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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第2页)

同年12月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十一五”期间以黄河宁夏段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到2010年,黄河出境断面水质基本达到三类标准。要求抓紧编制黄河干流、清水河、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三排水沟、清水沟、灵武东沟、吴忠南干沟、沙湖、银川湖泊湿地等水域的环境治理规划,到2010年水质要达到环境区划要求或得到明显改善。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启动了主要排水沟污染治理工作,编制印发了《宁夏主要排水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并对全区主要排水沟污染现状进行测评,为制定治理规划奠定基础。

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全面启动以治理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第三排水沟、吴忠清水沟、吴忠南干沟、灵武东沟六大排水沟为重点的水污染治理工程”列为政府承诺2007年度为民办理的环保实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完成了六条排水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强了各排水沟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所有排污单位必须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产限排。银川市制订了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三排水沟治理方案并纳入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完成了四二干沟2500千米砌护工程和三排沟上段1。6万立方米清淤整治工作;清理美化了典农河沿岸,并通过截污工程措施将上游生活及工业废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明显改善了典农河水质,形成了贯通银川市区南北的景观水道。

同年,加大了湖泊湿地水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工作。银川市实施了湿地恢复、保护建设项目,通过还湖蓄水、水道清淤、调控水位等工程,全市湖泊湿地面积扩大1000多公顷;通过大面积植被恢复工程,种植和恢复湿地植被面积800多公顷,芦苇截污区恢复面积509公顷。中卫沙漠湿地保护工程、吴忠滨河湿地保护工程、石嘴山星海湖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完成了初步设计与评审,并全面开工建设。青铜峡库区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开始科学考察、总体规划及申报的前期工作。

2008年,开展了以确保黄河流域水环境安全为目标的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了黄河流域及各自辖区主要排污沟渠沿线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在开展常规性监督检查、巡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和环境执法大检查、环境执法后督查等专项行动。

同年,银川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排污沟沿线排放废水企业整治方案,要求沿沟企业必须有专门的环保负责人,必须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必须规范排污口,重点监控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银川市四二干沟沿线的20多家企业,已有17家工业企业的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城市管网,并完成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同年,固原市人民政府以改善境内黄河支流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污染防治,把调整马铃薯淀粉产业结构和严禁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排入河流水库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了《固原市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推广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灌溉休闲耕地的治污措施,逐一落实灌溉地块,签订灌溉协议,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严防偷排、乱排;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并关停生产规模50吨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1700余家,关停清水河、葫芦河、渝河、泾河和茹河流域50吨以上不能达标排放且无灌溉措施的淀粉加工企业200余家,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15000吨。

同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下达了重点污染企业治理项目,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定期公示企业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督促企业加快治理步伐;对宁夏沙湖纸业、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等工业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专人驻厂盯防和重点帮助支持的措施,积极督促宁夏沙湖纸业150吨日制浆黑液碱回收项目当年建成验收并投入运行,积极帮助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建成一套蒸发提盐缩合母液处理系统,基本实现了废水治理目标,减轻了黄河出境断面氨氮污染状况。

同年,吴忠市针对辖区工业企业特点,重点对造纸工业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对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昊盛纸业棉浆粕扩建项目、中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碱回收及中段水处理工程项目、吴忠新源纸业集团(含新源纸业、马兰花纸业、银欣纸业、巨山纸业、宏达纸业)20万吨制浆、30万吨造纸项目,责令停止建设,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对违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2009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下发了《2009—2010年宁夏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和各级政府责任,切实推进《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加快我区《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和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截至2009年底已完成《规划》的工业污染防治项目85。7%,已完成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94。4%。全区排入黄河的污染物数量逐年减少,2009年全区排入黄河的化学需氧量10。13万吨,分别比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减少17%、13。4%和11。6%(见表4-2-56,表4-2-57,表4-2-58,表4-2-59)。

