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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盐池县(第2页)

三、生态环境保护

(一)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盐池县20世纪70年代草原植被减少,沙漠化面积387。5万亩,占全县总面积30%。1978年,盐池县列入“三北”防护林体系重点建设县,种草种树,实施重点治理项目。1984年县委、政府提出“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2002年,盐池“生态建设年”,投资1200万元,在全区率先实行草原禁牧,至2003年4月,全县530万亩草原全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2004—2009年,持续造林种草、恢复植被,巩固禁牧成果,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2011年,县城各小区开展创建县级“园林式小区”活动,采取“拆围还绿、见缝插绿、异地植绿”等措施,大搞造林绿化;2012年,建成城北防护林、麻黄山水土保持林、狼洞沟、魏庄子草方格治沙等项目,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全县林木覆盖率、植被覆盖度分别达到30%和65%,基本消除300亩以上沙丘。2013年,结合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城市活动,扩展城北防护林,集中全县80多个机关单位、10多家绿化公司,出工30余万人(次),植树1。01万亩。2014年,人工造林7。7万亩、退耕还林补植补树9。71万亩、扎草方格9600亩。

2017年、2018年,盐池县实施长城旅游观光带生态修复工程,以红沟梁至叶记豁子区域为重点,推进青山猫头梁生态防护区造林绿化,完成治理面积3000亩,其中:新造林2000亩(义务植树1200亩、发包造林800亩),实施长城旅游观光、灵应山沿线、围城10千米生态圈项目。将美丽村庄造林绿化、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与促进群众增收相结合,落实7乡镇美丽村庄建设计划,打造曾记畔等美丽村庄22个,绿化面积1483亩。

绿化乡镇主干道沿线,累计完成造林1772亩。生物固沙与工程固沙相结合,扎设补植补造草方格1430亩,封育31997亩;完成流动沙丘及一般防火作业道15。917千米,围栏14千米。2018年,完成新增造林2。2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平茬柠条20万亩。加强麻黄山经果林基地建设,黄羊岭等村栽植曹杏、红梅杏4700亩。逐步辐射扩大种植面积。

(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境内主要有花马湖、哈巴湖、苟池西畔、八字洼硝池滩、二道湖等湿地。以受损地补偿、生态修复、社区环境整治为重点,2014年、2015年争取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金1812万元,落实补偿资金保护湿地生态,实现保护区和周边社区和谐发展。遵循“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原则,统一抓好规划和保护利用;与北京林业大学、南开大学联合,开展生态系统演替、湿地环境影响和湿地评估、修复、生态补偿等学科研究,完成《盐池县生态补偿研究报告》《湿地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等湿地研究项目。新建沙边子、太平庙、黄记沙窝、北王圈、红柳长廊、四儿滩湿地保护站,在哈巴湖、南海子、花马池、八字洼4处湿地布设8个观测点,保护湿地内野生动植物。2016年,在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征地339亩,建设人工湿地。净化处理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消减COD、氨氮、总磷,直接用于城北防护林及万亩生态园绿化用水。

(三)生态功能区建设

2013年,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确定宁夏为试点区,盐池为重点示范县。同年11月,盐池县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盐池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规划全面评估盐池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基础、面临问题和挑战,提出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2014—2017年,利用转移支付及其他资金实施环保项目:大水坑镇向阳村整治洪漫地,修建洪漫坝、村庄护堤、引洪渠、截流堰、生产道路及人工造林(灌木林)等;王乐井乡曾记畔村建设洪漫坝、淤地、封育治理;麻黄山乡平庄村新修梯田、封育治理;高沙窝镇郭家坑小流域发展水浇地,铺设管道、滴灌带,打机井、建泵房,营造道路和农田防护林、经果林,人工种草,封禁治理,修建集雨场、道路、蓄水池等,完成魏庄子村宁夏黄河东岸防沙治沙项目和高沙窝林管站、城南林管站人工治沙示范林、封山育林项目;完成哈巴湖、二道湖等处补偿湿地、封沙、湖泊清淤和柳杨堡、骆驼井、哈巴湖森林抚育、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哈巴湖柳杨堡育苗等工程建设。坚持生态立县,实施防沙治沙、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项目7个,打造城北防护林、城南景观林等一批精品绿化工程,形成环城10万亩生态圈。4年累计造林109万亩、补播改良草原100万亩。2017年,全县以苜蓿为主的多年生牧草留床面积79。8万亩,种植一年生优质牧草10。3万亩;完成黄花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现7500亩春季移栽黄花,种植面积累计达到6。1万亩。全县林木、植被覆盖度分别达31%和70%,年扬沙天气由27天下降到9天。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盐池县连续4年被评为良好等次。

