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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同心县(第2页)

2012年6月建设河西镇垃圾填埋场,位于河西镇区以西2。5千米处。占地面积30亩,容量5万立方米,总投资361万元,其中工程225万元。服务人口约2。4万人。项目按照设计要求招投标、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等责任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组织实施。同年建设预旺镇垃圾填埋场,位于镇区以北1。5千米处。占地面积20亩,容量3万立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工程230万元。服务人口约1。7万人。同年建设兴隆乡垃圾填埋场,位于同海公路(乡政府以西4千米处)。占地面积60亩,容量1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840万元,其中工程420万元。服务人口约1万人。

2014年3月建设丁塘镇垃圾填埋场,位于101省道公路以西1。5千米处。占地面积30亩,容量5万立方米。总投资365万元,其中工程309。07万元。服务人口约1万人。同年建设张家塬乡垃圾填埋场,位于镇区以东南2千米处。占地面积20亩,容量3万立方米。总投资296万元,其中工程273。88万元。服务人口约0。4万人。同年建设马高庄乡垃圾填埋场,位于邱家渠村以东1千米处。占地面积20亩,容量3万立方米,总投资247万元,其中工程194万元。服务人口约0。6万人。

2016年9月建设王团镇垃圾填埋场,位于镇区西南3千米处。占地面积65亩,容量8万立方米。总投资850万元,其中工程348。80万元。服务人口约2。9万人。同年建设下马关镇垃圾填埋场,位于镇区以南(申家滩)5千米处。占地面积35亩,容量3万立方米。总投资270万元,其中工程228。49万元。服务人口约2。6万人。

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一)县城环境综合整治

对照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县城。加强基础设施投入,推进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先后开展建筑工地、市场环境、交通秩序、住宅小区、小餐饮单位等专项整治。2015—2018年,县城整治经营门店300余家,清理店外经营435户,乱堆乱放662处,拆除违规广告牌匾105块、规范242块;取缔占道经营摊点420个,清理街道两侧电杆、墙面等位置大量“牛皮癣”。拆除县农贸市场83户、7000平方米违章建筑。实行商品划行归市,规范商户招牌,遏制店外经营,改善商户门前脏、乱、差现象,市场面貌改观。推进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争取国家棚户区改造资金,配套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加大改造力度。2014—2018年,启动实施10个片区2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累计投入棚改资金40亿元,完成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13363套(其中2014—2016年4312套、2017年5910套、2018年3174套)。征收土地266。15万平方米,征收房屋110。69万平方米,涉及5000余户近6万人。

加大能力建设,2016年投资83。8万元采购喷雾降尘车1辆,2017年投资320万元采购喷雾降尘车2辆、多功能清扫车2辆,2018年投资793。3万元采购喷雾降尘车2辆、多功能清扫车8辆。2018年县城道路清扫率85%以上。

(二)工业园区污染源治理

2012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宁夏同德慈善产业园,园区规划面积22平方千米,以“一园两区”模式建设。羊绒产业区占地2平方千米,太阳山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区占地面积20平方千米。截至2018年年底,园区入园企业62家,其中羊绒园区28家,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30家,太阳山园区4家。2017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6。5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成为县域工业经济发展中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园区发展中,全力打造“绿色环保、高效低碳、创新开放”工业园区,大气和水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园区管委会对照工作清单,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办落实。举办企业负责人参加专题培训班,开展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学习宣传,提高防治大气和水污染紧迫性、重要性认识,增强责任感。根据国家和区市县产业政策,出台园区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实行企业入园准入管理,规定8方面禁止和限制类产业,规范园区投资项目,源头上杜绝禁止类企业入园。

羊绒产业区企业产生污水为生活污水,排入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成太阳山产业区污水处理厂,暂未投入运行。2018年只有宁夏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产生污水量少,经企业先期处理,委托宁夏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处理。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污水处理接入城市集中管网处置。

