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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第2页)

2009年1月4—12日,环境保护部第二十核查组对宁夏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查。1月23日,环保部下发《关于通报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函》,核定宁夏2008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18万吨,比2007年削减3。87%,比2005年下降7。81%;二氧化硫排放量34。83万吨,比2007年削减5。81%,比2005年增长1。56%,超额完成了2008年初制定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较2007削减3%、二氧化硫较2007年削减4%的目标任务,在全国的排名较2007年有较大幅度提升,减排成效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削减率在西北五省区名列前茅(见表4-8-21)。

2009年,全区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污染减排目标和主要措施列入自治区党委2009年度工作要点和2009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下达给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经济发展目标和约束性指标责任书中,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列为考核各级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约束性指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企业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对实现年度减排目标的市政府和完成减排计划任务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兑现2008年度污染减排奖励资金1930万元。

同年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2009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将新建8个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加快南部山区马铃薯淀粉废水治理等污染减排工程项目列入环保实事,推动减排项目尽快实施。2月18日,环境保护部在银川召开宁夏环保工作协调会,签署《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合作协议》,明确要求宁夏切实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月26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齐同生与五市政府分管领导签订了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与8个县政府、4个承担主要减排工程的企业签订了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了2008年度污染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自治区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30条措施,对污染减排工程、淘汰落后产能、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等通过以奖代补、转移支付、财政补贴、政府采购、注入资本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同年4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决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增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全面加强全区污染减排工作和监督管理。6月4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大环资委、自治区政协人资环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共同举办“宁夏2009污染减排环保论坛”。

同年6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十大铁律”》。“十大铁律”的主要内容是:(1)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追究市县政府领导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实行“区域限批”,企业不得评优评先,不能享受政府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要调整领导班子。(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淘汰的落后设备、生产线或企业必须断水、断电,限期予以拆除。(3)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工业园区应开展规划环评,并配套建设集中治污设施。(4)凡不符合产业政策、超能耗指标、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得备案、核准、审批。(5)未通过节能评估和未取得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6)未经环保、节能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运行。(7)节能减排工程必须按期建成,否则该企业(集团)不得上新项目。(8)擅自停运或闲置环保设施(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偷排、超排污染物的企业,不予认定减排量,并采取扣减脱硫电价、全额追缴排污费及罚款等措施予以制裁。(9)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节能减排统计数据,违规的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罚。(10)严格节能和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009年7月9—18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第21核查组,对宁夏2009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核查。8月5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宁夏调研环境保护工作时,在西吉县检查了重点减排工程和西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9月16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到固原市检查淀粉厂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运行情况。11月25—28日,环境保护部西北督查中心对宁夏2009年污染减排工作进行督查。针对污染减排进展情况和检查督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连续在7月、8月、9月、12月召开全区污染减排调度会,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增补减排计划项目,挖掘污染减排潜力,力争完成2009年污染减排任务,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2009年,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强化管理减排。自治区人大修订并颁布《宁夏环境保护条例》,在立法时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法律地位,将总量控制、区域限批和相关法律责任列入地方性法规条款,从法律上保证总量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监测统计暂行办法》,将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严格考核。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编制了《自治区重点减排项目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下发了《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建设任务的分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考核管理办法》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督考核办法》,建立了污染减排项目定期督查、调度、通报制度,按月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计划的各类污染减排设施运行情况、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和减排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警告、通报、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区域限批、停产整治等措施保证减排工作的成效。

同年,以强化责任为重点,落实工程减排。截至2009年底,宁夏列入国家“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火电脱硫项目已全部建成投运,全区建成投运24台135兆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总装机达到7870兆瓦,投运率100%,累计投资16。5亿元,宁夏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宁夏10个沿黄城市已全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区19个市县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16座,日处理能力70。5万吨;建设投运中水厂7个,日处理能力20万吨。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1。2%,省辖市达到76。8%,提前完成国家“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规定的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的目标任务。宁夏现有7家规模以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建成投运9套碱回收设施,碱回收能力达到1350吨天,造纸企业碱回收设施建设走在了西北地区前列。