各市按照规划指标和考核要求,对银川市永二干沟、第二排水沟,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吴忠南干沟、清水沟,固原清水河等主要排水沟和黄河支流水系进行综合治理。银川市实施了《黄河宁夏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银川市排水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完成了第二排水沟整治工程城市段集污管网和永二干沟集污管网建设。吴忠市实施了沟道整治工程,对南干沟黄河入口段进行砌护整治,对清水沟沟道进行清淤疏浚,维修支斗沟尾水、涵洞,提高排水能力,改善排水沟水质。固原市制定了《固原市2009年马铃薯淀粉废水污染防治方案》,大力推行休闲农田灌溉技术,清水河、茹河出境断面和沈家河等重点水库水质较2008年均有所好转,沈家河水库化学需氧量浓度从上年的52毫克升下降到27毫克升。

2009年6月15—17日,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组委会主任何学清带领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银川市永二干沟、吴忠市清水沟、南干沟综合整治情况和排水沟沿岸重点排污企业综合整治项目进展情况。9月8—1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管网配套情况、主要污染源控制情况、排水沟综合治理情况及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9月1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和黄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汇报。

同年7月2—4日,国务院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组在中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组长傅雯娟带领下,对宁夏落实《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组分组对各市列入规划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和主要地表水体环境质量状况逐项检查,逐个指标统计考核打分,考核组对宁夏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对宁夏第三排水沟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的监察通知》的要求,加强了对第三排水沟水质的监测和对沿线排污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了第三排水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月1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第三排水沟全程沿线重要节点进行踏勘并采集水质样品进行监测,对沿线工业园区和废水排放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并采集排污口水质样品进行监测,对超标排污企业立案查处。1月1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银川市、石嘴山市两市专题会议,研究第三排水沟综合整治问题,形成了第三排水沟综合整治方案。决定银川市重点对第三排水沟上游贺兰暖泉工业园区污染企业进行整治,实施污染减排综合治理工程和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石嘴山市重点加大结构性水污染治理力度,实施污染点源污染综合整治和重点排污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在第三排水沟末端红果子沟和燕窝池滞洪区建设人工湿地系统,改善第三排水沟入黄水质,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第三排水沟流域的水环境问题。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启动黄河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实施银川市重点排水沟(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水污染治理”和“启动中南部地区主要河流水环境整治”等三件实事列入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中。要求各市政府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使辖区黄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宁夏黄河流域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安排中央环保专项资金719万元,开工建设了3个跨市界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定时监测各市黄河出境断面水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宁夏黄河流域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暂行办法》和《宁夏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季度公布跨市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并与监察厅、发改委、水利厅、建设厅联合组成考核组,按年度对各市、县落实水质保护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水环境保护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同年,银川市实施了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处理排入第二排水沟污水的第五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处理排入永二干沟污水的永宁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完成征地等基础性工作及地下管道铺设等前期工程;实施了永二干沟生态护坡工程,清淤沟道3千米,清理污泥2。2万方,回填土方5500立方米,栽植树木1。3万株。固原市实施了清水河流域治理工程,清水河固原市区段清理河床垃圾3。5万余立方米,移动土方102万余方,整治河床4。85千米30万立方米;实施了葫芦河县城过境段整治二期工程,对过境2。4千米的河床进行了整治绿化;制定了《固原市2010年马铃薯淀粉废水污染防治方案》,推广淀粉废水灌溉休闲地技术,马铃薯淀粉加工产生的63万吨废水全部用于休闲地灌溉,休闲地灌溉面积达到7713亩,基本实现了淀粉废水不向水体排放的目标。

同年,灵武东沟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值较上年同期下降61%;石嘴山市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第三、第五排水沟水质较上年同期有所好转;吴忠市实施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开展金积工业园区污水治理,提出“造纸化工循环经济园”建设方案,吴忠南干沟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较上年同期下降51%。引黄灌区排水沟污染整治和中南部黄河支流水环境整治有力地促进了黄河干流水质的改善。经监测,2010年黄河宁夏段Ⅲ类水质以上断面比例达到100%,其中Ⅱ类优质水断面占33。3%,Ⅲ类良好水质断面占66。7%,提前达到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2010年黄河宁夏段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规划目标。

