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动态监控发现的违规问题核实工作量比较大,所以目前只能做到电话核实或对预算单位上传的审批资料做简单人工核实,没有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更深入的方式对违规问题进行核实,从而使动态监控机制只运行在表面上,降低了对预算单位的纠偏、警示作用。
图3 违规前五的规则
注:1。(授权)向实有资金账户转账: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向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账;
2。(授权)同名账户转账: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向与本单位名称相同的账户转账;
3。授权支付大额转账: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支付;
4。(授权)其他津补贴存疑: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涉及各类奖金、奖励、津贴、补贴等资金的支付;
2。区本级动态监控结果未得到充分运用
虽然动态监控对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与支付行为起到了纠偏、警示和示范的积极作用,但是动态监控结果仅限于财政部门内部分析使用,未将结果梳理分析,定期通报给预算单位,没有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起到应有的推动促进作用。
3。市、县动态监控工作开展较为滞后
大部分市、县由于财力薄弱,资金支付大部分都是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比例较小,还没有真正建立动态监控工作机制,个别市、县(区)还仅停留在制度层面,没有制定动态监控预警规则或制定预警规则局限性较大,动态监控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四)电子化支付业务有待进一步完善
1。财政系统与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不能有效衔接
目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受部门多、数据量大的影响,运行高峰期间存在不稳定的现象。同时,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系统没有实现有效对接,智能化程度较低,支付数据不能实现自动过账,需人工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和对账,财务人员工作量较大。
2。电子化会计档案管理问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覆盖后,资金核拨全流程实现了“无纸化”。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明确“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电子会计凭证等电子档案的管理成为制约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推进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亟需尽快解决。
3。基层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对财务人员的财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要求较高。但现实工作中特别是基层县乡财务人员一方面财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参差不齐,另一方面财务人员更迭频繁,导致电子化改革应用推广效果大打折扣。
三、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各项改革的基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健全职能,完善制度,优化支付审核,强化电子化管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支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强化市、县(区)国库集中支付审核职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结合各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当地财力等实际情况,比照区本级国库支付中心职能职责设置,科学合理界定本地支付中心的职能权限,着力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审核职能,同时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将代理预算单位提供记账等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不相容的工作,稳妥有序剥离归还给部门单位,推动各级国库支付中心职能职责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切实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2003〕68号)等相关规定精神,结合宁夏各市、县(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探索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效转化的具体方案,或将会计集中核算业务整体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记账,或重新恢复单位财务会计岗位,并将核算中心相关人员充实到各预算单位,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自主权归还单位。
三是尽快实现财政系统与单位会计核算系统的有效衔接。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需要,应不断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增强系统稳定性,提高系统查询功能和查询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尽快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单位会计核算系统的有效衔接,提升智能化水平,实现自动过账和自动对账的功能,从而减轻重复记账和手工对账的繁重负担。
四是切实推进电子化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为适应宁夏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覆盖的新形势,为满足《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新需求,应按照“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分级推进”的原则,在全区自上而下建立规范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应用共享平台,真正解决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是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支付类型的划分标准及财政支付审核要件、规范审核流程。科学合理界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即现行的财政支付和一般支付)的划分标准,适度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分门别类明确财政支付的审核要件,规范财政支付审核流程、审核形式、审核责任等,尽可能避免“自由裁量”,增强财政支付审核的科学性、规范性,保证财政资金合法合规合理拨付。
六是健全完善动态监控预警规则,提高动态监控结果运用的效果。各市、县(区)财政应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监控规则,实质性开展动态监控工作。在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各地预算执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完善监控预警规则,建立全区相对统一又有地方特色的预警规则,进一步充分发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纠偏、警示和示范作用。同时着力强化动态监控结果的运用。对监控存疑问题进行实地调研,据实逐项销户,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梳理分析,及时提供给预算单位,督促其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合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
七是加大基层财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基层特别是县乡一级财务会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岗位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提升财会人员财会知识及计算机操作水平,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基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作者单位:宁夏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