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2016年7月12日—8月12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开展了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分层面分阶段开展工作。形成督察意见,于2016年11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自治区反馈督察意见。
督察发现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通过梳理,涉及自然保护区的主要问题如下。
(1)在宁夏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存在采矿、洗煤、旅游、风电等开发活动点位357处(核心区67处、缓冲区81处、实验区209处),且都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区确界后违法违规新建或续建。其中,2013年以来,在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仍新建或续建开发活动点位149处(核心区25处、缓冲区17处、实验区107处),且106处为新建、43处为续建。2011年3月,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国务院批准调整范围后,相关单位在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活动点位120处,其中核心区28处、缓冲区15处。
(2)2012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违规将保护区实验区1764。5公顷纳入葡萄种植范围,已实际开发65。5公顷。
(3)2014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银川河东机场项目时,在林业部门不同意的情况下,自治区原分管副主席仍批示要求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协调解决,两部门违法违规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办理采石和林地临时占用手续;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也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开采。2013年后,林业厅违规办理保护区林地审批手续67宗;国土资源厅违规在保护区新设置或延续采矿权20宗,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违规新设置采矿权6宗、延续采矿权14宗。此外,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违规签订14份土地转让协议,并收取相关土地承包费用260。3万元。
(4)2013年7月,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1293亩土地。
(5)2014年,盐池县国土资源局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为盐池县永红建材和玉美工贸两家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
(6)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86家采矿企业中,81家为露天开采,大面积破坏地表植被,矿坑没有回填,未对渣堆等实施生态恢复。现场核实发现,神华宁煤汝箕沟煤矿露天超量开采,4个采区中上一上二、阴坡大岭湾等2个采区侵占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108公顷,企业开采过程中切断自然保护区生物廊道,弃土弃渣随意沿山堆放,也未采取挡砌和覆土措施,破坏林地347公顷。秀江工贸菜园沟煤矿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面积166。28公顷,露天开采破坏自然环境,未进行生态恢复。青年曼汽车有限公司经自治区及石嘴山市两级政府批准,在保护区内开展生态治理,但以生态治理之名行资源开采之实,在保护区的黑湾子、驴子沟等区域超范围、超深度、超规模采煤,破坏地形地貌,矿渣随意堆放,压覆林地。截至2014年4月30日,黑湾子治理区动用煤炭资源储量32。41万吨,开挖土石方量332。88万立方米;驴子沟治理区动用煤炭资源储量37。14万吨,开挖土石方量277。11万立方米。石嘴山市需整治恢复破坏区域达1067公顷。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破坏问题,自治区及石嘴山市两级政府虽已制定生态恢复方案,但生态恢复工作无实质进展。
宁夏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政府迅速于2016年12月上旬成立了以自治区主席咸辉任组长、副主席刘可为任副组长,区直各部门、五市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等32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调查组和整改督导组并明确职责,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自治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自治区相关部门、有关地市和问题企业立即着手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进行整改,环境保护厅对督察意见整改进展情况调度、梳理、汇总,及时上报。
2。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第一轮督察整改情况的“回头看”情况
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
(1)“回头看”发现的涉及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
①贺兰山东麓污染治理落实不到位。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贺兰山东麓82家小型葡萄酒庄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废水直排。对此,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严肃查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非法排污等问题。但自治区环保部门在推进整改中,未要求地方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明确的生物接触氧化法或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反而放松要求,以印发技术指南的方式同意企业采取简单沉降预处理工艺,致使全区绝大部分葡萄酒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
②自然保护区违规问题整治不到位。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调查发现,产业园区侵占保护区等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还有新上项目;随机抽查6家企业,污染问题均十分突出。自治区发改委敷衍应对,仅于2018年4月发文撤销园区规划,没有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推卸责任。灵武市党委和政府等待观望,不是设法清退侵占保护区的违规项目,而是希望在保护区确界时将侵占行为合法化,甚至在未做任何整改工作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12月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处理,弄虚作假,性质恶劣。
反馈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2项,一是中卫市委、市政府对位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秀水岛酒店、高墩湖酒店等旅游设施整改思路尚不清晰,等待观望,整改工作一拖再拖;二是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盐池县政府对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违规同意在保护区内新建养殖、餐饮、彩钢房等多个项目,侵占保护区实验区近400亩。
(2)按照中央环境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要求,自治区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措施
①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白芨滩、沙坡头、哈巴湖等自然保护区违规问题整治,有效遏制重开发、轻保护等破坏自然生态行为。完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清理整治台账,确保排查检查到位、查处整治到位,实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建设项目零存在,实验区人类活动符合要求,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明确、边界清晰、功能区科学合理、管理规范。
②扎实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快推进贺兰山、六盘山、罗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及重点治理区的生态恢复与治理,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构建“三山”生态安全屏障,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
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推进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严格按照已经批准并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前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纳入全国“一张图”管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开展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建设,建成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评估考核和监督执法。
④突出抓好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生态环境问题。针对灵武再生(循环)产业园区违规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灵武市的整改责任,强化协调配合与工作联动,坚定不移地推进整改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42家违法企业拆迁退出任务,扎实开展生态恢复与治理,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⑤全面推进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自治区党委、政府打响贺兰山生态保卫战,积极调整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调整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及文化发展长廊总体规划,将违规占用保护区的土地全部退出,对169处人类活动点位开展全面整治,关停退出136家矿山及其他企业,投入14亿元集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确保保护区矿山整治工作不反弹,关闭与其利益勾连的洗煤厂及附属设施;加强联合执法,办理环境违法行政案件251起,刑事案件17起,坚决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并为后续生态恢复工作奠定了基础。
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共排查人类活动点位242处,其中重大问题122处,均关闭退出、清理整治和同步开展了生态恢复,重点整治区域通过削坡覆土、填埋渣坑、播撒草籽等方式,积极进行生态修复与植被恢复,累计造林1万余亩,播撒草籽40多吨,覆盖面积8万余亩,并不断巩固成果、提升生态恢复成效水平。2019年,在完成贺兰山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整治成果基础上,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研究实施贺兰山一体化保护修复工作,对保护区外围重点区域的45处煤矿、渣堆及煤炭集中加工区等,集中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阻击战,按照“一年整治、两年修复、三年提升”的思路,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消除损害贺兰山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逐步恢复贺兰山自然生态环境,筑牢贺兰山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⑦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关于白芨滩自然保护区违法侵占问题假整改、真销号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灵武市委副书记、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邬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时任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灵武市政府副市长,灵武市政府副市长、时任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等3人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自治区发改委产业开发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