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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强化管理措施(第2页)

2015—2018年,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初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三、政企分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世纪80年代中期成立,由于历史原因,人、财、物方面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联系密切。环境保护局介入、干预公司经营较多,公司长期经营不善、管理混乱。

1993年12月,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企分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做出《关于环保公司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实行政企分离:环境保护局对公司施行归口行政管理,不干预其正常经营活动,不负责公司债务,不为公司债务担保;不允许公司打环境保护局旗号支持经营活动;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恪守合同,反对假冒伪劣、危害用户和假公济私等贪腐行为;公司人员必须克服“等、靠、要”劣习,为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环境保护局会同纪检、审计部门协助公司清理债务、资产、合同、机构、人员、名称等,搞清问题,确定处理办法。

1995年1月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7名干部组成“整顿环保公司领导小组”,整顿公司经营不善、管理混乱问题。调查显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经营活动不记账,不履行企业工商年检和税务登记;违约拖欠货款,收取工程款不按时施工,造成签约对方蒙受经济损失,又躲藏抵制法院判决。同年1月20日,环境保护局作出决定责令宁夏环保公司即日起停止经营活动,停用公司行政、财务及合同专用章;要求法定代表人速回公司处理合同债务和不法经营造成的后果。制止该公司不法经营行为继续危害社会。同年11月27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决定吊销不按时参加企业法人年检的宁夏北方化工厂、宁夏环保公司等103家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非法人《营业执照》,即日起执照正、副本和所有印章一律无效。

1996年11月1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通知宁夏环保公司、蓝天环境工程中心、嘉宁环保联合工程公司、环境保护局劳动服务公司、环保公司供应站等企业,重申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的规定,明确政企分开基本原则和政策界限:不允许各公司自称环境保护局所属经济实体,环境保护局不承担各公司债务责任,不负责公司职工分流与安置;各公司不同时期生产经营活动中借用、占用环境保护局资金可仍然挂账使用;占用物资和固定资产所有权仍属环境保护局,确实需用暂无法归还的,可按租赁或占用国有资产办理手续,交纳国有资产占用费或租赁费,已经损坏的要按物品原值赔偿损失;环境保护局原在编职工领办企业,可采取过渡办法,本人档案、身份、工资、编制仍保留局机关,正常晋职晋级仍然入档,可继续领办企业,局机关1997年1月1日起停发工资,本人到企业领取工资。

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993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群众反映环保系统主要问题:以获利为目的安排环境评价项目,强行向治理单位推荐质次价高污染治理设备,从中捞取好处;排污收费搞人情收费,污染事故罚款不按政策标准,为个人或单位谋取好处;收取排污费一部分没有用于污染治理和自身建设,出现随意挥霍滥用,或挪用经商,甚至为个别人办私事;有人利用职权大吃大喝,“吃、拿、卡、要”,甚至向企业索要紧俏商品、产品,为其子女亲友经商谋私利;借开会考察、学习之机游山玩水、吃喝玩乐等,严重影响环保部门形象。“只收钱,不办事”现象被《宁夏日报》曝光,社会反映强烈。环境保护局党总支注重教育党员干部牢记党的纲领、宗旨,遵守党纪,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同年10月,党总支制定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守则和《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条规定》。要求地(市)县环保部门参照执行,接受群众监督。

2000年自治区纪检委派驻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加强全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2001年,结合实际健全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落实《实施办法》《考核细则》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清理处级以上干部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不许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不许收受有价证券等规定情况。

局党组支持纪检组配齐人员,制定人员学习、纪律、处理信访举报等制度,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廉洁从政制度与环保部门业务工作实际结合有差距,信访举报受理、核查工作效率不高。

同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局机关、直属单位参加考核的22名处级以上干部,通过个人汇报、群众评议、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优秀20名、良好2名。

2003年8月20日,环境保护局党组制定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明确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主持机构及负责人等。加强教育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意识。当年底局党组对所属38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优秀36名、良好2名。

