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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建设(第2页)

多年来,保护区在恢复植被、防沙治沙方面取得重大成绩。1958年受到周恩来总理的签字嘉奖;1978年获全国科学大会奖,1980年被评为全国三大柠条采种基地之一。1953—1992年累计造林8733。3公顷,累计保存面积5200公顷,在干旱区初步营造了一条东起东湾,西至黄灌区边缘,东西长40千米,南北宽2~25千米的人工乔灌混交大型防沙林带。保护区认真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与中科院治沙队、宁夏农科院科技人员共同开展了育苗造林、病虫害防治等多项科学研究工作,成为“三北”地区防沙治沙典型。先后通过外援开展了中日治沙研究项目、中日(宁夏—岛根)友好林项目、黄河中游流域防护林建设项目、中日青少年友谊林等项目。2000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来,国家环保、财政、林业等部门加大投入实施保护区基本建设工程,加快生态修复和治理步伐,实现了沙漠后退20多千米的壮举。先后被授予“全国治沙先进集体”“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1年被评为“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全国国营林场(厂)长培训基地”,同时被自治区、市、县多部门、单位确定并被授予“自治区外宾考察基地”“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员教育现场教学基地”等牌匾,每年有近万人前来参观学习。

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为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9个科室下设管理站(分场)8处,人员编制206人。

六、云雾山自然保护区

云雾山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82年,为县级保护区。198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晋升为自治区级保护区。2013年10月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始建时为3200公顷,后经调整为4000公顷,是宁夏唯一的一个草地类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以长芒草为主的草场资源及包括植被、土壤、气候、野生动物、昆虫、微生物在内的草原生态系统。是我国黄土高原以长芒草为主的干草原自然生态系统保留比较完整、面积最大、原生性最强的典型区域,具有很高的保护、科研、教学、生态旅游价值。

云雾山保护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原固原县)东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4′~106°28′,北纬36°13′~36°19′,海拔高度1800~2100米,最高峰2148。4米,大部分在2000米以下。北起寨科乡吾尔朵,南至官厅乡的老虎嘴和前洼,东至寨科乡庄洼梁,西至寨科乡沙河子,南北长11千米,东西宽4。5千米,属黄土高原中间地带,调整后面积4000公顷。云雾山是清水河与泾河的分水岭,山脉呈南北走向,以石灰岩为主,其次是红砂岩,黄土层深厚,为黄土覆盖的低山丘陵区。保护区土壤类型为山地灰褐土和黑垆土。植被分为草原和灌丛2个植被型,5个植被亚型11个群系42个群丛。有野生植物51科131属182种,脊椎动物4纲15目40科74属80种,约占宁夏脊椎动物的23。6%,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玉带海雕、金雕和大鸨3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兔狲、猞猁和灰鹤3种。有昆虫纲昆虫43科116种,蜘蛛纲蜘蛛5科7种。

保护区主管部门2018年12月前为自治区农牧厅,之后移交自治区林草局管理。保护区管理局下设办公室、科研室、资源保护科和2个管理试验站,人员编制24人。

2015年10月,自治区编办规定机构名称改为宁夏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科研宣教科、资源保护科和马场管理站,人员编制22人,其中事业编制19人,控制数3人。

宁夏固原云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于1999年12月9日被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先进集体”;2013年1月,又受到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院通报表扬并获得“全国自然保护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七、中宁石峡沟陆相泥盆系及其生物群遗址保护区

宁夏中宁石峡沟陆相泥盆系及其生物群遗址保护区位于中宁县境内牛首山南部的石峡沟中,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5′57″~105°52′39″,北纬37°36′31″~37°41′53″,中心点坐标为37°39′12″,105°49′18″。保护范围为自石峡沟上游剖面起点沿沟向下(西)至剖面终点,长1。4千米,沿主沟向南、北两侧各约350米以内的区域,面积约4500公顷。于沟口建有一大理石纪念碑作为该地质遗址自然保护点的标志。

