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工作室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室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业绩考核和财务审核,具体考核方案根据《西吉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县级以上工作室由挂牌认定单位进行考核,工作室领导小组和工作室联盟根据各工作室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时提供考核结果建议。
五、保障机制
工作室完成县级安排的相关工作,按照各工作室考核细则,计入工作室对应的业务考核项目。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利用工作室专项经费支付,工作室经费不足的,由主持人所在学校给予支持。
【案例2】西吉县名师工作室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吉县名师工作室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受西吉县教育体育局的领导,在西吉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室、教师发展中心牵头指导下,各名师工作室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新课程标准,践行学科核心素养背景下的新课程理念,遵循教师发展规律,因地制宜,为助力西吉县中青年教师快速成长而不懈努力。
第三条联盟目标
团结和带领全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以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为依托,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助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二)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享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组织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提高教师科研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组织工作室开展教育经典书目共读活动,提升教师理论修养,提高教师理论实践水平。
(五)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联盟会员为单位会员,即西吉县域内各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会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工作室工作目标和宗旨。
(二)有健全的工作室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规划。
(四)有固定的工作室活动场所。
(五)有稳定的工作室成员。
(六)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第六条会员单位的权利(一)参加联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在联盟内享受平等的权益。
(三)对联盟的工作有提出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有退会的自由。第七条会员单位的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