同年,以“上大压小”为重点,抓好结构减排。全区关停12台共740兆瓦小火电机组,关停5000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1700余家,淘汰关闭60家3。4万吨年以下草浆生产线、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污染物超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全区110家重点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其中18家加装了视频监控系统,确保了污染减排数据完整可靠。

2010年1月5—12日,环境保护部第二十核查组对宁夏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查。2月2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关于通报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结果的函》,核定宁夏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31。42万吨,比2008年(34。83万吨)下降9。8%,比2005年(34。3万吨)下降8。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52万吨,比2008年(13。18万吨)下降5。01%,比2005年(14。3万吨)下降12。45%,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幅分别排名全国第二和第四位,分别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89。2%和83。6%,超额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年初下达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6。5%和4%的年度目标任务(见表4-8-22)。减排项目削减量(见表4-8-23,表4-8-24,表4-8-25)。

2010年,全区在经济快速发展,以煤炭、电力、化工等高耗能、重化工为主导的工业结构没有根本变化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污染减排。

一是着力强化目标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重点企业签订了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企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的《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经环保部审核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立即批转实施,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确定了201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2。20万吨以内,比2009年削减2。56%,比2005年削减14。7%,静态削减量0。32万吨,同步削减年度内因经济增长而预计新增的化学需氧量产生量1。14万吨,合计削减量1。46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1。10万吨以内,比2009年削减1。02%,比2005年削减9。3%,静态削减量0。32万吨,同步削减年度内因经济增长而预计新增的二氧化硫产生量4。83万吨,合计削减量5。15万吨的年度减排工作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达了2010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职能目标责任书,确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0年考核职能目标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1。02%和2。56%。同时,将“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列为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一,要求“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十大铁律’,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0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较2005年削减14。7%和9。3%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三是切实提高减排措施的减排效益。建设了45家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善了全区电厂脱硫设施和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确保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7家制浆造纸企业全部建设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固原淀粉废水处理工程稳步推进,扩大了减排工程覆盖面。银川市对全市污水处理厂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运作,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引进专业环保运营公司对脱硫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减排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得到有效提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制作封签、统一编号的方法,在2010年9月底前对全区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档板实施铅封,铅封率100%。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西北电监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自治区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绿色电力调度”,提高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受到环保部的肯定。实行了减排核算与脱硫电价、排污收费“三结合”,污染减排部门按月对全区规模以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污染物减排量进行核定,核定数据发送物价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作为年终扣减脱硫电价和排污收费的依据,促使企业确保污染减排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完善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前置审批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管住新增排放量。

五是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农牧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联合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机动车污染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全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领导组织机构,下发了2010年全区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定,召开了各类工作会议,培训全区参加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环境统计人员、环境监测监察人员和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全面普查更新了全区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机动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奠定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会同各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

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第二十核查组对宁夏2010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对污染减排监测体系进行考核。经环保部核定后,环保部办公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通报2010年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结果的函》,通报宁夏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17万吨,比2009年(12。52万吨)下降2。79%,比2005年(14。27万吨)下降14。72%,完成“十一五”削减目标;二氧化硫排放量31。08万吨,比2009年(31。42万吨)下降1。08%,比2005年(34。30万吨)下降9。38%,完成“十一五”削减目标(见表4-8-26)。

“十一五”期间,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共安排污染减排项目249项,实际完成278项,超额完成11。6%;实际完成重点减排工程项目181项,其中安排二氧化硫减排工程项目80项,实际完成83项,超额完成3。75%;安排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项目83项,实际完成98项,超额完成18。1%。

“十一五”期间,全区所有100兆瓦以上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建成投运,所有新建火电机组全部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全区脱硫机组装机达到9484兆瓦,占全口径火电装机的91。3%,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宁夏7家规模以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全部建成运行碱回收设施和废水深度治理工程,碱回收能力达到1350吨日,造纸废水治理走在了西北地区前列;宁夏已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27座,设计日处理能力达到87。5万吨,已建成投运中水厂7座,设计日处理能力20万吨,成为西北地区第一个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省区;宁夏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71。2%,省辖市已达到76。8%,超额完成了国家“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规定的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区关停马铃薯淀粉企业1900余家,淘汰关闭小造纸企业60家,关停小炼油企业43家,关停其他企业108家。先后淘汰了75万千瓦小火电、9。5万吨铁合金、18。91万吨电石、2。5万吨烧碱、68万吨炼铁、80万吨炼焦、350万吨水泥、16。82万吨小造纸、3。9万吨味精等落后产能。

