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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2页)

同年8月1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带领相关处室和监察、监测、应急、宣教等相关单位,对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和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并启用无人机进行环境监测。检查、监测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恶臭气体扩散和恶臭治理工程进展缓慢等问题,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永宁县医药生物发酵企业的监管监控,进一步加密环境监察监测频次,进一步加大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频次,进一步建立企业异味自动监控系统,精准捕捉异味污染时段,精准定位异味排放源,破解异味环境监管困境。

同年8月14日,区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永宁县、贺兰县制药生物发酵企业专项行动。区市县三级环保执法部门按照县级负责每周一、三、五,市级负责每周二、四、六,实行昼夜24小时驻厂监管,自治区执法部门负责每周日开展不间断夜间巡查和突击抽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周一到周六对市县监管情况进行督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实施连续性环境监测等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制药生物发酵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进度。

同年8月21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监督和减排核查核算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单位组成督查核查组,督查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核查各市和宁东基地国控、区控大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情况,大气污染治理和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并核查核算减排量。

同年8月2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约谈了永宁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8月2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约谈了6家医药生物发酵企业负责人,就医药生物发酵企业污染治理、减低生产负荷及环境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签订了环境保护承诺书。

同年8月24日、9月1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恶臭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办。9月6日、9月2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先后两次召开恶臭治理专题推进会议,督促属地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恶臭污染案件处罚力度;督促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强化恶臭气体污染治理;要求做到恶臭不溢散、不扰民、无投诉。

同年9月1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银川周边制药及生物发酵企业恶臭污染治理工作的函》,建议永宁县、贺兰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定恶臭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加强环境监测监管执法,督促制药及生物发酵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加快恶臭气体污染治理。同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查处银川周边制药及生物发酵企业超标排污环境问题的通知》,要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查处银川市6家制药生物发酵企业废水、恶臭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等环境违法问题,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同年9月1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出《关于加强恶臭和异味气体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恶臭和异味气体排放企业,以化学合成、生物发酵和群众反复投诉存在异味扰民的企业为重点,及时监督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和治理;加大对恶臭和异味气体排放企业的抽查、暗查等执法检查力度,增加异味投诉时段的监测频次,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同年9月26—2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查处宁夏石嘴山市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非法排放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对石嘴山市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非法排放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环境保护部监察通知要求查处的大气污染物非法排放企业共15家,其中9家位于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3家位于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3家位于平罗县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对15家企业中2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5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8家企业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同年9月2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出《宁夏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挂牌督办永宁县人民政府查处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恶臭污染环境案件并限期实施环境污染整治;挂牌督办贺兰县人民政府查处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恶臭污染环境案件并限期实施环境污染整治;挂牌督办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查处银川保绿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恶臭污染环境案件并限期实施环境污染整治。要求永宁县、贺兰县、金凤区人民政府下达督办方案,落实督办责任,按期完成督办任务。

同年10月19日,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宁夏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时指出:银川周边恶臭问题整治工作与中央环保督查目标要求差距较大,建议自治区视情况对上述企业实施停产整治。2013年以来,区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分别对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废气环境监测97次、141次、92次、8次和2次,监测各企业厂界无组织臭气分别超标14次、24次、15次、1次、8次和2次,超标率分别为14。4%、17%、15。8%、1。1%、10%和100%。三级环保部门实施了突击检查、驻厂监督、行政处罚、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企业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建设了一系列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群众投诉数量虽有一定程度下降,但恶臭扰民问题始终未能彻底消除。11月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议从2017年11月10日起,由银川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启元药业、泰瑞制药、伊品生物、泰益欣、大地丰之源5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开展“地条钢”企业排查。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西夏区一家“地条钢”生产企业实施断电处理,并责令企业拆除设备。中卫市环境保护局依法拆除两家“地条钢”生产企业生产设备,并通过了自治区和中卫市两级验收。

同年10月至2018年3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公安厅、质监局、农牧厅等部门,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中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以及具体任务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中开展了“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对小型制造加工涉气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并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顿一批”的要求进行整治;开展了燃煤锅炉污染排查整治,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时以下锅炉;开展了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焦化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降低烟尘废气排放量。

同年10月至2018年3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全区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检查并查处涉气工业企业、单位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焦化、制药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异味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查处涉气企业偷排漏排、非法排放、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规范运行在线监控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全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是排查整治电力、水泥、钢铁行业和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年全区火电企业共有51家103台机组(其中正常生产的机组99台),装机容量为2375。60万千瓦,其中纯火电企业32家68台机组,装机容量为2067。30万千瓦,自备电厂19家35台机组,装机容量为308。30万千瓦。94台机组配套安装了脱硫设施,90台机组配套安装了脱硝设施,95台机组配套安装了除尘设施。年发电量为1109。70亿千瓦时,供热量为2。27亿吉焦。

2017年全区工业源在用工业锅炉959台,工业窑炉1267台,共安装废气治理设施2693套(其中脱硫设施439套、脱硝设施179套、除尘设施1103套,其他废气处理设施972套),废气处理能力24133。28万立方米时。氮氧化物去除量较上年增长14。4%(见表4-3-50)。