四、“十二五”期间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

2011年1月17—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市县2010年度实施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情况进行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0年度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各市考核结果,并提出了将黄河干流、支流、排水沟治理纳入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对我区2010年及“十一五”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在环保部通报中,我区考核结果为好。

同年8—10月,国家审计署派出审计调查组对我区2008—2010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署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11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召集银川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相关单位研究落实整改责任。11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审计署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整改责任分工的通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立即组织对9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和各市县实施主要排水沟水污染防治规划情况进行督查,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和区域限产限排、限期治理。同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暂行办法》,将黄河支流和重点排水沟水质改善目标纳入考核范围,全面促进宁夏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建立沿黄湖泊湿地水环境监测与通报机制,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亲水环境”列入2011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了全区重要湖泊湿地环境状况调查,共调查湖泊湿地136处,湿地总面积55。6万公顷,其中,国家、自治区级湿地12处。完成了《全区重要湖泊湿地水环境水质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制定了《自治区重要湖泊湿地水环境状况通报办法》。各辖区环境监测部门对典农河、阅海、鸣翠湖、星海湖、沙湖、香山湖、清宁河等重要湖泊湿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监测项目26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月在宁夏环保网发布湖泊水质状况,保障群众知情权,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重点湖泊湿地水环境保护工作。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永二干沟沿沟污染源治理的意见》,吴忠市、固原市分别制定了南干沟、清水沟和清水河、葫芦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编制印发了《宁夏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黄河干流、清水河、泾河水质持续改善,水质稳定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水质类别(见表4-2-60);重点流域、主要排水沟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实施意见》要求突出开展沿黄城市带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主要排水沟的环境综合整治,做好主要排水沟农田退水、工业废水、城镇餐饮污水分流和处理工程,确保主要排水沟水质达到Ⅴ类水质目标。要求重点抓好列入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突出解决影响城市发展进程、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排水沟渠及重点湿地的水环境污染治理问题。

同年,开工建设了黄河流域宁夏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黄河宁夏吴忠段入黄主干沟(清水沟、南干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排水管网、排水泵站、人工湿地水道开挖等工程,总投资3136。94万元,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拨付1956万元。南干沟、清水沟两侧经过综合治理,阻断了沿沟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物随意倾倒现象,减少了入黄污染物量,对黄河宁夏段中游水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促进作用。2012年黄河干流宁夏段水体保持Ⅲ类以上良好水质,其中Ⅱ类优水质断面占全部监测断面的66。7%,同比提高了33。3%。

2013年1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和《宁夏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15年)实施情况考核细则》,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含黄河及其支流、主要排水沟)断面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确定的宁夏考核断面22项水质指标以及73个骨干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见表4-2-61,表4-2-62)。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季度考核通报全区黄河干流跨市界断面、黄河支流出境断面及主要排水沟入黄口水质状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重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按年度考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政府效能考核内容。

同年3月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泄露引发重大环境事件及我区近期水质监测异常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全区环保部门深刻汲取山西长治苯胺事故的教训,加强对黄河及境内河流的水质监测、监察工作,高度重视水质异常情况,坚决杜绝瞒报、慢报、隐情不报等问题发生。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数据的预判分析、信息报告与发布、污染事件预防应急和处置等相关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隐患,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出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入黄口、黄河支流、排水沟跨县(市、区)界断面考核,逐步建立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断面三位一体、流域区域相结合的水污染综合防治系统,确保黄河干流稳定保持Ⅲ类良好水质。