实行“一区一热源”集中供热,废气达到排放标准。2018年3月底全部拆除园区企业自建5台燃煤锅炉。

园区企业产生多为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到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羊绒分梳产生毛渣,由园区大斌家纺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加工利用。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生态文明乡镇、文明村创建工作。2008年建成韦州镇、王团镇2个自治区生态文明乡镇,韦州镇南门村和王团镇南村2个自治区生态文明村。2015年建成自治区生态文明乡镇预旺镇、自治区生态文明村韦州镇庆华村。

2010年同心县按照区、市业务部门项目要求,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建设目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0—2015年,争取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9168万元。其中2010年1760万元,2011年1457万元,2012年2267万元,2013年1105万元,2014年1537万元,2015年1042万元,项目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网34.07千米、检查井517个;建设污水处理站4座、垃圾填埋场7个;购置垃圾箱2031个、果皮箱130个,垃圾车263辆(包括收集自卸车、转运自卸车、吸污车、农用车、装载机、叉车)、电动三轮车95辆。

2015年,全县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点7个,辐射7个乡镇26个行政村,项目配置钢制垃圾箱3020个、垃圾转运车30辆、叉车30辆、电动三轮车20辆。项目实施后村容村貌改善,群众环保意识增强。

执行“建管并举,重在管理”方针,制定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与垃圾清运、卫生设施维护、保洁人员管理考核、“门前三包”等制度,保障持续改善农村环境。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着力消除农村危窑危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四改”(水、厕、厨、圈)、“五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六通”(水、电、气、路、网、车)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贫困户中先聘保洁人员,建立城乡一体环卫队伍,推行市场化保洁,以制度规范管理、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推进美丽乡村的长效化建设。

(四)乡镇环境综合整治

2017年,同心县31名县级领导包抓12个乡镇环境整治,部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本部门、乡镇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层层抓落实。实施“拆违、清脏、治乱、植绿、立规”,改善农村环境。完成城乡环卫一体化改革、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开展拆违治乱、清脏植绿、洁净家园、落实资金、队伍、设施和机制保障目标。乡镇领导组织逐村排查环境状况,集中清理辖区道路两侧及沟道、河道、林带垃圾及“牛皮癣”“野广告”,整治城镇街道、主干道两侧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及扬尘污染。全县当年动用人力6。3万余人(次),动用机械1200多台次,清运垃圾2600多吨;整治主次干线180多条2000余千米、残垣断壁及破旧围墙5。3千米;清捡白色垃圾900余千克;完成乡村造林绿化2000余亩40余万株。排查登记农村燃煤小锅炉;处罚百余辆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车辆、罚款3万余元;整治44家非煤矿山企业及建设堆场、渣场工业企业扬尘。

(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2017年全县牛饲养量38。2万头,其中存栏13。5万头、出栏24。7万头;羊饲养量191万只,其中存栏75万只、出栏116万只;驴饲养量0。7万头,其中存栏0。55万头、出栏0。15万头;生猪饲养量0。8万头,其中存栏0。4万头、出栏0。4万头;家禽饲养量101万羽,其中存栏35万羽、出栏66万羽。火鸡和肉兔养殖也呈现增长趋势。畜牧业总产值22亿元,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2057元。规模养殖场111家。其中:肉牛养殖场49家、肉羊48家、黑毛驴2家、养鸡场12家。扩大规模、提高群众收入的同时,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功能区,强化环境监管,基本实现禁养区无畜禽养殖场。定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行动,提出限期整治2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问题要求。支持建设3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引导畜禽业生产实现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六)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2015年开始,县委、政府每年安排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县政府与乡镇、部门签订农户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责任书。采取“封、禁、堵、压、打、用”综合措施,实行县直部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落实责任制,形成网络化管理,秸秆禁烧层层有人管。

