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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监测活动(第2页)

199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全区大气监测点位进行优化布点,银川市设置了4个国控监测点位,其他地市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优化布设工作要求也进行了点位优化布设。

1997年下半年,银川市建立了大气自动监测系统,连续24小时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进行自动监测。其他4个地市依然沿用手工采样监测方法进行监测。

2006—2010年,全区5个地级城市开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006—2007年,吴忠市、固原市全年按季监测,分别在冬季(1月)、春季(4月)、夏季(7月)、秋季(10月)中旬监测;2008—2009年,固原市全年按月监测,每月连续监测12天;2008—2010年,吴忠市全部实现不间断自动监测。2006—2009年,中卫市全年按月监测,每月连续监测5天。2010年5个地级市17个环境空气监测点全部实现了不间断自动监测。

2012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全区5个地级市区布设了19个国控点位(其中4个清洁对照点位)。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5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监测。监测项目: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NO2)。银川市为2012年第一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全国74个城市之一。

2013年1月1日起,国家调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项目为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CO)、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等6项;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4个地级市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监测3项必测项目(PM10、SO2、NO2)监测。

2014年1月1日起,石嘴山市、吴忠市(2月1日起)、固原市和中卫市按照国家规定的6项监测指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截至2018年年底,全区5个地市共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47个,其中国控点位22个,区控点位45个。

三、声环境质量监测

1981年,银川市首次对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1983年,石嘴山市和吴忠市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规范》相继开展了区域噪声普查工作。银川市首次普查时,共布设了154个监测点,城区、新城区的网格大小为250×250米,新市区的网格为500×500米;石嘴山和吴忠两市的网格分别为250×250米和200×200米。在以后的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中,除青铜峡市的网格为175×175米外,其他各市的网格均为500×500米。

1984年,银川市每年(1985年除外)对全市进行一次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固原地区从1991年每年进行一次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石嘴山市仅在1991年、1992年、1993年和1998年对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吴忠市和青铜峡市分别在1983年和2000年对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

199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依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GB15190-94)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对全区城市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分别划定了标准适用区。

1981年,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1991年,固原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1999年,吴忠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2006—2010年,宁夏5个地级城市均开展了城市区域噪声环境、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及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城市区域噪声环境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为昼间监测,城市功能区噪声为昼夜监测。2010年,全区5个地级城市共布设了855个强声监测点位,其中城市区域噪声环境监测点位591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37个;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7个。根据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规定,自治区城市噪声环境监测共获取有效数据49287个,其中区域环境噪声8174个、道路交通噪声3277个、功能区噪声37836个。

2011—2015年,全区5个地级城市均开展了城市区域噪声环境、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及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城市功能区噪声每年每季度开展一次昼夜监测,区域道路交通噪声每年开展一次昼间监测,同时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要求,区域道路交通噪声夜间监测每5年1次,5地市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完成了区域道路交通噪声环境夜间监测工作。2012年全区5地市噪声监测点位数量由850个增加至962个,其中城市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增加80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增加23个;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增加9个。至此,“十二五”全区城市区域、道路及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率明显提高。

截至2018年年底,全区5地市开展了城市区域噪声环境质量昼、夜间监测,共监测754个点位,覆盖城市区域面积316。2平方千米。5个地级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夜间监测,监测路段总长度为428。6千米,有效监测点位数241个。全区城市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完成了4个季度37个点位的昼、夜间连续监测,城市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全年共监测296点次,昼间、夜间各148点次。

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自治区土壤环境监测研究最早是从“六五”时期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固原地区开展土壤中有机农药调查开始的。1980—1982年,自治区环保研究所完成了自治区科委下达的环境保护科研课题《宁夏引黄灌区有机氯农药在土壤和小麦中的残留状况研究》,自治区环保研究所工程师李天鹏、助理工程师金国兴对引黄灌区8县(市)即银川、永宁、吴忠、灵武、青铜峡、中卫、贺兰、平罗等地土壤和小麦中有机氯农药残留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和监测,并在上述地区选择了16个公社作为采样点进行监测。同时,在我区南部山区的固原和川区的贺兰山苏峪口进行了土壤“本底”值调查监测。1983年6月—1984年9月,自治区农业环境监测站和自治区土壤测试中心配合自治区环保研究所对引黄灌区11个县(市)9种有毒物质的环境背景值进行了调查研究。

“七五”时期,自治区在银川市、石嘴山市、银南地区、固原地区等部分地区开展了土壤重金属监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还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七五”计划》,安排了全区“七五”期间29个土壤背景监测点。1986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达我区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专题》。明确安排该课题由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环保研究所完成,并于1987年1月签定了受理承诺协议,课题名称编号为宁夏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75—60—01—01—22),起止年限1986—1990年,课题负责人杨春兰、金国兴。根据土壤类型特点,对分布于全区18个市县的黑垆土、灰钙土、灰漠土、风沙土、灰褐土、棕钙土、灌淤土、盐土、碱土等10个土壤类型,设置了30个土壤剖面,按A、B、C3个层级采样,对所采的88个样品的13种化学元素(铜、锌、铅、镉、镍、铬、锰、钴、汞、砷、氟、硒、钒)和pH、腐殖质、粒度等3个增加项目分析测定。同时,对7个国控主剖面增加了48个微量元素的分析测定,此次监测共获得数据2320个。

“十一五”时期,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全面展开。2006—2009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相继组织开展了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课题研究工作。并针对不同土壤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质量现状调查,包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土壤、土地,覆盖全区五市22个县区的全部陆地国土。布设监测点位394个,其中耕地202个,草地153个,林地24个,未利用地15个。主要分析项目有土壤理化性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颗粒组成、全盐、阳离子交换量、pH)、土壤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钒、锌、铍、钠、钾、镁、钙、铁)、有效态(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钒、锌)、有机污染物(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钛酸酯、多氯联苯、石油烃总量)、稀土总量及分量。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一步加大了土壤污染监测调查工作力度,2017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启动了全区土壤详查工作,开展了包括农用地详查和工业企业用地调查,其中农用地详查共布设了3033个监测点位,完成了8项重金属(总铅、总砷、总汞、总镉、总铜、总锌、总镍、总铬)和土壤理化性质(pH、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机械组成)以及可提取态元素(铅、砷、汞、镉、铜、锌、镍、铬)、土壤总量分析(总铅、总砷、总汞、总镉、总铜、总锌、总镍、总铬)、表层土壤8项重金属(总铅、总砷、总汞、总镉、总铜、总锌、总镍、总铬)、pH、可提取态元素(铅、砷、汞、镉、铜、锌、镍、铬)的分析,取得了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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