2013年4月13日6时40分,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原五期灰场已封闭的1号竖井突然泄露,泄露的灰水通过坝下涵管(距黄河604米)排入黄河;9时10分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修建两道土石围堰,阻止了灰水外泄。4月14日2时,灰水冲垮围堰再次排入黄河。4月14日5时10分至4月15日13时18分,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组织抢险队伍在灰坝与黄河岸边多次修建土石围堰,试图阻止灰水流入黄河,但均未成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4月14日上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接到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报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立即带领环境监察、监测、应急等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污染事故起因,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布置黄河下游及出境断面监测,发布现场处置信息,并昼夜24小时在现场指导、督促企业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和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应急有关情况,并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报事件处置与水质监测情况。环保部立即指令下游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入环境应急状态,布设环境监测断面监测下游黄河水质变化情况。石嘴山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筑坝抢险,并调集预备役工兵团同时采取装填沙袋在黄河岸边构筑围堰和使用混凝土浇注竖井的方法,阻止灰水流入黄河。石嘴山贮灰场灰水泄露污染黄河事件引起中央和自治区领导高度关注。4月14日夜间,环保部工作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国电总公司主要领导、黄委会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连夜召开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环境应急处置现场会,听取汇报,研究方案,指导应急处置。4月1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陪同环保部工作组到宁蒙交界处,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下游乌海市、包头市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处置情况和黄河水质监测情况。4月15日13时18分,黄河岸边围堰修建完成,灰水不再流入黄河;4月16日1时,1号竖井混凝土浇注封堵完成,灰水不再泄露。4月1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贮灰场灰水泄露环境污染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下设管理责任调查组、技术责任调查组和综合事务组,在环保部环境应急中心领导和有关专家指导下开展环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4月2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到环保部环境应急中心汇报事故调查情况,环保部环境应急中心主任田为勇、副主任冯晓波对宁夏处置黄河污染事件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高度重视,亲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且与下游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随时联系沟通,使这次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非常及时、规范,环境事件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事故责任调查结束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法给予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并追缴排污费,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国电总公司依规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年5月1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废水汇集大河子沟威胁黄河水环境安全的情况。大河子沟是宁东基地规划区内最大的行洪沟,主要有南北两条支流,汇流841平方千米,全长138千米,沟道上建有甜水河水库和旗眼山水库。随着宁东基地建设和发展,大河子沟和大河子沟道水库的功能已经由最初的汛期行洪径流和防洪蓄水演变为宁东基地工业废水的汇集区。2012年大河子沟接纳工业废水2236万吨,超出了沟道和水库有效库容,沟内和库区废水呈劣Ⅴ类水体,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1。3~2。2倍,并检出多项重金属和不易降解的有机污染物。旗眼山水库是大河子沟入黄的最后一座防洪水库,距入黄口26千米,由于坝体泄漏严重,已被列为病险水库。为了坝体安全,水务部门每隔20~30天要开闸下泄拦蓄的废水一次,每次下泄废水总量150万~250万方,全部经大河子沟排入黄河。一旦暴发洪水,存储在大河子沟和水库中的大量废水下泄冲入黄河,将造成黄河段大范围长时间水体污染,引发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同时宁东供水工程取水口位于大河子沟入黄口下游同侧12千米处,取水水质受上游排污影响明显,如遇上游废水大量下泄,宁东基地供水水源将受到严重污染。而且随着大河子沟废水汇水面积不断扩大,大河子沟沿线部分村庄出现人饮井水位上升且水质变污、地表塌陷塌方、房屋围墙浸水倒塌、耕地盐碱化等现象。灵武市临河镇甜水河村居民多次集体上访,大河子沟流域水污染纠纷日益加剧,必须尽快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全面解决宁东基地水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宁东基地和黄河干流环境安全。