加大宣传力度,2015年起,每年编写印刷《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5万份,分发乡镇村,县电视台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播放。乡镇道路沿线刷写秸秆禁烧宣传标语700多条,乡村全覆盖。安排秸秆禁烧宣传车2台,沿公路沿线和玉米种植集中乡镇宣传,营造秸秆禁烧氛围。乡镇、村也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讲,确保秸秆禁烧家喻户晓。

县乡村各级组织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督查组,不定时巡查。县纪检委、督查室、公安、环保等部门配合巡查执法。绝大部分种植户能遵守禁烧秸秆规定,个别农户仍有焚烧秸秆现象。

2015年处罚7起秸秆焚烧行为,处罚700元。2016年依法立案查处11起秸秆焚烧案件,罚款5500元,问责7人(其中停职1人)。河西镇主管副镇长对秸秆禁烧工作督导不严,被环境保护部卫星通报,县委、政府决定予以停职处理。2017年,依法立案查处焚烧秸秆及垃圾者8人(次),罚款7000元。

四、生态环境保护

(一)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同心县境内湿地包括韦州暖泉及和清水河湿地,湿地面积4。7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0。67%。清水河全长320千米,流经同心县境54千米,形成1500公顷湿地面积,清水河是宁夏境内鸟类迁徙南北大通道,丁家二沟水库和豫海大坝相继建成,近万亩水面及湿地资源,也成为众多野生动物特别是水禽繁殖和栖息理想场所。2010年同心县结合清水河整治建设工程,实施豫海湖湿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清水河沿岸堤防林4000亩,封育、保护湿地5000亩,建成管理站1座,沿线开挖排水总干沟27。3千米,水域面积4250亩。恢复清水河沿线湿地资源,促进保护区动植物原生态生存和繁衍生息。综合整治流经县域沟渠湖泊,取得良好生态和社会效益。

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位于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东北侧、清水河南侧空地。利用湿地系统物理、化学和生物的三重协同作用深度降解和净化新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水中污染物,消除污染影响。项目占地面积250亩,其中,潜流湿地38亩,表面流湿地212亩。工程设计建设规模1万立方米日,投资估算3753。4万元,年均成本321。88万元,经营成本141。72万元。主要包括土方调整、植物种植、潜流湿地主体工程、表面流湿地工程以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仍在建设中,环境、生态与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二)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

历史记载明代罗山一带森林遍布,林间山路草覆暗泉,生有南方蔓藤类植物。1950年,宁夏省政府将罗山划为封山育林区。1980年,国务院将罗山列为国家水源涵养林区。1982年,确定罗山为自治区级天然林自然保护区。2000年9月,保护范围扩至33710公顷,2002年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7年8月23日至9月30日,同心县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罗山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拆除85处145个养殖圈棚、27眼井窖、8600米围墙、230孔窑洞、196间房屋。全面禁牧,成立禁牧封育工作组,全天候巡查,将保护区偷牧羊只全部驱赶下山。划清边界,于9月15日完成自然保护区边界勘测划定。清理土炼油设施,拆除保护区内5处土炼油42个油罐62处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清理采矿点,关停拆除保护区试验区外侧垂直距离2千米范围内2个无证砂场,关停2个有证砂场,均恢复原地貌。处置46处风电设施及遗留问题。2017年全面核查保护区境内175处人类活动点位,整改销号113处,建议保留风电及其辅助设施46处,需要保留16处(护林点、转播台、云青寺、道路、气象站、转播台等),确需保留点位由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签订管理责任书,落实环保监管责任。

2018年,完成保护区边界确界、定桩,维修巡护道路45千米,围栏45千米,实现全封闭管理。6月14日,区党委书记石泰峰现场调研罗山自然保护区提出拆除风电设施意见,同心县政府决定限期拆除。成立工作组协调加快拆除进度,截至10月10日38台风电设施全部拆除。同心县全年对罗山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15次,坚持经常性巡查。“绿盾”行动后,再未发现新增人类活动点位。由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生态保护和修复,切实发挥罗山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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