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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2页)

2014年,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环境目标管理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了全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统筹协调推动减排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五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和2个自治区直管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14家重点企业签订了工程减排目标责任书,并在自治区主要媒体上对国家和自治区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名单进行了公告。三是加大考核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减排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县(区)和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落实污染减排行政告诫、检查考核等制度,组织有关部门按季度对五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开展减排督查和核查考核。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和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地区及时通报预警,对任务落实滞后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四是实施政策激励机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设立污染减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兑现2013年污染减排奖励资金4735。5万元。五是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设。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在《关于运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建议》上作出批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起草制定了《宁夏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和《宁夏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申请》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审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污标准和排污总量双指标管理,并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中宁县为试点,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开展了全区及五市和宁东能源基地大气环境容量研究,启动了8个重点行业环境影响后评估和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推动火电企业加快除尘、脱硫脱硝增容改造。

同年,进一步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2014年全区计划的36个脱硫项目、26个脱硝项目、23个除尘项目全部完成,电力行业脱硝脱硫增容改造投资达到18亿元,是近年来减排工程建设投入最多的一年。截至2014年底,全区统调火电企业46台机组共16680兆瓦全部取消脱硫烟气旁路;43台机组共16050兆瓦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占统调火电企业总装机的96。2%;33台机组共12390兆瓦完成脱硫增容改造,占统调火电企业总装机的74。3%;企业自备电厂30台机组共812兆瓦完成脱硫设施建设,18台机组共490兆瓦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分别占自备电厂总装机的71。4%和43。1%;水泥行业21条生产线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

同年,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结构减排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制定了严于国家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14年,全区共淘汰电石41万吨、铁合金19。8万吨、焦炭20万吨、水泥156万吨、造纸9。8万吨、电解铝16。5万吨,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并提前1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014年,经国家核查核算,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达到22。08万吨、1。68万吨、37。84万吨和40。77万吨,分别比2013年削减0。49%、1。18%、2。90%和6。79%,完成了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见表4-8-35)。

2015年2月,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政府总结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成绩,指出:2014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环境刚性约束日益加剧、减排任务不断加重的形势下,全区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四个宁夏中心任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认真落实‘十大铁律’,强化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结构减排三项措施,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根据国家2014年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全区四项主要污染物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进度为:化学需氧量完成144。05%、氨氮完成129。03%、二氧化硫完成42。05%、氮氧化物完成69。26%。化学需氧量提前两年、氨氮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目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出现下降拐点,削减工作明显加快。

2015年4月,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出《2014年部分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指出“根据环保部初步核定,宁夏完成了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和目标责任书项目。截至2014年底,自治区火电脱硫机组占比、火电脱硫无旁路机组占比和火电脱硝机组占比三项比例分别达到96%、91%和87%,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时指出我区总量减排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全区水泥行业脱硝比例仅为31%,远低于西北68%和全国83%的平均水平;二是大部分县级污水处理厂存在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不足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再生水回用率未达到国家目标责任书中要求达到20%的目标要求。三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未达到国家目标责任书中要求达到50%的目标要求。建议我区切实做好“十二五”总量减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收官工作,确保“十二五”各项规划和部省签订的各项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同年,全区全力攻坚污染减排。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并与五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区、相关部门、企业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各市县和各部门年度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人大、政府组织开展了污染减排专项督查、季度检查、半年核查等活动,并向各地下发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力促各项减排措施落实。二是狠抓工程减排。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主要行业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对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化肥、农业源、机动车等13个主要行业和领域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并提出了明确的进度要求。2015年,全区火电机组新建脱硫设施220兆瓦,完成脱硫增容改造5120兆瓦,完成脱硝设施建设300兆瓦,火电企业脱硫、脱硝改造和新建脱硫项目完成投资近20亿元。全区火电企业共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8台(4500兆瓦),在建超低排放改造机组20台(6035兆瓦)。钢铁烧结、球团设备完成脱硫设施建设542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1。1%。到2015年底,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项目全部完成,自治区确定的污染减排项目完成80%。三是加快结构减排。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严控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快增长的通知》,自治区发改、经信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重点企业加大审查力度,自治区国土部门把钢铁、水泥、焦炭、铁合金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列入负面清单。全年淘汰焦炭产能50万吨,铁合金7。4万吨,铅冶炼6万吨,水泥熟料73万吨,造纸3。4万吨,制革13。5万标张。关停金属镁生产线2条、碳化硅生产线2条,拆除25立方米蒸球22台,淘汰燃煤茶浴炉861台(1863。6蒸吨)。四是完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安排污染减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4000万元,下达淘汰燃煤茶浴炉补贴资金3595万元,建立绿色电力调度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发电机组开机运行方案,落实环保电价补贴,调动企业污染减排积极性。

