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全区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实现回收网点在地膜使用集中区全覆盖。三是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
3。严格生态环境空向管控,筑牢绿色发展基础。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优化生态格局,筑牢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1)建立空间生态保障体系。一是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二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重要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完成划定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红线勘界定标,成果纳入自治区空间规划数据库。
(2)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一是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以维持绿色生态和湿地生态为主,重点加强沿黄湿地、农田生态、灌区林网等生态系统保护,加强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原产地长廊和中国枸杞原产地长廊环境保护,构建绿色农产品产业带。二是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以维持防风固沙服务功能为主,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加强人工饲草地和退化草原补播改良工程建设。三是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以维持水土保持服务功能为主,重点加强封坡育草、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巩固禁牧成果,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四是“三山”森林生态功能区,以维持水源涵养和防风防沙服务功能为主,加快六盘山生态功能区建设,构建大六盘生态安全体系,加强贺兰山、罗山天然林资源保护恢复。
(3)加大重点区域保护力度。一是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管,制定并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二是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大盐池县、海原县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力度。三是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0年,力争建成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4)统筹保护山水林田湖草。一是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贺兰山—沙坡头、平罗—盐池防沙治沙生态走廊。二是开展重点生态环境修复,加大贺兰山、宁东等地域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黄河生态走廊,加强河滨岸带生态修复,加大退化湿地的恢复治理力度。三是保护生物多样性,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2020年基本摸清本底状况。加强生物遗传资源库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传统产业升级和脱贫。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
4。构建全程防控体系,防范降低环境风险。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降低危险废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1)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一是落实企业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到2020年,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率均达到100%。二是加强重点行业风险防范。三是加强重点区域风险管控。2017年完成企业环境风险点源分类等级评估,2020年全面建立区域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专业化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反应智能化水平。
(2)提高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能力。一是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保持在90%和95%以上。到2017年,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二是严格监管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风险。三是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四是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严把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开展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专项检查。二是实施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三是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
(4)健全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一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强化银川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深化环境保护与气象等部门合作。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认证和扶持一批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和科研机构,推进环境污染调查和损害评估。三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到2020年,自治区、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二级达标率达到100%。
5。夯实环境监管基础,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科技支撑与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是建立功能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整合社会监测机构力量,建设涵盖环境质量、环境应急、污染源等要素,布局合理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二是构建质量管理为基础的监测网络。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优化建设地下水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增强自治区及市级监测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监测分析能力。三是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自治区、地市两级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建立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专业队伍。
(2)提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一是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实行从严从紧的法治管理和政策约束。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要求运行环境监管网格。
(3)加快环境信息化进程。一是推进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建立统一的环境数据交换共享标准体系,共享环境基础数据。二是创建智慧环保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环境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4)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一是提升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引进吸收、集成开发和示范推广清洁生产、过程减量、末端治理、脆弱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监测等关键核心技术。二是完善环保科技创新机制。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依托中国工程院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宁夏院士工作站,探索环境科技平台共建共享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同创新的技术研发与利益共享机制,重点解决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三是推进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执法和监测技术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6。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不断强化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改革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建立健全环境法制机制建设。一是加强地方环境法制建设。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二是改革环境执法管理制度。实行自治区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自治区上收并统一行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察职能,市级统一管理环境执法队伍,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推进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理顺证据收集与案卷移送渠道,积极协助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履行职责。
(2)实施最严格环保制度。一是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把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二是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三是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推动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四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3)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一是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环境保护供给侧改革,贯彻“发展必绿色、绿色即发展”理念,落实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二是打造绿色供应链。建立绿色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制度。三是引导绿色消费。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四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环保产业。
(4)构建社会行动体系。一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三是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计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7。实施环保重点工程。围绕本规划致力于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要求,建立“十三五”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强化项目绩效管理。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矿山环境保护与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1)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程,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实施燃煤锅炉改电改气工程,实施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改造工程,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自备电厂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工程,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实施异味治理工程。
(2)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渝河、葫芦河、清水河、泾河、茹河等黄河支流生态综合治理,实施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工业与生活水污染治理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3)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开展全区土壤环境状况详查,实施搬迁企业遗留场地污染调查和环境评估。开展银川平原和卫宁平原污灌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提升全区3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置处理项目。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宁夏环保产业聚合区项目、宁夏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物流园项目、宁夏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中转站项目、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四号渣场等项目。
(5)生态保护工程。一是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加强9个国家级、4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二是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程。针对红线划定的管控边界和地块,进行明确的勘测定界立标。
(6)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实施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成废铅酸蓄电池、废锂电池回收网络。建立基地救援信息库。建设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工程,建设危险废物存储利用中心。
(7)生态环境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全区智慧环保信息化应用平台。持续推进环境空气污染源解析项目。建设自治区级和银川市环境监测预警超级站。建设跨省界黄河支流、跨市界主要排水沟和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全区环境监察技术支持系统。
(8)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工程。开展生态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建设,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