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加拿大国际开发署顾问一行5人到宁夏访问,对宁夏环保科技项目事宜进行考察商定并进行学术交流。
3月13—1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邀请加拿大国家水文研究院院长、加拿大西部地区环境保护局长等一行4人对宁夏进行访问,并签署“中国宁夏环境保护局与加拿大国家水文研究院合作协议”。
6月15—24日,宁夏环境保护考察团赴日本岛根县访问交流,并签署有关酸雨、沙尘暴联合研究协议。
7月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7月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1996年全区环保执法检查工作。7月16日,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自治区环保执法检查团。
7月10日,宁夏环保产业协会成立大会在银川举行。
7月24—26日,自治区执法检查组,对银川、石嘴山、银南等地进行环保执法检查。
8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区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的意见》;2。成立自治区环保委员会,各地市(县)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3。将已列入《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中的自治区项目及自治区重点项目,补充纳入“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中;4。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按副厅级组建,内设处室,为正处级。
9月3—12日,全国环保执法检查团宁夏分团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平罗县、盐池县、中卫县、隆湖开发区、青铜峡库区、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等进行了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期间,首次设立了环境污染举报电话和全国环保执法检查热线电话。
9月24—2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调研督查小组,对宁夏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及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情况进行检查。
10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11月19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将自治区环境保护研究所(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宁夏中卫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由自治区建设厅划归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管理。
1997年
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4月2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和治沙专家,对沙坡头管理所编制的《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评审。
5月19—24日,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中纪委监察部率领的国家环保检查团在宁夏开展环保检查。
是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固原县人民政府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定量考核。
7月15日,何琮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8月25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何琮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9月11—12日,全区乡镇工业污染调查顺利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财政厅、统计局联合召开表彰大会。
10月30日至11月4日,配合国家环境保护局完成了《生态环境现状》内参录像片中宁夏银北盐渍化典型、盐池县百儿庄草原现状、毛乌素沙漠侵蚀掩埋“明长城古迹”现状及沙边子村治沙典型、铁路中卫固沙林场“五带一体”治沙技术现场等录制工作。
11月15—1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放射性废物库检查团华北区检查组对自治区放射性废物库进行检查。
11月1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首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呈报“宁夏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卫盐池开发治理沙荒示范建设项目”的报告。
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
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主要职责12条,内设5个职能处(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核定行政编制30名。
2月1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卫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正式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移交文书人事管理档案和固定资产。
3月22日,日本国岛根县卫生公害研究所中尾允等3人来宁进行合作研究;5月4日,日本岛根县环境生活部代表团访宁进行合作研究考察并签署合作协议书。
4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正式启动宁夏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工作。
5月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领导小组。
5月8日,宁夏青铜峡水泥厂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事故。5月1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9月28日,石嘴山水泥厂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事故。
6月5日,自治区召开全区纪念世界环境日座谈会。组织开展了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小学生环境保护知识竞赛、“妇女、家园、环境”主题宣传教育等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