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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水利(第2页)

(汪宏伟)

农业产业化

【农产品加工业】2022年,中卫市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8个,其中沙坡头区47个,中宁县42个,海原县9个。农产品加工企业342个,完成总产值68。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3亿元,利润总额2。2亿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2022年,中卫市有家庭农场1211个,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72家;新培育家庭农场100家(中宁县18家,海原县62家,沙坡头区20家)、家庭农场联盟1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506家,其中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9家(中宁县15家,海原县8家,沙坡头区16家),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2家(中宁县23家,海原县18家,沙坡头区21家)。在农业农村部门新增备案的农民合作社65家(海原县18家,中宁县15家,沙坡头区32家)、联合社1家。继续实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2022年全市评定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各15家。(梁俸杰张天量)

农业机械化

【概况】2022年,中卫市农业机械总动力114。26万千瓦,比2021年增加4。71万千瓦。其中,拖拉机拥有量33811台,各种拖拉机配套农机具44207台(套),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2。2%,同比增加0。96个百分点。

【农机购置补贴】2022年,中卫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53。69万元,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3099台,其中拖拉机638台,谷物联合收获机17台,玉米联合收获机28台,薯类收获机17台,其他农业机械2416台。受益农户2243户,拉动农民投入资金13221。15万元。在购机补贴实施过程中,重点向玉米收获、大豆收获、水稻种植、硒砂瓜生产、枸杞生产、马铃薯生产、无人植保飞机等机械倾斜,推进农业主导特色产业发展。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全市有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机专业合作社46家,其中拥有农机原值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20家,农机户4。59万户,作业服务面积达到649。2万亩。农机社会化服务收入30793万元,其中农机作业服务收入24619万元。农机合作服务组织逐渐成为土地流转的新主力、现代农业经营的新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新基地。

【农机安全监理】2022年,农机安全免费服务、农机报废补贴项目在中卫市继续推行。2022年,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989台,培训农机驾驶操作人员2005人,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6566台,审验驾驶员1699人。全市投保各型农业机械1393台,办理报废补贴农业机械72台,防范化解农机事故的发生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农机市场监管】2022年,中卫市检查农机作业、农机制造、农机销售、农机维修企业(网点)等合作组织89家,排查隐患59起,整改59起,整改率达100%。严把产品质量关,预防和避免有问题的农机产品流入市场,规范农机生产、销售和维修市场的服务经营行为。(左佳伟)

农业行政执法及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2022年,中卫市利用法定节日,组织开展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的意义。通过发放口杯、手提袋等形式在乡村农贸集市开展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知晓率。结合日常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区宣传。在农资经销监管、农机安全监管、农业技术推广、水产执法活动、屠宰场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等活动中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子法》和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宣传。结合重点农业项目实施,在宁夏虹桥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中卫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中宁县宁特农业发展集团、海原砂甜宝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农业企业面对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区宣传活动,提升创建效果。发放宣传资料12000份,咨询群众8000余人。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社会共识。

【安全监管】2022年,中卫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立案、结案39例,罚款41。22万元。农资经营规范管理加强。落实农兽药经营许可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把经营许可关,督促经营企业按规定做好农兽药出入库信息扫码上传,实现农兽药经营销售全程可追溯;打击“忽悠团”兜售农资行为,净化农资经营市场。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资打假进行巡查检查,针对督查发现的相关经营主体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手续不齐全、过期农资未及时下架、兽药处方药销售不规范、肥料检验报告索要不完整、农资销售台账记录不全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反馈到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求限期整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对两县一区市场主体进行抽查,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堵住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漏洞,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1828家,出动执法人员2508人次,立案11例,罚款8。9万元。种植业产品监管加强。种植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加强,按照《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单》加强农药使用管理,按照农药使用规范,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适时对症施药,控制施药时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80万亩,累计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园区70个,推广面积70万亩,推广农业、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建设8个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融合示范点,三大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累计面积超过120万亩。畜产品监管加强。全市共检疫畜禽257。83万头(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1237份。全市屠宰检疫畜禽19。40万头(只),肉品2044。41万千克,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8。84万张。监督企业执行瘦肉精自检,瘦肉精监督抽检和屠宰企业自检累计达1。92万份。完成1家兽药生产企业新版良好生产规范(GMP)检查验收、5家兽药经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检查验收,在6家养殖场试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针对中卫市及辖区内农产品种植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2022年抽检1226批次,其中,国抽41批次,区抽322批次,市、县抽863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8。2%。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行。全市建立农产品合格证生产主体名录295个,其中,海原县合格证生产主体名录50个,沙坡头区合格证生产主体名录131个,中宁县合格证生产主体名录114个。在全市选择20家有规模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配备设备,推行“合格证+检测”模式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提升监管手段和覆盖率。

【农产品认证】2022年,中卫市开展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CAQS-GAP)、名特优新农产品等认证工作。9家企业10个产品取得绿色认证,30个绿色产品完成申报材料初审、现场检查、产品及土壤抽检工作。7家企业申报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审核,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定。全市认证农产品累计106个(有机食品6个、绿色食品9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9个);中卫硒砂瓜、海原小米、中宁清水河牛肉及猪肉等7个产品被评定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朱兴文)

水利水保

【水利工程建设】2022年,中卫市组织实施各类续建、新开工水利工程项目54项,完成水利投资12。81亿元。其中,市本级组织实施中卫市第一排水沟余丁段人工湿地工程等3项工程,完成投资8200万元;沙坡头区实施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供水工程项目等9项工程,完成投资4。4亿元;中宁县实施中宁县鸣沙镇彭家大疙瘩枸杞供水工程(一期工程)等13项工程,完成投资1。49亿元;海原县实施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等29项工程,完成投资6。1亿元。

