面积尘、机动车尾气排放、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按照全流域系统治理的理念和截污控源的要求,全部取缔封堵工业企业废水直排口,划定畜禽禁养区,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和主要排水沟入黄口人工湿地建设。实施南部山区跨界河流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汇入湖库河流总氮排放总量控制、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和排污许可制度,形成了“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污染防治新机制。
2018年8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提出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用环境质量改善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18年9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新时代宁夏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提出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银川都市圈为主战场,强化联防联控联治,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为抓手,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为宁夏树立起了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为中心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新目标。10月,自治区机构改革,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改、国土、林业、农牧、水利等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整合优化,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启了宁夏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征程。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立足宁夏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优先保护农用土地土壤环境,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明确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目标和任务。新局面新目标新征程凸显了生态为民、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思想,宁夏环境保护进入了新时代。
第一,中央环保督察成效显著。2016年7月,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宁夏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以下简称督察组),11月,召开中央第八督察组督察宁夏回族自治区情况反馈会(以下简称反馈)。2018年6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第一轮中央环境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水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以下简称“回头看”),10月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反馈了“回头看”督察意见。督察组交办了1339件环境问题,反馈了41个具体问题,“回头看”指出了57个具体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狠抓整改落实,先后31次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率先在全国省级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生态环境管理和督查,实施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环境污染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打响了贺兰山生态保卫战。到2018年年底,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已办结1319件,办结率98。5%;反馈的问题完成整改31个,完成率75。6%;“回头看”指出的问题已按整改时序进度完成当年3项整改任务,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扭转了宁夏环境保护的被动局面。自治区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并压实了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逐项调查落实,逐项查处整改并依法追责问责;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细化措施,逐一紧盯整改并跟踪问效,确保全面整改到位,极大地增强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提高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自治区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和建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全区约谈、问责325人;制定了《自治区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先后安排48位省级领导带头包抓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制定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比国家规定提前一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并由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河长和副河长,履行河湖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了《自治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开展对各地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现了“督企”向“督政”的转变。
第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2013年宁夏再次被国家确定为全国两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试点省(区)之一。2013—2015年,宁夏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基础上,连续三年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0—2015年,全区累计投入资金19亿元,在2362个行政村及242个生态移民安置区和14个国有农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工程,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76套,铺设集污管网1692千米,建设垃圾填埋场113座,中转站(点)178处,购建垃圾箱(桶)27。9万多个,发放垃圾转运车14265辆,建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示范工程68个,有效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01处,受益农民达到328万人,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55%、农村垃圾处理率不低于6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比例100%全覆盖的目标。宁夏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技术规范》《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动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率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运行管理经费渠道和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率先探索推行了城乡环境统筹治理和一体化管理模式,为全国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
第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克难。2014—2018年宁夏根据1986年、2002年和2013年取得的银川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成果,科学精准的实施了煤尘、烟尘、扬尘、车尘“四尘”污染治理。全区强化“煤尘”治理,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散煤治理和煤质管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和清洁置换工程,大力推广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全面淘汰燃煤锅炉,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3。7个百分点,实现煤改电替代电量15亿千瓦时,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920万平方米,建成清洁煤配送中心55家,淘汰燃煤锅炉3261台,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744台。深化“烟尘”治理,2014—2017年,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410个,2015—2018年,实施工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594个;全区火电机组累计完成脱硫项目17638兆瓦、脱硫增容改造项目14310兆瓦、脱硝设施建设17174兆瓦,分别占火电总装机的99。3%、80。6%和96。7%;走在了西北五省区的前列;完成44台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前两年全面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全区各地级市城区5712家餐饮服务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91。9%。细化“扬尘”治理,控制建筑施工扬尘,监督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六个100%”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治理措施,并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纳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考核内容和宁夏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定额,全区112个建筑工地被评为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控制道路扬尘,实施自治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推广城市主次干道积尘负荷以“以克论净”,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作业,实施“1235”保洁模式,全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4%,比2014年提高22。7个百分点。控制矿采区扬尘,排查矿产资源企业375家,整改非煤矿山企业114家,整治贺兰山东麓采砂企业533家,恢复治理面积3万余亩,督促矿山企业硬化矿区道路94300米,设置防风抑尘网58050米,安装除尘设施374台(辆)。控制企业堆场扬尘,严格落实料堆、渣堆、煤堆、灰堆洒水覆盖、料场、渣场、煤场规范封闭堆放措施,全部取缔非法煤炭经营户,强力推进标准化储煤仓建设和车间化管理,建成储煤仓(库)293座。实化“车尘”治理,全区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234668辆;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油品抽查合格率96。2%;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机动车尾气年检率达95。6%,合格率达到97。5%;全区655座加油站完成了油气回收改造任务,改造完成率达到94。5%。2018年,剔除风沙天气影响,宁夏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任务。但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尚未稳定达标,重污染天气尚未消除,臭氧污染已经显现,碳减排和温室气体污染防治压力倍增,宁夏大气污染防治仍需攻坚克难。
第六,土壤污染防治方兴未艾。宁夏土壤环境质量处于相对清洁水平。“十一五”期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设调查点位986个,调查数据显示宁夏土壤处于相对洁净水平;“十二五”期间,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设监测点位358个,监测结果显示宁夏土壤污染等级为Ⅰ级清洁(安全);“十三五”期间,布设556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78个风险监测点位,结果显示宁夏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2017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确定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采取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等项措施,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400。23万亩,比国家下达任务多1。23万亩,平均质量等别达到11。06。
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地级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相关厅局联合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实施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了各市(县、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共享账号,开展了71处一般工业固体贮存、处置场和75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109家涉危企业纳入规范化管理,74家涉危企业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县级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率达到68%,全区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