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12863。77平方千米,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4。76%。主要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
2。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宁夏生态空间划定为33978。8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的65。4%。主要为北部平原绿洲生态区乔木防护林、河流、湖泊、湿地,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灌木防护林、草地、河流、湖泊、湿地、沙荒地,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乔灌混交防护林、草地、荒地,构成全区生态网络大骨架的“三屏一带五区”。
3。“三屏一带五区”。“三屏”是指贺兰山生态屏障、罗山生态屏障、六盘山生态屏障。“一带”是指黄河岸线生态廊道。“五区”为东部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区、西部腾格里沙漠边缘防风固沙区、中部干旱半干旱带水土流失区、东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西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
为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国家批转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三区三线”划定后,实行空间分类管控、开发强度管控、责任分级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空间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和一般生态区。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域不同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前提下,因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
禁止开发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各类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科学合理界定各类禁止开发区的范围和边界线,统筹纳入县域“三区三线”空间格局并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管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因地制宜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强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加大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力度。
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按照主体生态功能,重点强化防风固沙功能、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水土保持功能、水源涵养功能,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不损害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湖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在有条件的地区之间,要通过水系、绿带等构建生态廊道,避免形成“生态孤岛”。
生态敏感脆弱区域重点加强对贺兰山区、宁夏东南部水土流失敏感区以及灵武市、惠农区、平罗县、沙坡头区、盐池县等区县土地沙化敏感脆弱区生态修复,改善退化生态系统功能,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一般生态区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依托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制定区域准入条件,明确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清单,禁止与生态功能有冲突的开发建设,引导现有与生态保护有冲突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逐步退出。严格控制村庄数量和规模,引导人口有序外迁。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围湖造田,侵占湿地、草原和河滩地。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和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同时,宁夏空间规划对农业空间管控、城镇空间管控也作了相应的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宁夏空间规划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建设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先行区,构筑祖国西北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1。打造北部平原绿洲生态区。以保护引黄灌区绿洲生态系统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生态空间和多区域贯通的生态廊道,建成西北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生态宜居示范区。农田生态系统。以提高农田生态功能和耕地质量为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治理土壤盐渍化,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废弃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保护农田生态系统,维护银川平原生态安全。灌区绿网,以黄河为轴,交通主干道为线,农田防护林为网,城市、乡村、工业园区为点,布局建设灌区农田防护林、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防护林、黄河沿线护岸林、灌溉渠系防护林,改造现有农田防护林网,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构建环城、环镇、环路、环水、环田、环园区绿色林网。
重点实施保护黄河母亲河行动,确保黄河水质和流域生态安全,以现有河湖湿地格局为基础,加强鸣翠湖、典农河、阅海、沙湖、星海湖等河湖湿地、沿黄滨河湿地和110万亩水稻田湿地保护,因地制宜退耕还湖还湿,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系统整合和连通河湖体系,促进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严格控制黄河沿岸、河湖湿地水体污染和周边区域开发建设,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加快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加强贺兰山天然林保护,提高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依法治理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工业采矿企业逐步退出,加大周边采空区土地整治力度,全面恢复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银川平原防风防沙生态屏障。
2。打造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以保护和修复荒漠草原生态系统为重点,形成“贺兰山—沙坡头、惠农—盐池”生态走廊,建成西北防风防沙生态示范区。草原以封育为主,实行自然修复,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场。继续实施全区封育禁牧,禁止滥垦滥牧,采取退牧还草、人工种草、草场改良、舍饲养殖等措施,加大草原治理力度,防止草原退化和土地沙化,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形成健康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
以灵盐(毛乌素沙地)卫宁(腾格里沙漠)沙化地带为重点,综合治理农牧交错带、退化沙化草原地区和原生沙漠边缘地带,遏制沙漠扩展。加大白芨滩、哈巴湖保护区林地保护力度。科学利用沙区自然资源,合理发展沙产业,巩固防沙治沙成果,建成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罗山自然保护区,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保护荒漠干旱区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资源,严禁在罗山周围开采地下水资源,保护中部干旱带水源涵养生态屏障。
3。打造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以清水河、泾河、葫芦河、茹河、渝河流域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的生态廊道,建成黄土高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示范区。
按照降水量和水资源,因地制宜造林种草,提高林草覆盖率,提升水源涵养能力。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封山育林、封坡育草、灌草结合;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地区,以人工造林为主,扩大林木面积。
实施“山水田林路”小流域综合整治,优化布局河谷沟道水库、水土保持淤地坝,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施退耕还林和生态移民迁出区修复,保护流域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减少入黄河泥沙量。
重点保护水源地和现有天然林资源,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实施人工种草,形成稳定的林草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严格限制森林采伐,严禁毁林开荒、开垦草地以及利用野生物种开展经营项目,提升六盘山水源涵养功能,保护大六盘天然绿色生态屏障。
(三)环境保护污染治理
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铁腕整治大气、水环境和土壤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护好黄河母亲河。
1。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消除煤尘,减少烟尘,整治扬尘,控制汽尘,清除异味,推进“四尘”及“异味”同治。拆除整治城市燃煤锅炉,实施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清洁能源替代,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地区禁止使用散煤,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到的地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和太阳能清洁能源改造。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推进绿色施工,大幅减少雾霾天气,实现地级城市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2。水污染治理。实施水污染治理行动,保护利用好有限的水资源,让碧水长流。加强黄河及其支流综合治理,实施沙湖、星海湖等重点湖泊的水污染治理,取缔入河、入湖、入渠、入沟的工业企业直排口,整治入河排污,保护好黄河母亲河。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废水深度治理和重复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一级A标准,工业园区污水全部集中处理、全部达标排放。防治重点水库和地下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水污染事件预警和防范机制建设,完善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等地级市完成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土壤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健康安全。严格管控污染地块风险,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分类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实施农业面源综合整治,减少农药、化肥、残膜等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减少生活污染。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污染源监管,采取退耕还林还草等生物措施,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4。噪声污染治理。实施噪声污染治理行动,提高声环境质量。科学规划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工业企业等高噪声污染项目选址,从规划层面预防和控制噪声问题,做好城市声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噪声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