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在全区深入开展环境友好型宁夏“细胞工程”建设,计划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12个、生态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6个、生态乡镇5个。继续在川区和山区各选择1个县,开展自治区级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同时在全区广泛开展环境友好型系列创建活动,计划创建自治区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10个、环境友好型企业6家。
(五)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双全”监测
在全区组织开展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全监测、全覆盖“双全”监测工作,继续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进行39个项目的全分析监测,对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进行109个项目的全分析监测,并将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研判,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趋势,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六)加强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在银川市全面开展PM2。5和臭氧等6项指标监测及数据发布。以火电、石化、水泥和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恶臭的污染治理项目24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40台,完成4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与治理项目,深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发施“黄标车”限行与淘汰,从严治理“冒黑烟车辆”,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园林等部门联动的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控机制。通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进一步改善银川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七)继续加大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监察行动,继续在全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区化工行业、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整治,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八)开展全区工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
集中开展全区工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全面调查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实现全区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重点源数据库的,实时动态更新。建立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
(九)在全区开展集中处置生活源危险废物试点
开展生活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工作,在全区五个地级市住宅小区配置一定密度的生活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设施,配备专用收集车辆,建立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重点以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为依托,建设生活源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废荧光灯管处置系统。
(十)开展美丽宁夏建设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重点在全区组织开展以“建设美丽宁夏”为主题的大型公益环保宣传活动,选取100个村庄、100个社区、100家企业、100所学校参与大型公益环保宣传活动。发放环保手册10万册、环保宣传品2万份,放映环保科普电影400场,安装环保宣传栏400个,张贴环保宣传标语50000条,在各类媒体播放环保专题宣传片20期次,举办环保知识讲座30场次、环保文艺演出50场次,在《中国环境报》《宁夏日报》和宁夏电视台开办环保专栏、专题宣传30期次,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2014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
2014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承诺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第8个年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承办环保实事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同时提出了2014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具体内容。
(一)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减排工程
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5。7亿元,支持一批重点环保减排项目实施。在《宁夏日报》公开2014年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推动最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地,督促所有火电企业开展除尘、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倒逼火电企业加大大气污染物治理。电力行业投资18亿元、水泥行业投资近1亿元落实脱硝工程。关停了富荣化工、海鑫化工2家小氮肥企业和美利纸业、昊盛纸业20个蒸球设施,青铜峡铝业关停两条电解铝生产线。全区淘汰电石41万吨、铁合金19。8万吨、焦炭20万吨,水泥156万吨、造纸9。8万吨、电解铝16。5万吨,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同时淘汰燃煤锅炉521台,累计1717。9蒸吨;淘汰老旧车车辆和黄标车4。5万辆,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黄河宁夏段良好水质以上断面比例达到100%,二类优水质占66。7%。银川市优良天数274天,同比增加23天,位列西北省会城市前列。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优良天数比例也分别提升。全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削减3。25%和7。63%,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实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工程
组织编制了《宁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规划与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8个重点生态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宁夏环境质量监测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成平罗县、贺兰县等重点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7个,重点工业园区监测站4个,银川阅海湾商务区和滨河新区监测站3个。当年7月1日,宁夏环保网站实时发布了各地级市监测数据,各地级城市发布了每日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每日PM2。5监测信息。建成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体系。
(三)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工程
制定出台了《宁夏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农村环保设施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资金保障渠道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了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县、乡、村管理机制。全年投入资金2。8亿元,对815个行政村和8处生态移民安置区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覆盖人口118万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1套、集污管网96。19千米,垃圾填埋场(站)20座,发放垃圾转运车2672辆、垃圾箱3。8万个,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6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畜禽养殖小区(场)污水治理和粪便综合利用项目39个,提高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率,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
(四)在全区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监察行动
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铸盾亮剑”专项执法监察行动,重点对银川周边生物发酵企业、皮革鞣制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燃煤锅炉进行“拉网式”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万人次,检查企业5609家次,查处违法企业374家次,立案处罚企业(包括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停产整顿)300多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9份,公开曝光企业9家,挂牌督办企业5家,处罚违法企业95家,关停污染企业3家,责令停产整改企业11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环境案件7起,累计罚款330万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五)实施沙湖生态湿地环境保护工程
严格沙湖湿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管理,把质量和进度贯穿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扎实做好项目评估,确保项目按期实施。年内完成铺设集污管网13千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4400立方米,有效削减污染物对沙湖水质的影响,为沙湖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自然风貌的形成、水质与水环境的改善、沙湖湿地保护能力的提升等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争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200万元,重点支持沙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建设和水环境保护,实施沙湖南、北两岸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改建工程,沙湖周边湿地水生植物种植及生物工程建设,改善了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六)全面实施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自治区水利厅联合拟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对全区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勘察、划界、围栏、打桩、设立标志牌进行保护,组织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对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进行评估、验收,分类建立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通过调查和采样监测,全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除个别地下水水源地硫酸盐、锰本底值略有超标,其他均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全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达到100%,全区26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防护隔离设施建设,全区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
(七)全面实施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
编制《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实施方案》,不断探索全区工业固体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和视频监控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全区工业固体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管理的全过程监控。开展全区工业固体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等专项检查工作,召开了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会议,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全区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应急演练,向社会公布了全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类别和处置规模,完成了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设备安装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区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注册企业110家,其中产废单位101家,经营单位9家,基本建立了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信息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了全区工业危险废物100%的安全处置。
(八)实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促进工程
以国家实行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契机,在全区开展径流式电除尘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倒逼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赴山东调研考察造纸行业先进治理技术,提出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秸秆造纸循环经济园区的意见建议。同时与自治区银监会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同建立了全区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和绿色信贷合作机制,实施了差别化信贷政策,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遏制违法企业和高消耗、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九)实施美丽乡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奖励,鼓励和调动各地积极参与自治区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截至2014年底,全区命名表彰生态乡镇12个、生态村12个,并向环保部申请复核国家级生态乡镇7个。全区累计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及生态村221个,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22个、国家级生态村4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87个、生态村108个。
(十)实施“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宣传教育工程
认真实施“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宣传教育工程。以世界环境日宣传为活动契机,以“向污染宣战——宁夏在行动”为主题,与自治区团委、林业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了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2014年在全区400个宣传点发放环保宣传资料20万份,放映环保科普电影500场,举办“环境与健康”知识讲座100场、环保文艺演出50场。举办了3场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在《中国环境报》、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等区内外新闻媒体刊(播)发环境新闻1356条(篇),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
九、2015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
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纳入民生计划,列入全区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中,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组织实施。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2015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通知》,把实施碧水蓝天工程,推进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列入其中。
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围绕碧水蓝天工程,实施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9月6日,出台了《“碧水蓝天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区开展大气污染专项行动、水污染专项整治及保护黄河行动、土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全区大气、水、土壤三大环境突出问题。在大气污染专项行动中,强化了燃烧锅炉的污染治理、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在水污染专项整治及保护黄河行动中,主要以加强黄河干流及支流污染治理、黄河河道综合整治、重点入黄排水沟道、湖泊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在土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中,突出了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固体废物污染整治、工业污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整治及污染土地治理与修复。
监测资料显示,201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地表水国控断面三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73。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消除了重污染天气和劣Ⅴ类水体。截至2015年10月底,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市优良天数分别达到了230天、200天、233天、265天和226天,分别占有效监测天数的75。7%、65。8%、76。6%、87。7%和74。3%。黄河宁夏段良好水质以上断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