同年,经国家核查核算确定,2015年宁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21。10万吨和1。62万吨,与2014年相比分别下降4。44%和3。57%,分别比2010年下降12。11%和10。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35。76万吨和36。76万吨,与2014年相比分别下降5。50%和9。84%,分别比2010年下降6。6%和12%,四项主要污染物均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见表4-8-36)。

“十二五”期间,我区不断加大减排工程建设力度,对电力、钢铁、水泥、石油、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实施废水、废气污染治理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积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宁夏与国家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下达减排项目共169个(其中工业减排项目11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50个),截至2015年底,所有项目已全部建成投运,建成率100%。“十二五”期间,全区共实施污染减排项目1376个,其中工业项目86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507个,是污染减排工作实施以来,减排项目数量最多,减排资金投入最多,减排力度最大的五年。

“十二五”期间,全区统调火电机组16680兆瓦全部取消脱硫烟气旁路,累计完成脱硫设施建设17638兆瓦,占全区火电装机总规模的97。4%;累计完成脱硝设施建设17074兆瓦,占全区火电装机总规模的94。3%,完成脱硫改造和脱硝建设的机组全部满足火电新标准要求;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8台(4500兆瓦),宁东鸳鸯湖电厂(2×660兆瓦)是西北首个达到超低排放的电厂。全区水泥行业所有21条生产线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脱硝工程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全区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4个、再生水厂14个、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0个,污水和再生水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09。5万吨日和46。5万吨日;38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超额完成国家任务。宁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84。8%,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4。4%,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2%;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实际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5。7%和50。8%,72。1%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废弃物处理设施,并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14—2015)》要求,宁夏2014—2015年应淘汰燃煤小锅炉2000蒸吨,宁夏两年实际共计淘汰燃煤小锅炉1382台(3581。48蒸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区累计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8。3万辆。

“十二五”期间,我区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项目和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共削减二氧化硫59544吨,氮氧化物59347吨,化学需氧量16953。7吨,氨氮2538。56吨(见表4-8-37,表4-8-38,表4-8-39)。

“十二五”期间,我区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截至2015年底,全区累计淘汰落后产能1173。15万吨,列入工信部8个行业淘汰产能855。35万吨的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同时,我区自行淘汰了41家企业落后产能191。16万吨(见表4-8-40)。

五、“十三五”期间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污染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行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双约束控制,把污染减排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分别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和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等重点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了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6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自治区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了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同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了2016年自治区涉及废水、废气、重金属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总计179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同年,突出重点,落实主要减排措施。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运用“优先、控制、禁止”三道闸门,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落实等量或倍量替代要求。二是精准发力,全面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宁夏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方案》,制定下发了《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全区共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2台1005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590万千瓦年度改造任务。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自治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全区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截至2016年底,全区实施了2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开工建设了12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对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达标排放改造工程,全区共完成二氧化硫治理项目144个,完成率92。3%,氮氧化物治理项目26个,完成率86。7%。三是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减排。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的通知》,全区共淘汰落后产能630。43万吨,超额完成自治区确定的120万吨淘汰任务。四是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强化管理减排。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中央环保督查组、自治区人大、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单位,先后开展了中央环保下沉督察、“中华环保世纪行”等检查活动;规范开展了大气污染减排季度专项督查、半年核查等工作,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了督查、考核结果,向各市县政府通报了发现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了年度大气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并将核算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计算地方政府绩效。五是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成环境保护部对我区2015年减排监测体系考核。2015年环境保护部通过网络抽查、飞行检查、现场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对我区共480家(次)企业自行监测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年终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宁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得分90。1分,综合评价为优,其中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1。7%,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6。3%。