2004年,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抓“龙头”;结合行业特点规范、完善规章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抓源头;强化环保队伍党纪政纪监督,落实责任追究措施,抓“人头”;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和重要环境问题执法监察,抓效能改善环境质量。党组将环境保护局当年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分解为6项18条,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及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党组成员婚丧嫁娶、住院、调整工作等方面以身作则执行廉政要求;不指定项目、工程,不以领导名义对外承接工程、包揽项目;下基层轻车简从,谢绝高标准接待,不参加公款消费各种娱乐活动,公务接待自我约束,厉行节约。坚持廉政建设和环保业务“两手抓”,两项工作同时研究、落实、检查,防止脱节。健全完善制度,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当年开始,年初由党组书记、局长与党组成员和副局长、副局长与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签订责任书,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与全体干部签订承诺书;7月督察责任制半年落实情况,年终由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及人事处负责人组成考核组考核,公布结果,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局被区直机关工委评为2004年党建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2005年2月2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组考核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200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情况,评定93。80分,档次为“好”。反馈意见同时指出抓党风廉政建设紧迫性认识不足、方法不多,落实措施针对性不强;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有的制度执行不严,群众反映环境问题意见较多。

2008年4月26日,环境保护局党组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责任分工报告书》,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局领导班子成员寄发,报告其负责工作及责任制安排和建议;《牵头任务函告书》,由办公室向牵头处室、单位寄发,明确其职责、任务及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制建议书》,针对出现问题由办公室向领导成员或牵头处室、单位寄发,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监管、整改;《牵头单位专项工作报告》,由牵头处室、单位半年、年终分别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专项工作落实情况;《领导专项任务报告》,局领导班子成员年终向领导小组上报个人落实责任制书面报告。局领导小组配套建立责任分解、考核、追究、反馈、通报等制度,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环保部具体实施办法,局党组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具体措施。开展“认清环保廉政新形势,正确运用手中权”警示教育,邀请自治区纪委、讲师团、党校、机关工委和社科联领导及专家做“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干干净净干事的氛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等专题讲座10余场。“七一”前夕,组织党员干部到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参观学习;8月中旬组织环保系统230名干部职工参加以“反腐倡廉、效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考试。

督查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效能建设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环保10件实事落实情况;纠正机关相关处室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影响行政审批的问题;配合人事部门对个别事业单位遗留的长期不在岗的4名干部职工分别予以辞退、辞职处理。

当年结合实际修订完善责任制内容和考核、追究、监督监察等工作制度。清理领导干部住房、配偶子女经商、公费出国旅游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小灵通捆绑公用电话等。环保系统纪检监察负责人同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廉政谈话13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9人;查处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案件1起,1名科级干部受到政纪处分。

2010年12月,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组织督察组检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通过加强教育,深化治理,强化监管,较好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2013年1月17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表彰2008—2012年全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40个单位,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受表彰区直属部门下属单位10个)受到表彰。

反腐倡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融入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形成长效机制。重要工作领导亲自部署、协调、督办,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将当年工作划分为3方面17项任务,分解到16家牵头单位和21家责任单位,厅党组书记到基层党小组组长上下级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同推进格局。由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组成考核组督察考核12个处室、8个直属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发现问题由分管领导开展廉政谈话,帮助找原因、促整改。

环境保护厅党组着力落实“八项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一律轻车简从,规范公务接待、精简各类活动。

2014年,环境保护厅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加快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签订责任书,支部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和主体责任,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检组监察室暗访各单位遵守上下班制度,公开通报;针对群众反映环评、项目审批和收费问题,约谈直属单位和地级市环保部门负责人;审计财务收支,早提醒,防止酿成大错。存在监督工作重部署、轻落实,日常检查少,问责不力等。

集体研究审核因公出国(境)事项,实行人员、行程、任务、期限、经费在厅机关公示。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经国家外专局、自治区外专局和外事办批准,环境保护厅计划出国(境)培训和科技交流团组2批,参加自治区和环保部双跨团组5批,共7批25人。其中:2016年计划自组团赴意大利培训15人未实施,实际出国(境)6批10人。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执行环境科技交流5人,参加区党委组织部赴英国专题培训1人,参加环保部赴意大利执行中意合作培训1人,参加环保部赴美国培训1人,参加自治区政协组团赴巴西、阿根廷和肯尼亚、南非访问交流各1人。人员回国后均提交培训交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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