同年5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袁家军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废水汇集大河子沟威胁黄河水环境安全情况的汇报》上批示:“请环境保护厅牵头,宁东基地组织相关企业,以防止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为目标,制定方案计划、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最坏情况下(汛期)污水不入黄河。同时大力推进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的治理力度,保证当地群众正常生活,尽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5月2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接待灵武市临河镇甜水河村民上访反映甜水河村因企业污染搬迁的问题,并立即指派有关处室和信访人员当天到自治区信访局报告并协商处理意见。自治区信访局高度重视,确定由宁东管委会牵头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协调灵武市人民政府尽快解决问题。

5月27日,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督查情况的函》,指出:“神华宁煤煤化工公司2012年向大河子沟旗眼山防洪水库排放废水达1980万吨,而该防洪水库设计库容仅1290万立方米,对黄河形成了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我区加强对大河子沟旗眼山防洪水库综合整治,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生态风险。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大河子沟流域地表水环境实行常态化监管,从7月份起,将宁东大河子沟地表水环境纳入监测范围,按月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水利等部门,同时通过网络等形式定期向公众发布监测信息,确保宁东基地取水口水质和黄河宁夏段水环境安全。

同年,开工建设黄河利通区段水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柳溪湖清淤、柳溪湖亲水平台建设、清二沟综合整治、乃光湖湿地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5449。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5373。5万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390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黄河沿岸柳溪湖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成为了黄河金岸的风景休闲区。

同年1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确定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到2017年,黄河5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在Ⅲ类,黄河支流泾河、清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Ⅱ、Ⅲ类,11条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在Ⅳ类”;提出水污染防治的基本路径是“以黄河干流、支流及主要排水沟为重点,落实自治区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医药、造纸、化工、淀粉等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全力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黄排污口,减少入黄排污量,确保黄河水质安全”;下达重大水环境保护任务是“实施沙湖流域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及永二干沟、三二支沟、第三(五)排水沟、南干沟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有效改善重要湖泊和主要排水沟水质,2015年年底前,重点行业企业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水库、湖泊,全面取缔黄河干流宁夏段所有工业企业的直接入黄排污口,确保河流、水库、湖泊水质达标,确保黄河水环境安全”。

同年,宁夏沙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被列入2013年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中的一般引导项目。宁夏自2011年以来已投入沙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8690。5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8866。4万元,占47。4%;地方政府配套资金4351。3万元,占23。3%;企业自筹资金5472。85万元,占29。3%(见表4-2-63)。为协调沙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改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各市分管市长为成员的自治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制定了《宁夏沙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提出了沙湖生态保护目标。

201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水利厅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水污染信息统计制度和共享机制,加强水环境质量考核。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自治区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和《宁夏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细则》,每季度及全年对全区黄河干支流跨市界断面、主要排水沟入黄口水质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辖区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当年国家对我区2013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78。8分,结果为较好。

同年,实施湖泊湿地和排水沟综合治理。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下达2014年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3230万元,实施典农河中段主河道水质改善工程、水源生态修复湖滨缓冲带建设工程、沙湖流域湿地恢复与重建工程、沙湖水环境生态观测研究站建设等项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2000万元,实施了中卫市第四排水沟综合治理、固原市渝河综合治理等项目。吴忠市清水沟、南干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工程验收,银川市第二排水沟、四二干沟及中卫市第四排水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工建设。银川市完成15。5千米排水沟清淤、生态护坡、绿化工作,排水沟沿线新建纳污管网5。2千米,清淤整治七子连湖、大雁湖、章子湖、孔雀湖、碱湖、燕鸽湖等湖泊湿地15万亩,开挖扩整水系65千米,修复湖泊湿地14000余亩。石嘴山市实施了沙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星海湖水环境保护及六分沟、八分沟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中卫市拆除了位于腾格里湖、香山湖、应理湖周边的5家冶金、化工、建材、钢铁企业,搬迁了2家化工、冶金企业,消除了湖泊湿地污染隐患;关闭了第四排水沟源头陶瓷制造企业,延伸了污水管网6千米,减轻了排水沟污染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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