同年,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核查核算,经环保部最终认定,2016年全区共完成大气重点减排工程66项,削减二氧化硫1。07万吨,削减氮氧化物1。9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4。77万吨,比2015年下降2。76%,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5。74万吨,比2015年下降2。77%,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6%的目标任务。全区完成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6项,削减化学需氧量3527。97吨,削减氨氮329。14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1。04万吨,比2015年下降0。28%,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0。2%的目标任务;氨氮排放量为1。62万吨,比2015年下降0。02%,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削减0。1%的目标任务(见表4-8-41,表4-8-42,表4-8-43)。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宁夏生态立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等要求,编制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定了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见表4-8-11)。

同年,全区全面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一是加快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1台370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44万千瓦改造任务。全区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30万千瓦以上机组占机组总数的75。3%,走在西北五省区前列。二是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达到111。5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总量达到25293。3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7。86%,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3%,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33座,占总数的91。7%。全区3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均已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逐步安装配套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三是实施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工程。全区共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80个,其中二氧化硫治理项目64个,氮氧化物治理项目47个。四是加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力度。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7年电能替代试点项目的通知》,组织实施电能替代项目20个。全区实现“煤改电”替代电量15亿千瓦时,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457台1241。2蒸吨。五是加大煤质监管力度。自治区质监、环保、工商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冬季煤质管控专项行动的通知》,从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全面加强冬季燃煤质量监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国家《高污染燃料目录》确定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型组合并向社会公告。建成22个封闭配煤中心。

同年,强化管理减排。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突出抓好重点企业排污整治和监管执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编制并公告了2017年国家与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涉及废气企业123家,废水企业148家;对12个行业116家固定污染源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119个(含提前核发企业3家)。全区检查排污企业727家,对140家企业756个环境违法问题罚款2441万元。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督查的通知》要求,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督查和减排核查核算实施方案》,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核查,督查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减排项目建设情况、减排台账建立情况并核算减排量。

经自治区核查核算,2017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2。9814万吨,比2016年下降5。15%,比2015年下降7。7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34。1591万吨,比2016年下降4。42%,比2015年下降7。08%,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7%的目标任务。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9699万吨,比2016年下降0。33%,比2015年下降0。66%;氨氮排放量1。6128万吨,比2016年下降0。44%,比2015年下降0。44%,完成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0。60%和0。35%的目标任务(见表4-8-44)。

同年,全区完成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368项,削减二氧化硫3。2692万吨,削减氮氧化物2。6751万吨,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5万吨和2。6万吨的目标任务;完成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26项,其中工业废水深度治理13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8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5项,共削减化学需氧量5427。8吨,氨氮697。94吨,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0。05万吨以上,氨氮重点工程减排0。01万吨以上的目标任务(见表4-8-45,表4-8-46)。

2018年3月,召开了全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交办会,以清单形式向各市县和自治区相关部门交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重点项目180个;开展了钢铁、电解铝清理整顿和排查整治工作,严控钢铁、电解铝违规新增产能;加强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印发了《自治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对新改扩建消耗煤炭1万吨以上项目实行煤炭等量减量替代;继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全年新增供热面积1640万平方米;实施了清洁煤替代工程,全区完成散煤“双替代”项目105个,建成洁净煤配送中心45个。全面推进工程减排,提前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大气治理项目141个,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1360家。促进结构减排,淘汰3家企业95。15万吨落后产能,淘汰7个工业行业13家企业223。25万吨过剩产能,淘汰燃煤小锅炉376台,实施燃煤锅炉改气改电375台,关停6台36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淘汰老旧机动车26511辆。强化管理减排,抽查一般污染单位2768家次、重点排污单位1424家次、特殊监管单位262家次,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548个,公开污染源信息3338条。当年完成大气重点减排工程288项,削减二氧化硫0。7774万吨,削减氮氧化物1。5490万吨。2016—2018年累计完成大气重点减排工程722项,累计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5。0985万吨、6。1421万吨,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削减4。3万吨、氮氧化物削减4。4万吨的目标任务。

经自治区核查核算,2018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7818万吨,氨氮排放量1。5991万吨,较2017年分别削减0。90%和0。85%,较2015年分别削减1。51%和1。57%,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考核目标任务。2018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1。7911万吨,比2017年下降3。61%,比2015年下降11。10%;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2。3636万吨,比2017年下降5。26%,比2015年下降11。97%,分别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较2015年下降7。9%和7。3%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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