“十一五”期间,全区燃煤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减排项目削减二氧化硫222530。69吨,重点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29807。03吨,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削减化学需氧量7148。78吨(见表4-8-27,表4-8-28,表4-8-29,表4-8-30)。

“十一五”期间,宁夏环境质量的改善直接得益于污染减排。2010年,宁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9。38%,排放强度比2005下降66。6%,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比2005年下降21。7%,降水中硫酸根离子浓度比2005年下降58。7%,二氧化硫污染天数比2005年下降58。6%,优良天数比例提高6。8%。2010年,宁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4。72%,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65。8%,黄河宁夏段水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比2005年下降28。5%,Ⅲ类以上水质所占比例提高17。5%。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全区污染减排形势严峻,任务艰巨。8月29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了宁夏“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22。6万吨和1。6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4万吨和1。82万吨分别减少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6。3%)和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8。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36。9万吨和39。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8。3万吨和41。8万吨,分别减少3。6%和4。9%。

同年9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测算了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艰巨程度,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测算,包括削减存量和消化增量在内,全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要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6万吨和8万吨,分别占2010年排放量的41%和34%;氮氧化物和氨氮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7万吨和1万吨,分别占2010年排放量的40%和50%,才能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任务极其艰巨,污染减排面临着巨大压力。同时,控制增量必须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但宁夏产业结构“倚重倚能”特征突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6倍和3。57倍,是西北地区平均水平的1。65倍和1。82倍,分别排在全国第一和第二位。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需下降60%和72%,要达到西北地区平均水平,需要下降40%和45%。在产业结构难以根本转变的条件下,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下降,存在着巨大困难。

2011年,宁夏火电装机和燃煤量大幅增加,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快速增长。2011年6月,全区火电装机已达到1631。2万千瓦,同比增加671。4万千瓦,增长70%;火电耗煤2591。3万吨,同比增加633。7万吨,增长33。7%;火力发电量41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3%,是全国平均增速的3。14倍,全年将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3。77万吨和7。11万吨。随着发电量和耗煤量迅猛增长,火电企业开始大量使用高硫分燃煤,根据环保部核查,全区电煤硫分平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0。42个百分点,全年将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1。85万吨以上。2011年上半年,环保部核查核算我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增长7。87%和8。27%,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61%和2。1%,比西北五省区平均高出5。2%和1。4%,二氧化硫排放量出现了自2007年以来首次不降反升局面,污染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

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将2011年减排目标任务列入了自治区党委工作要点和201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将全区污染减排工作列为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重点问题进行调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列为2011年确保完成的主要任务。《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削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列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的约束性目标。

同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了宁夏“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和2011年污染减排计划,经环保部审核确定我区2010年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为:化学需氧量24万吨,氨氮1。82万吨,二氧化硫38。29万吨,氮氧化物41。76万吨;“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削减6%,氨氮削减8%,二氧化硫削减3。6%,氮氧化物削减4。9%。

同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程减排和政策减排的一系列措施,明确了污染减排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减排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建立了预警通报制度、约谈告诫制度、减排考核制度、限定增量制度、排污总量区域平衡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项目调度制度。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了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依据、口径、基数、目标、任务和措施。同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确定了120个污染减排重点项目以及减排措施、减排量、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

同年8月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10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齐同生任组长,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农牧厅、商务厅、统计局、质监局、物价局、电力公司等1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同年10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污染减排工作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近300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采取更强硬的措施,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给我区的目标任务,全力打赢“十二五”污染减排攻坚战。齐同生副主席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公安厅、住建厅、农牧厅、电力公司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部门履行减排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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