【农业灌溉】2022年,中卫市农业灌溉严格实行以水定植、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按照自治区下达中卫市的引水指标,结合灌区实际,将取水指标科学、合理分配到各县(区)。及时编制完成水量分配及调度预案,做到科学配水、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强化用水过程管理,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利用效率。全年农业取水量为12。271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取水量为0。250亿立方米),引黄灌区用水量较自治区下达指标少0。62亿立方米,农业灌溉利用系数达0。56以上。

【河湖长制】2022年,中卫市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开展巡河(湖)3。5万余次。市级河湖长开展巡河(湖)调研,召开现场工作会,督促解决中卫市第三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小湖等河湖水环境问题。完成83条河(沟)道、29条排水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二次复核及矢量数据修改。全市排查出的8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完成水利部进驻式暗访反馈3个“四乱”问题和自治区河长办暗访反馈的53个“四乱”问题及56个自查问题的整改销号。在加强水污染防治方面,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中卫市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在加强水环境治理方面,实施河道(沟道)治理,沙坡头区石墩水沟、中沟治理项目全面完工,清水河海原段综合治理、清水河下段综合治理等项目工程有序推进。在重点河(湖)沟道水质监测方面,国控黄河下河沿、金沙湾断面总体水质实现Ⅱ类进出,香山湖、清水河泉眼山断面(剔除本底值氟化物)总体水质均达到Ⅱ类;区控中卫市第一、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等8个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

【水资源管理】2022年,中卫市严格落实《中卫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将全市14。76亿用水指标科学合理分配到各县(区);抓好取水设施核查登记,为沿黄28处小高抽、照壁山水库等工程办理取水许可;全市年度内总用水量13。63亿立方米,较自治区下达指标少取用1。13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中卫市水资源超载综合治理方案》,压减高耗水种植作物0。98万亩,开工建设高效节水农业项目4。13万亩,超载治理成效显著。

【水利行业监管】2022年,中卫市共开展水行政许可审批38项,其中取水许可审批15项,防洪影响评价审批4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9项;对水利行业“互联网+监管”的31项监管事项,以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完成25项监管事项的监管和录入,行为覆盖率达到80。65%;督促全市所有在建水利项目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实行考勤记分管理,每月通报并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

【节水型社会建设】海原县于2022年12月被水利部列入第五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区)名单予以公布,并通过国家验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年度内创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2家(累计创建达到8家),引导宇光能源等用水企业推行节水改造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达1195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36%以上。中卫市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项目全面完成。通过国家综合绩效评价和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组织的综合绩效评价。中宁县完成太阳梁乡新海村分布式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中卫市入选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

【水旱灾害防御】2022年,中卫市修编印发《中卫市防汛应急预案》《中卫市抗旱应急预案》《中卫市黄河防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类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演练11次。开工建设中宁县张裕沟(国道109至滨河大道段)治理、2022年宁夏清水河(海原县段)综合治理等3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沙沟水库除险加固等3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黄河徐庄、杨家湖等4处水毁工程进行应急除险,实施七星渠口、跃进渠口等抗旱应急工程。针对7—8月期间的多次强降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水土保持】2022年,中卫市实施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营盘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红柳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海原县谢塬段塬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沙坡头区(北岔、车路沟Ⅰ、车路沟Ⅱ)3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中宁县东庄子河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海原县路沟涧大型淤地坝工程等18个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1。4平方千米。

【水利改革】2022年,中卫市紧盯用水权改革的18项重点任务,完成农业确权面积217。48万亩(取水水量8。0751亿立方米),核定263家工业企业用水权(确权水量5039。46万立方米),拟定《中卫市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指导中卫工业园区5家企业完成共计100万立方米的水量交易。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卫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累计承揽沙坡头区香山乡红圈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黄河中卫市徐庄马滩应急除险工程、沙坡头区中沟下段治理工程等60余项设计任务、9项EPC施工任务、25项监理任务,完成合同产值超过3000万元。农业水价改革全面完成,各县(区)农业水价调整和执行方案批复并执行,基层服务体系全部建立,配套制度完成8项54条。水务一体化进程加快,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河北城乡供水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中卫工业园区中水厂股权收购、西线供水工程汇霖公司收购。

(王茂)

住房和城乡建设

综述

【概况】2022年,中卫市建成区面积79。13平方千米,城镇化率为50。51%,城市道路长560。53千米,集中供热能力1972万平方米,供气管道长1067。03千米,燃气普及率为81%,供水管道长493。98千米,全年供水总量达到2707。2万立方米,排水管道长445。66千米,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9。5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9。46%。

【城市建设融资】2022年,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争取中央扩大内需及自治区项目各类专项资金6。07亿元,完成招商引资1。52亿元。

【乡村建设】2022年,中卫市落实落细“一带两廊”空间规划,指导县区因地制宜实施乡村建设项目,完成中宁石空镇、海原李旺镇两个高标准重点小城镇,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何滩村等7个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年度建设内容,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积极申报获批支持建设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两个(中宁县余丁乡黄羊村和海原县西安镇菜园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完成投资5。9亿元。全市建成抗震宜居农房2216户,改造农村危房384户,农村危房动态清零;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全市生活垃圾治理村庄达到433个,治理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98%,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和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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