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6月,大武口洗煤厂部分**矸石复燃污染环境。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大武口洗煤厂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治理矸石自燃污染。
1995年9月,银川铁路分局利用石炭井矿务局运输煤炭车辆,将外地54个车皮垃圾运入市境。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紧急通知》责令石炭井矿务局立即停止卸运外地垃圾,督促石炭井矿务局依法处理。
1998年4月19日,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实施《宁夏大荣公司20000千伏安电石炉气采用热能利用及袋式除尘方案》,要求烟气净化后颗粒物排放应小于20毫克立方米要求,年回收3000余吨粉尘与双氰胺废渣一起综合利用生产水泥。
1999年,宁夏军民炭素厂生产中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将粉煤灰倾倒110国道边污染环境。市环境保护局6月5日下发通知责令该厂限期于6月20日前完成覆土覆盖粉煤灰。同年6月24日,市环境保护局下发通知责令石嘴山市铁合金厂停止乱排金属镁还原渣,排放废渣必须存放场内,限期7月31日前完成外排废渣治理,积极寻求金属镁还原渣综合利用途径和措施,减少污染。7月20日,市环境保护局通知责令大武口发电厂8月10日前完成灰场**灰渣面覆盖。
2002年12月26日,市环境保护局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利用实施意见》,报告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基本概况,提出治理和利用思路及主要措施。
2009年,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对181家企业下达《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限期治理任务书》,清理固废100多万立方米。
2010年,投资3。4亿元,组织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重点项目10个。利用煤矸石回填塌陷区,改造成自然地质公园。
2011年,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管理情况排查,规范整治固废贮存处置场。
2014年,市环境保护局协调清理崇岗、长胜集中区内堆存煤矸石5万多吨。
2015年,石嘴山生态经济区、高新区工业固废处置场先后建成投运。
2017年,起草、颁布实施《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及工业固废处置场,督促64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固废监管系统申报固废季度产生量及处置量,强化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各环节全过程监管。
2。危险废物治理
1985年1月,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在贺兰山东麓设置的工业废渣库遭到2次破坏。4月4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通报事件并提出3条治理措施,当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坐落市区内的贺兰山铁合金厂试生产稀土硅铁合金,产品原料具有放射性,生产过程中有放射尘排出。1988年12月15日市环保办公室责令其停产。
2001年9月11日,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在市环境保护局与公安部门监督下无害化处理报废剧毒药品,达标排放。含有放射性元素药品直接放入渣库。
2002年5月9日,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石嘴山发电厂报废处理过期化学药品,并要求成立临时机构负责具体处理事宜;制定《处置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后实施;在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共同监督下处理;剧毒药品需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同年5月24日,市环境保护局向市政府督查室上报《关于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灰渣厂办理情况的报告》,原则同意冶炼厂意见:氟石膏灰渣厂迁出北武当庙旅游景区,另选址重建;不将有毒放射性渣库迁址纳入此次整治范围;新渣场建好启用后,由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覆土掩埋旧渣场,尽可能恢复原貌。
2009年,适时启动《石嘴山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监控,实行月报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2011—2012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投运,全市综合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确保安全。开展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废铅酸蓄电池经验单位专项检查,完成汞污染调查评估。
2016年,对危险废物实行联单制转移登记,按照标准设立警示标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应急演练。
2017年,完成全市169家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的申报登记核查,监督各企业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台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处置各个环节。
2018年,完成131家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包括医疗废物)在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季度申报,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处置预案,防范风险。
(四)噪声污染防治
1986—1990年,市环境保护局管理工业噪声中处理3个水泥厂噪声扰民问题,社会噪声管理中加强影剧院等场所管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中加强夜间施工和学生高考、中考期间施工噪声管理。
1991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类环境标准适用区域及其执行相应标准类别。市环境保护局据此于1992年1月10日决定在大武口区首批建设3个环境噪声达标区,涉及主要噪声排放单位24家。11月28日,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联合整顿治理城市社会噪声。
1995年,全市建成噪声达标区11。43平方千米,完成噪声治理项目9个。
1998年7月30日,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要求晚上11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禁止文化娱乐场所、室外群众性聚集活动等场所噪声扰民。
1999年7月1日,市环境保护局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考点外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环境噪声建筑施工作业、文化娱乐和商业经营活动。
2003年5月14日,市环境保护局、土地房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制定《石嘴山市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同年12月10日,检查命名5个小区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
2004年5月19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公告》,通过石嘴山电视台和《石嘴山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中、高考期间,全市实施全天候“禁噪”措施。
2005年,石嘴山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54。2分贝,属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等级达到“好”。
2006年,实施建筑施工噪声监测,获得监测数据1520个。
2008年,对大武口、惠农两个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开展例行监测,取得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3400个。
2010年,开展扬尘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当场处罚12家单位噪声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