(四)生态移民区环境修复

1993—2000年,盐池县麻黄山、苏步井、后洼乡干旱偏僻村庄居民向惠安堡、马儿庄、城西滩灌区迁移3014户、15204人。2012年,北塘、十六堡移民新村安置移民809户、2762人,迁出区整理修复土地4936亩;南苑新村安置600户移民,迁出区修复土地814亩。通过生态搬迁,迁出区整理节余土地3513亩。2013—2017年,县政府实行移民迁出区人工修复与自然修复相结合,构建以山脉为骨架、流域为单元、乔灌草复合搭配生态体系。整治整村搬迁区域,在迁出区宅基地及空闲地植树造林,建立护林点,配备护林员。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恢复林草植被,降低移民迁出区土壤侵蚀程度,草原植被覆盖度由退耕还林前35%提高到73%。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逐年修复生态,以养殖业为主单一结构向养、种、经、饲结构转变。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初见成效。

(五)自然保护区建设

1979年,顺应“三北”防护林工程需要,国家林业部批准7个国有林场新组建盐池县机械化林场(全国6大国有机械化林场之一),隶属于自治区林业局。1989年下放盐池县政府管理。2001年7月,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哈巴湖、骆驼井保护区;2003年3月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2月晋升为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分布于盐池县高沙窝、花马池、王乐井、青山、冯记沟5个乡镇,分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总面积840平方千米。2008年10月,自治区编委会同意将“盐池县机械化林场”更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承担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任务。

2002年,盐池县机械化林场邀请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林业勘察设计院、宁夏大学、宁夏动物园、宁夏水文测绘局、宁夏农业勘察设计院等单位专家、教授会同林场技术人员勘察、调研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多方论证于2004年完成并开始实施《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07年、2008年,保护区投资1200万元建设基础设施第一期项目竣工。完成界牌、界桩、检查站、野生动物救护站、防火监测、标本陈列馆、水质监测站、气象观测站和管理局供电、排水、供暖、办公设施等建设。二期于2010年、2011年建设竣工,完成湿地生态监测站、巡护步道、防护林带、瞭望塔、管护码头、沙盘、湖泊清淤疏浚、湿地水源保护与补充、管理局附属用房、管理站围墙、取暖工程建设及购置管理系统、采购办公设备等,总投资696万元。三期于2013年3月—2014年12月完成巡护道,购置防火车、高压灭火泵、油锯、灌割机、管理站巡逻车;配备电视、投影仪、触摸屏、宣传牌等教育设施;恢复人工辅助湿地植被,改善栖息地生境等,总投资1350万元。2015年12月17日和2016年7月28日,环境保护部和林业局先后通过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

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要求,“绿盾2017”整治点位167处,“绿盾2018”整改点位152处,均未出现反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利源驾校、佟记圈猪场等保护区内违规点位清理整治全部完成。

四、环境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

1991年起,县政府淘汰小锅炉,加强煤质监管,落实煤场、渣场封闭措施。严禁使用硫分大于0。8%、灰分大于15%的高硫分、高灰分煤种。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使用低劣煤质行为。2008年、2009年,着力节能减排,落实人员、职责,严格检查制度。新上企业和生产线总量实行限批。2014—2016年,开展“蓝天碧水、绿色城乡”3年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开展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修复”技术改造,治理污染;严格管理高污染车辆,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2018年淘汰2~40(蒸吨)燃煤锅炉15台,燃煤锅炉治理达标;城市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45%。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停产限产,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截至11月底,去除沙尘天气影响,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96。7%,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3。8%和29。8%。