2017年,全区涉气国控重点企业71家,区控重点企业52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5%以上。国控重点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7。11%、97。97%、97。93%(按在线监控数据统计),区控重点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7。85%、97。08%、97。90%(按在线监控数据统计),完成了《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确定的全区国控、区控重点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任务。

2018年1月3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国控区控重点企业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和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环保部门于1月3日至2月9日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好取证工作,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惩处。

同年2月1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认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全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认定工作。要求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认定调查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地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完成认定备案后,应将超低排放改造认定意见抄送自治区物价局和宁夏电力公司。

同年5月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推进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达标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环保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清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等重点行业中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设施、工段、场地无组织排放的深度处理,并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7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和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无组织排放企业137家,工业堆场376个,督促企业对不达标或不规范的设施、工段、堆场等问题制定治理整改方案。7月1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加快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达标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担当,注重责任落实,逐个企业监督落实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并确定达标排放时限要求,对进展缓慢逾期仍未达标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同年5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印发《宁夏2018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查实施方案》和《宁夏2018年度制药及生物发酵企业恶臭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全区开展8个重点行业VOCs排查和制药及生物发酵企业恶臭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恶臭废气污染治理水平。

同年5月3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函》,要求有关燃煤发电企业,按照2018年3月自治区下达的11台机组306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和完成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改造进程,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同年6月4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在《涉宁环境保护网上有关情况汇报》上批示:“对红果子工业园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要逐一核查,认真进行整改。全区各地各部门要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自查自纠、立行立改。”6月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带领环保执法人员,对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进行突击夜查,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厂区环境“脏乱差”和扬尘污染等问题,要求属地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立案查处程序,调查处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6月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惠农区人民政府发送《关于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的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约谈惠农区人民政府、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制定“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两区一县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逐一排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散乱污”整治工作的通知》,将分类整治清单分别下发五市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依法实施整治。2018年全区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932家,完成清理整治1360家,任务完成率达到70。4%。

同年6月,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宁夏开展“回头看”期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反映了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和自备电厂管理粗放,恶臭问题依然严重,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等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企业停产整治。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泰瑞制药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对宁夏泰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永宁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6日下发通知,责令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即日起停止试运行,开展停产整治。6月22日,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决定全面停产实施搬迁计划的公告》。6月13日至7月1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多次对泰瑞制药停产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泰瑞制药4个发酵车间、94个发酵罐全部停止运行。

同年8月16日,自治区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督查检查组发现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启用7台发酵罐违规恢复生产,异味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8月17日银川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决定迅速制止宁夏泰瑞制药擅自恢复生产的违规行为。会后银川市环保、公安、工信等部门迅即赶赴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连夜关停查封生产发酵罐,避免异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永宁县环境保护局按照“清空一个查封一个”的要求,对清空的发酵罐逐一查封。8月18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专门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决定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擅自恢复生产问题,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进行批捕;同时,对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银川市委常委、永宁县委书记,银川市分管副市长、永宁县县长给予免职处理处分,责令银川市委、市政府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严肃处理,对失职失责人员严厉追责,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发了题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严肃处理泰瑞制药公司擅自违规恢复生产问题》的环境保护督查简报,《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进行了专门报道,社会舆情均给予高度评价。

同年8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分类处置;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削减煤炭消费比重,强化燃煤电厂治理和燃煤锅炉整治;开展工业炉窑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业废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同年10月29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落后产能专项排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市政府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化工、铁合金等16个行业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开展全面排查,建立落后产能清单,列入清单的全部淘汰退出。当年全区淘汰过剩产能223。25万吨,其中水泥171万吨、铁合金25。87万吨、电石4。9万吨、造纸3。48万吨、活性炭2万吨、煤焦油10万吨、硫酸6万吨。淘汰落后产能95。15万吨,全部依法依规断水断电,拆除封存主体设备。

同年11月6日,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法生产“地条钢”查处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涉钢项目专项清理和“地条钢”违法生产查处工作。全区依法查处了石嘴山惠农区、盐池县等地4起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全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全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炼油、石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以及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布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核查核算VOCs排放量。

同年,开展露天矿山扬尘整治攻坚行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排查矿产资源企业375家,建立了整改整治矿山企业清单,各市、县(区)累计投资1。6亿元,恢复治理面积3万余亩,改善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2018年,全区各地矿山企业设置防风抑尘网58050米,硬化矿区道路94300米,安装除尘设备196台,购置洒水车辆178台,设立矿区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190个。各级环保部门对114家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完成整改任务96家,完成率84。2%。

同年12月1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制定并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自备火电机组,通过改造升级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当年全区完成11台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两年全面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2018年,全区在用工业锅炉844台,工业窑炉1432台,共安装2871套废气治理设施(其中脱硫设施454套,脱硝设施288套,除尘设施1195套,其他废气处理设施934套),废气处理能力28936。93万立方米时,投入运行费用24。76亿元,共去除二氧化硫165。13万吨、氮氧化物37。56万吨、烟(粉)尘2234。88万吨(见表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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