宁夏中宁石峡沟泥盆纪地质剖面是我国乃至亚洲地区陆相泥盆系地层难得的最好剖面。该剖面地层出露良好,接触关系清楚,动植物化石丰富,尤其盛产鱼类化石,其中无颌类、沟鳞鱼、拟瓣鱼、中华鱼等在中国西北甚至亚洲大陆都是首次发现,也是世界各地桨鳞鱼群中属种最多的产地,迄今仅鲖甲鱼目就已发现3科3属8种。该遗址对研究陆相泥盆纪生物演化、古地理环境与大地构造等均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和特殊的保护意义。“七五”末期,在宁夏地矿局的建议下,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自治区级地质遗址类自然保护点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0年2月28日以宁政函〔1990〕14号文件批准,将该地质遗址列为自治区第一个地质自然保护点。

八、哈巴湖自然保护区

哈巴湖位于宁夏盐池县的西北部,属于宁夏中部干旱带,地处陕甘宁蒙四省(区)交界地带,处于由黄土高原向鄂尔多斯台地、半干旱区向干旱区、干草原向荒漠草原、农区向牧区过渡的交错地带,南北分为黄土丘陵和鄂尔多斯缓坡丘陵两大地貌单元的缓坡丘陵区。地形地貌总体上可分为侵蚀高坡丘陵、缓坡丘陵、平坦洼地、河流冲沟和沙漠丘陵,境内地势较为平坦,地广人稀,风大沙多,年大风日数为45。8天,年平均降水285毫米,年蒸发量2727。4毫米,气候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特征。

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前身是哈巴湖林场,1967年由王乐井公社筹建公社林场,1970年建立县属哈巴湖林场,1979年国家启动“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宁夏及盐池是“三北”防护林建设重点,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在盐池哈巴湖及7个县属林场的基础上建立盐池机械化林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区林业厅。1989年下放划归盐池县政府管理,2005年划归吴忠市管理。1998年经盐池县政府批准建立了哈巴湖、骆驼井县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宁政函(2001)249号文件批准建立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2月国务院以国办发〔2006〕9号文件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东经106°53′~107°40′,北纬37°37′~38°03′,南北最宽为45千米,东西最长为70千米,总面积84000公顷,其中核心区30700公顷、缓冲区22200公顷、实验区31100公顷,涉及盐池县的5个乡镇30个行政村。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8418。52公顷,集体土地65581。48公顷。

2008年10月成立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公益一类单位。规划保护区设立1园6站18个管护点。即花马寺国家森林公园;哈巴湖、二道湖、城南、骆驼井、柳杨堡和高沙窝6个管理站;铁柱泉、南海子、沙边子、猫头梁、刘窑头、月儿泉、佟记圈、沙圈湾、红山沟、骆驼井、马记梁、双堆子、八字洼、三道川、敖包湾、天池子、八步战台、芨芨沟18个主要管护点。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植被区划中属于温带草原区、温带东部草原亚区的草原地带。区内有维管束植物77科279属559种。蕨类植物仅2种,裸子植物12种,双子叶植物440种,单子叶植物105种。在559种中,野生植物368种,人工栽培植物191种,植物区系科、属、种分别为宁夏的61。6%、43。9%、34。6%。其中有麻黄、沙冬青、草麻黄、甘草、沙棘、沙芦草6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中国特有分布植物地构叶、紊蒿、知母、文冠果等4种。

保护区有脊椎动物24目53科168种和44个亚种,其中鱼类2目3科10种;两栖类1目2科2种;爬行类1目3科6种2个亚种;鸟类15目33科119种20个亚种;哺乳类5目12科31种22个亚种。

九、沙湖自然保护区

沙湖(原称前进湖)自然保护区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的农垦集团(原农垦局)前进农场。1997年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宁政函〔1997〕7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宁夏沙湖自然保护区,批复面积为4247公顷。2019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保护区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原则,对沙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进行了批复。调整后的范围:东以第三排水沟东侧八一支渠为界,西至第二农场渠东一支渠,北起姚汝路,南与贺兰县洪广镇接壤,总面积4366。62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750。48公顷,缓冲区569。86公顷,实验区2046。28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干旱区局地荒漠化区域内典型的自然湿地类型生态系统及天然“本底”和生物资源“储源地”,沙漠生态系统及其自然综合体。保护区有野生维管植物48科124属162种;野生脊椎动物5纲30目62科155属241种。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水禽类)的“中转站”,代表温带草原向荒漠过渡的典型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特征。

