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严肃查处了渝河跨界水污染问题,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封堵排污口27处,关闭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13家、河道采矿场5家、机砖厂9家。
同年12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吴忠、固原、永宁、平罗、中宁等地开展了环境监察,对环境违法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宁东基地累计检查企业346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314份,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11份、限期督办通知8份。
2016年1月2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贺兰县环境保护局联动执法,严肃查处了银川生物科技园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园区内9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对17家企业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书。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宁夏,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督察组的推动下,全区停产整治企业57家、限期整改企业179家、查封扣押5家。
二、污染企业挂牌督办
2005年9月23日,银川市荣洁生活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永宁蓝山冶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香港银川美亚染化有限公司、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固原市污水处理厂、宁夏昊盛集团纸业有限公司,青铜峡峡光纸业有限公司、吴忠市富荣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石林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远东化工有限公司、中卫市污水处理厂12家企业,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违法排污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挂牌督办。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上述挂牌督办企业列入自治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9月26—3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国家挂牌督办的12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总体认为大部分企业能够积极配合,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活动,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良好,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做到了正常运行。10月份,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国家环保总局现场考核验收给予摘牌。
2006年10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宁夏吴忠市水泥工业责任有限公司、宁夏华维纸业有限公司、宁夏鑫尔特化学公司、中卫市天德纸业有限公司、红寺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耐特镁业有限公司、吴忠市强胜化工公司、贺兰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裕农化工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沟水源地10家环境污染严重,屡次整治不见成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依法挂牌督办,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上述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12月3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挂牌督办的吴忠市富荣化肥有限公司、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青铜峡峡光纸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督察。吴忠市富荣化肥有限公司在较短时间内投入400多万元,对生产废水、废气、废渣进行综合治理,实现了资源循环利用。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青铜峡峡光纸业有限公司被列为挂牌督办企业后,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处罚,分别被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处以10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行政免职处分。对在限期内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挂牌督办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其优惠电价,吊销经营许可证,责令强制退出行业。
2007年7月3日,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造成污水超标排放,同时利用污泥暗管偷排、在线监测设施停运等违法行为,被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列入全国38家挂牌督办企业名单。7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代主席王正伟指示:“立即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停产整治,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调查处理。”7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梁积裕组织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经委、轻纺总会、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平罗县政府、沙湖纸业公司研究挂牌督办和停产整治以及追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决定停产整治,并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拆除偷排污泥暗管。8月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挂牌整治情况进行了阶段性验收。11月5日,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西北督查中心挂牌督办专项检查,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挂牌督办被解除。
2007年,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挂牌督办了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平罗太沙工业园区、宁夏惠冶镁业有限公司、宁夏福民蔬菜脱水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润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湖纸业有限公司、宁夏贺兰磷肥厂、吴忠金牛集团硫酸分厂、宁夏中卫胜金水泥有限公司、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圣德华镁业有限公司、宁夏石鑫冶金集团有限公司12家环境违法企业,并分别下达了限期治理、整改通知书。
2008年5月27—30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厅、司法厅、工商局、安管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挂牌督办的34件环保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验收,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挂牌督办通知要求,不断加大污染治理投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被取消了其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宁夏耐特镁业有限公司、宁夏圣德华镁业有限公司、宁夏石鑫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鑫尔特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整改措施不到位,对其作出了不予摘牌、并下达限期整改决定。对已经关闭拆除和搬迁的永宁蓝山冶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石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天德纸业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华维纸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不再列入继续挂牌督办对象。
2010年3—5月,环境保护部对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宁夏14个省(区)53个地区的461家制浆造纸企业进行了督查,其中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被列入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环境保护部通报了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要求依法查处,限期改正。经过企业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不懈努力,按期完成了限期整改治理任务,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请,西北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核查,2012年4月29日,环保部办公厅书面通知,解除了企业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
2011年7月1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监察厅根据环保部《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对有明确违法主体,环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企业给予挂牌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以及拒不完成总量减排任务,造成重点流域、区域、工业园区重大污染,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威胁公众健康、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或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案件,多次查处但整改措施仍未落实到位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同时,要求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促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对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2012年1月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集环境监察总队、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银川市环境保护局、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贺兰县人民政府、贺兰县环境保护局、贺兰县环境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在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召开了挂牌督办工作会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宣布了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督办要求和督办期限。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宣布了限期治理决定,贺兰县人民政府宣布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贺兰县挂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对菌渣处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决定,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每月对企业督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按时完成督办要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和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给予行政处罚。贺兰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领导小组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贺兰县环境保护局派专人进驻企业帮助企业整改。