(二)水污染防治

1990年前全县工业企业少,工业污水经排水沟自由流入自然环境。1991年,控制县城制药厂、柠檬酸厂重点企业排放污水;排查全县水源地,确保群众饮水安全。2008年、2009年,建成县城污水集中处理厂投入运营,日处理污水1。5万吨。是年,宁鲁石化有限工司改扩建工程提升改造原污水处理设施,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增产减污。组织专业人员调查冒寨子、杨儿庄、灌区吊庄、大疙瘩、张步井、铁柱泉、月儿泉、南部山区等8乡镇水源地,确定保护范围,建立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采取钉界桩、设护栏,搬迁污染源,在水源地周围绿化植树等措施维护生态环境。先后整治68个村庄环境,建成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式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农业综合节水、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危害水源。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219万吨,排放总量254万吨,集中处理率86%。2016年、2017年,执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调查摸底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建立环境管理档案,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督促达标排放;采用PPP模式2017年年底建成大水坑镇和高沙窝功能区污水处理厂。2018年,完成盐池县城北排水沟整治及人工湿地;实施骆驼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刘家沟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专项整治搬迁骆驼井2家企业、4户农户,退出保护区耕地180亩,停止耕种刘家沟保护区耕地;定期监测水源地水质,依法公开两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稳步推进标准化项目建设;保证两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县城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2005年10月,距县城东北1千米新建垃圾集中填埋场投入使用,总投资1485万元,年运行费用26万元,实际处理量2。52万吨,设计容量30万立方米。县城建设垃圾中转站14个,配备垃圾清运车19辆。生活垃圾集中运往垃圾场采用无害化填埋。2015年,累计填埋垃圾3万立方米。2016年,县政府向社会购买农村保洁服务,同康洁公司签约,安排公益性保洁员,为全县8乡镇所辖行政村、自然村环境卫生提供保洁服务,改善卫生状况。2018年,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

(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2008年,盐池被命名为“自治区卫生县城”。2009年,县委、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目标。先后投资8。7亿元,新建城区道路8条,硬化居民巷道80多条。新建、改建水冲式厕所48座,全部免费开放;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各1处,县城垃圾全部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93%以上,县城生活废水全部达标排放。2014年,制定《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综合整治由阶段性转为经常性。乡镇、各单位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片负责,专业人员和群众管理相结合。2015年,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300多人(次),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噪声、粉尘、烟尘、恶臭气体、油烟等污染问题35起;整治城区扬尘污染,检查拆迁建筑场地4处,查处夜间施工作业建筑工地10家,改善城区环境质量。2016年,国土局、能源中心等部门,联合排查宁鲁石化等11家重点企业和石油开发、探测企业,专项检查青山、冯记沟片区石膏、砂石料加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储存设施、运送单位、处置单位环境管理。督促12家建筑企业和18家餐饮企业治理污染。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全年征收排污费659。3万元;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事项23件,及时整改注销19件。提标改造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大水坑镇污水处理厂。县城新区建设热源站1处,新增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迁建供热东站,东、西供热站实施配套除尘、脱硫改造。2017年,淘汰燃煤锅炉16台86。22蒸吨。全县36家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处理改造,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完成自治区下达19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通过验收。开展城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道路机扫率达到83。12%;城镇12处、30万平方米施工工地**地面全部以遮盖、设置挡板等方式处置。2018年,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专项整治行动,淘汰县城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44台,实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完成县城区块天然气管网铺设。集中整治规范“小散乱污”经营企业64家,全县566家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55家烧烤店全部进入室内经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062辆,淘汰率74。6%。全面管控城区**地面扬尘污染,使用防尘网遮盖**土地45万平方米,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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