1999年12月,自治区编委批准成立宁夏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2015年5月按照自治区党委机构改革要求,宁夏农垦集团将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正式移交自治区林业厅,与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现所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十、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

青铜峡库区位于青铜峡市西南部的牛首山下的峡口镇、国营渠口农场和中宁县的白马乡。青铜峡水电站于1967年建成投产,因修建青铜峡水电站大量泥沙沉积所形成的水库湿地,是宁夏面积最大的湿地,也是西北地区第二大鸟类繁衍栖息地。由于筑坝蓄水形成水库,淤积滩地逐年扩大,20世纪80年代,被黄河及支流环抱呈岛状,岛中有湖泊两处。库区面积约5500余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2000余公顷,滩地面积3500余公顷。

2014年调查得知青铜峡库区湿地野生动物资源有脊椎动物5纲31目71科255种。其中鸟类180种,占脊椎动物总数的70%以上,有国家一类保护鸟类黑鹳、中华秋沙鸭等,有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白琵鹭、天鹅、蓑羽鹤、灰鹤、棕头鸥等。保护区内候鸟居多,留鸟少,冬候鸟罕见。

植物资源有湿地野生维管束植物240种,隶属53科152属。其中蕨类植物1种,被子植物52科151属239种。青铜峡库区自然保护区的河岸及滩涂(俗称“岛”)上,在河流水体流动的传播作用下,受上游植物区系及树种的影响,形成了一定面积的天然柳树林、柽柳林,林龄不齐、更新能力强,为入侵库区的先锋树种,也是自然保护区的建群种。库区内还有20世纪人工种植的杨树林、少量枸杞树及其他果树,主要乡土树种有多种柳、杨和刺槐、桧柏等,有多年生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遍布于库区内湿地。

1982年,宁夏青铜峡库区湿地被列入自治区级鸟类自然保护区区划。1984年3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库区现状进行了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自治区政协的高度重视。1984年4月,宁夏“爱鸟周”期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邀请自治区党委、政府、政协以及银南行署、青铜峡市和宁夏农学院的领导、专家、学者40余人对库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在青铜峡水电厂召开考察论证会,形成考察论证报告上报党委政府,对库区的保护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98年《宁夏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8—2010年)》再次将青铜峡库区列入湿地自然保护区。2002年6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批准成立宁夏青铜峡库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4月1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成立青铜峡库区自然保护区筹建办公室,由马勇兼任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开展前期工作。青铜峡库区自然保护区筹建工作正式启动。2003年7月21日,青铜峡库区自然保护局管理局成立,隶属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直接管理。

青铜峡库区自然保护区涉及青铜峡市、中宁县和国营渠口农场,北界以青铜峡枢纽大坝为界;东界以青铜峡水利枢纽大坝为起点,向南界青铜峡镇、牛首山、中宁白马乡新田村、跃进村、三道湖村、中宁县滨河南路至华夏特钢330千伏线路;南界以华夏特钢330千伏线路为界;西界从华夏特钢330千伏线路向北经中宁县滨海大道界渠口农场、青铜峡市三趟墩村、广武村至青铜峡水利枢纽大坝。保护区总面积为19698。53公顷,其中核心区为7671。5公顷、缓冲区为3759。3公顷、实验区为8267。73公顷。

2006年10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撤销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交由青铜峡市负责,业务上受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指导;2007年3月31日,成立青铜峡库区临时管理委员会,库区内所有土地开始无条件收回;2007年9月11日,自治区编委以宁编发〔2007〕80号文件同意设立“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为吴忠市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吴忠市人民政府委托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代管,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资源管理科、规划发展科3个科室,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目前,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人员编制12人,仍内设3科。

十一、南华山自然保护区

南华山,地处中国黄土高原西北边缘宁夏南部六盘山—月亮山—南华山—西华山弧形山地中段,位于宁夏中部的中卫市海原县境内,分布于县域中心部位,分别与该县的海城镇、史店乡、曹洼乡、红羊乡、树台乡和西安镇接壤。南华山平均海拔在2600米左右,最高峰为马万山,海拔2954。6米。区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中间高向四周降低。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1′~105°44′,北纬36°20′~36°33′,呈西北—东南走向,长约26。4千米,宽约19。2千米,总面积为20100。5公顷。