2013年4月14日,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贮灰场灰水泄漏黄河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下达了《宁夏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明确提出挂牌督办时间从2013年5月7日至11月7日。挂牌督办期间企业每月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整改情况,市政府每两个月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报告一次落实挂牌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同时暂缓受理和审批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评文件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贮灰场,迅速处置竖井涵管和泄漏塌陷区,对贮灰场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选址建设新贮灰场,并在新场建成运行前实施限产限排措施,改造灰渣排放方式,安全处置排放污染物。
5月1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永宁生物发酵企业恶臭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责令产生排放恶臭生物发酵的企业于5月l5日至11月15日完成治理任务。治理期间污染严重车间和设施实行停产整治或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责令停产或关闭;责成环保部门依法加重处罚治理期间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现有生物发酵企业污染治理设施24小时正常运行,不再发生超标排放和恶臭扰民行为。加快望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永二干沟综合整治进度,确保8月30日前完成进水调试和清淤整治任务;适时向社会公开永二干沟和制药企业整治、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监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望远工业园区其他企业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限期治理超标排放。
2014年5月25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第43号公告将宁夏境内的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年产500万吨炼油改扩建项目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列入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了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年产500万吨炼油改扩建项目和神华宁夏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事项及督办要求,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和任务完成时限。11月26日,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查,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年产500万吨炼油改扩建项目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两家企业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具备摘牌条件,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复查核查,解除了挂牌督办。
11月1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中卫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华御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挂牌督办,下达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责令三家环境违法企业停产整改,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停止向“蒸发池”排放生产废水。同时对工业园区现有化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加快制定“蒸发池”废水、底泥处置方案,开展无害化处置工作,防止二次污染扩散。加大工业园区环境监测频次,特别是对周边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实时掌握环境质量情况。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挂牌督办时限从2014年11月20日到2015年5月20日。挂牌督办期间,企业每月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整改情况,市人民政府每两个月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告一次落实督办进展情况。暂缓受理三家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公司、平罗县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挂牌督办。下达了限期整改和挂牌督办通知书,责令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污染物超标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尽快完善硫酸生产线及复合肥生产线烟气治理设施,对其渣场和料场采取扬尘治理措施。责令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停止向厂界外围洼地排放废水,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存水洼地进行清理修复。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成核查组,实地调查了中卫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整治问题。5月4日,环保部就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约谈了自治区人民政府,5月5日,挂牌督办了中卫腾格里沙漠地区18家企业。5月2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技术骨干和专家进驻中卫市协助核查整治工作,重新梳理,确定了18家挂牌督办企业,提出了65条整改意见。同时督促加快中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项目建设、蓝丰和瑞泰等企业污水污泥处置、美利纸业氧化塘防渗处理等重点工程整治。9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并经环保部门核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摘牌。
2015年6月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向隆德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宁夏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对隆德县恒泰淀粉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宁夏德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末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宁夏爱丽纳地毯有限公司、隆德县亨利淀粉有限责任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隆德县皎美淀粉有限责任公司、隆德县华宇淀粉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全封堵排污口)、宁夏西海固国联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马铃薯精淀粉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废水综合治理项目未验收,污水治理设施未运行,污水沉淀池铺设暗管直通厂外)7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隆德县人民政府对企业未批先建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恢复原状;责令对超标排放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及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超标偷排等违法行为。责令未经竣工环保验收长期违法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确保2015年底前渝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水质。2015年6月20日—12月20日完成督办任务。
6月15日,自治区环护厅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时限的函》,同意延长吴忠市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延长期限至2015年7月20日。同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回复了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中卫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期限至2015年9月20日。同年12月3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过现场检查验收,解除了吴忠市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平罗县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中宁县三佳欣泰有限公司、宁夏中海三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宁县鑫威工贸有限公司、中宁县石空镇泽宁莫来粉厂、中宁县瑞泽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7月2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监察厅向贺兰县人民政府下达《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对暖泉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挂牌督办。
2017年2月21日,自治区环境监察局、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局、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西夏区人民政府、西夏区工信局、西夏区经济发展局、西夏区环保分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环保部挂牌督办的宁夏鲁西化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同年,9月2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对宁夏启元药业、宁夏泰瑞制药、宁夏伊品生物科技三家企业超标排放臭气问题,贺兰县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无组织臭气浓度监测超标问题,金凤区银川保绿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组织臭气浓度超标问题,平罗工业园区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地下水检测严重超标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督办时间从2017年l1月27日至2018年5月30日,督办到期后,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检查验收,决定对宁夏启元药业、宁夏泰瑞制药、宁夏伊品生物科技公司挂牌督办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同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挂牌督办期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2017年4月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隆德县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西吉县人民政府。对逾期未整改的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11月12日,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相关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核查,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羊绒产业园)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羊绒产业园)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解除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