南华山具有中国黄土高原森林草原地带最为典型、保存最完整的森林—草原复合生态系统。既有以白桦林等为建群种的乔木群落和由灰栒子、虎榛子、绣线菊、山杏、银露梅等组成的各类灌丛,也有以多种针茅、中生杂类草、茭蒿等为建群种的各类草原及草甸。以典型草原为基带,发育了阔叶林、落叶灌丛、草原、草甸、沼泽、人工植被等6个植被型,20个植被群系,21个群丛。是多种温带植被类型交汇,森林、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复域分布,生境多样性高、生态系统复杂性强的山地生态系统,是黄土高原西部的重要绿岛,是黄土高原周边山地与青藏高原边缘地带物种传播廊道上的重要结点,兼具原始性与次生性。南华山自然保护区为南华山的中段,保护区总面积20100。5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6182。1公顷、缓冲区面积5235。3公顷、实验区8683。1公顷。保护区有野生维管植物58科203属426种;有脊椎动物5纲26目57科126属173种(含116亚种)。1985年,自治区环保、畜牧部门的专家、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南华山进行了实地考察,将南华山列入《宁夏自然保护区区划方案》。1999年南华山自然保护区列入《宁夏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2004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宁政函〔2004〕150号文件批准建立“宁夏海原南华山区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干旱半干旱地区水源涵养林、生物资源、人文历史、地震遗迹,防止人为破坏;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南华山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为海原县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成立于2006年。海原县编委于2006年以海编发〔2006〕31号《关于印发海原县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海原县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机构内设办公室等5个室,下设基层6个非经营管理站和1个护林点,3个防火检查站,防火瞭望塔2处。保护区编制57名,现在编人员52名,其中机关23名,基层护林人员29名。现在岗人员78人,除在编人员外,16名临时(雇佣)护林人员,其中有12名为协议安置退伍军人。

十二、西吉火石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吉火石寨丹霞地貌自然保护区位于宁夏西吉县火石寨乡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05°04′~105°40′,北纬36°04′~36°11′。保护区南北长17千米,东西宽10千米。勘界后保护区总面积10362。76公顷,其中核心区2640。91公顷、缓冲区2116。07公顷、实验区5605。78公顷。保护区涉及西吉县火石寨乡的蝉窑、白庄、石山、沙岗子等7个行政村,扫竹林、月亮山(部分)2个国有林场。保护区国有土地为3512。6公顷,集体土地为6282。4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丹霞地貌及其地质遗迹和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区内有大型丹霞地貌群,云台山石窟群、石寺山石窟群、大石城石窟群、禅佛寺石窟群等一级地质遗迹,石人、擎天柱等二级地质遗迹,一级天然石窟等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有草本植物140余种,乔灌木31种,饲用植物130多种,药用植物20余种,蜜源植物30余种,观赏植物50余种,纺织植物30余种。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一级2种,二级7种,自治区保护动物20种。

火石寨丹霞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先后被宁夏科技厅、党委宣传部、科协批准为全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中国科协批准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十三、西吉县党家岔湿地自然保护区

党家岔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宁夏固原市西吉县西南部的震湖乡境内,涉及震湖乡党岔、蒙集、东岔、红庄、龙川、陈岔、立眉、和平、河滩、苏堡、孟湾、堡玉、王平13个行政村,距离西吉县城38千米。地理坐标东经105°22′27″~105°31′17″,北纬35°47′14″~35°53′24″。东至河滩芦岔垴、立眉、和平、陈岔、龙川,西坡南接红庄村,西至党家岔与蒙集和李庄村分水岭,南至红庄村与甘肃会宁县老君乡高岔村冯嘴相邻,北至苏堡村沈家嘴。保护区备案总面积为4507。77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633。26公顷、缓冲区2199。95公顷、实验区1647。56公顷。保护区土地权属除核心区水域面积为国有土地外,其他土地均为集体和农户所有。党家岔湿地为1920年海原大地震山体滑坡形成的堰塞湖,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动植物。2002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02〕102号同意设立西吉县党家岔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自治区编委批准设立党家岔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2006年4月,西吉县委办公室以西党办发〔2006〕64号印发《西吉县党家岔湿地保护区管理处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批准成立党家岔湿地管理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人,2017年7月合并至西吉县火石寨国家级地质森林公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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