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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票当选就说明候选人威信高是吗(第1页)

7全票当选就说明候选人威信高,是吗

多年来,在大大小小的选举中,“全票当选”一直是一些人追求的理想目标。特别是由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在选举中更是要“一票也不能丢”。似乎只有“全票通过”,才能说明候选人属众望所归,也才能说明组织推荐得绝对正确,由此使选举工作走向极端,由正常的选举变成了对票数的简单追求,使选举变了味、变了调,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追求“全”,不光体现在选举上,还体现在许多方面。诸如民主推荐,推荐的人选要百分之百地同意;民主测评,对参加测评的干部要百分之百地满意。似乎只有这样,才足以表明领导班子的正确、被测评干部的优秀、员工队伍的团结……不然,哪怕只丢了几张选票、只有少数几个人不赞成,都显得不完美、不光彩,就是令人不能容忍的缺陷。所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全票当选”、“一致通过”就成了几乎所有选举和表决的结果。还有,一些党代会或人大选举,为表示“高度团结”,一些官员公开提倡选举百分之百投赞成票;民主推荐百分之百同意;民主测评百分之百满意或百分之百优秀。一到选举后,新闻媒体动辄以“某某某全票当选”为题,大张旗鼓地进行宣扬,似乎“全票当选”是多么多么的光荣和伟大。

但这些现象真的就表明干部群众的思想高度统一、认识完全一致,没有分歧,也没有异议吗?全票当选、一致通过的结果真的值得让各级官员那么纠结吗?答案是:否也。

“全票当选”应该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投票者对自己所投的票负责任,且所有人对被当选者都熟悉、都认可,于是乎“全票”。另一种情况是,投票者对自己所投的票不用负责任,不管认不认可、熟不熟悉甚至认不认识,只要上边安排让投他就投,于是乎“全票”。大凡党政机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是经“代表”中选举产生,且大多是“等额”选举,实际上就是一位“候选人”,代表们要么直接投赞成票或是“另选他人”,因为能够成为“等额选举”中的“候选人”,代表们基本上心里都清楚,这是“上面的意思”,代表选举只是履行一道程序,如果不按照“上面的意思”选举产生,会引起诸多麻烦,代表们还可能会被牵扯到是否和上面“保持一致”的问题。事实上真正凸显代表个人意志的选举,不太可能出现全票赞成或是全票通过,一些人的全票当选看似没问题,实际上“全票当选”本身就是问题。

民主选举就是按自己的愿望进行投票。一般真正的民主选举很少出现一边倒的现象,更别说全票当选了。因人们视角不同,对候选人都会有赞成和不赞成的评价。一个官员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只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赞成即可,不必追求百分之百的全票。西方国家一些总统、总理的选举,大多数情况也不过是得到超过半数的票。其实,在百分之百满意率、百分之百赞成票的背后,往往折射着民主精神的缺失。时下,一些地方基层打着“高度统一”、“高度团结”的旗号,搞起一言堂、一锤定音和一个调子,压制了人们的民主议事、民主选举的精神。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这个所谓的“全票当选”和“一致通过”,不知事先要做多少工作,有的甚至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

比如,有些单位在上级组织考察本单位人员时,单位领导事前就拟定了谈话对象名单。对进入名单的人员按照必须是对考察对象有好感的、对其进班子不持反对意见的、只会讲好话而不会讲坏话的进行选择。有的甚至单位主要领导还要同列入谈话名单的人挨个谈话,说明此次上级考察的重要性,考察结果对于单位的重要性,要求跟上级考察组谈话要保持“同一个声音”,不能有杂音,更不能让上级考察组觉得我们单位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人不合群,马不合套”。这样下工夫,考察的结果往往是“一致同意”、“完全赞同”,上级考察组也“十分满意”。

还有的,个别地方在差额选举时,为了贯彻“组织意图”,确保选举不出意外,故意推出一些知名度不高、竞争力不强,资历和影响与其他候选人差别大的人作为差额候选人,实则充当“陪选”。为了保证“万无一失”,每次选举前,有关部门都对内定为“陪选”的差额候选人进行谈话,讲明组织的意图和纪律性,要求参选人顾全大局,拥护组织确定的人选,不要争取选票,确保选举“成功”。并且在选举前的讨论阶段特意安排参选人对参会代表进行表态。有的差额候选人为了免除个人嫌疑,保证自己不得一票,竟然和熟悉的代表公然声明谁要投自己的票,就是和本人过不去、就是故意陷害本人。有的地方选举机构还怕出意外,为了确保万无一失,竟处心积虑地在选票填写程序设计上做文章,投赞成票的不需要填写任何标记,只有投反对票的才动笔填写,这样众目睽睽之下,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掏出笔来填写不同意见。这样,往往造成正式候选人“全票当选”,参选的差额候选人“零票落选”,没出任何意外,皆大欢喜。但实际上,这种结果很不符合常理:候选人全票当选或许有之,参选人零票落选似乎有违常理,可以说闻所未闻——难道连参选人自己都不投本人一票?让一个连自己都认为不应当选的候选人参加竞选,有可能吗?众所周知,在民主选举中,候选人一般应势均力敌,以自己的施政纲领和政绩表现争取民意、争取选票,确保自己当选。如果候选人之间素质、能力、水平差别悬殊,连参选人本人都认为自己“不应当选”,缺乏应有的自信,这样的选举还有什么必要和意义?而有些官员却津津乐道地炫耀换届选举的成功,实在让人有点嗤之以鼻,太幼稚可笑了!简直就是强奸民意,是小孩在过家家。

如果只是几个人的选举或议事等,一致通过也好,全票当选也好,都能让人理解,但如果是几十、几百乃至上千人参加的选举、考评事情,必然会有各种各样的意见和想法,怎么可能只有一种想法、一个意见呢?能有个“高票当选”、“多数同意”的结果,就蛮不错了。“全票当选”、“零票落选”、“一致通过”的结果表面看似“成功”,实则把代表、把群众当傀儡,把各界群众关注的选举当儿戏,篡改了选举的本意,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了民意,污染了换届选举的形象,败坏了政府的威信。现在这样的选举结果往往成为人们街头巷尾、茶前饭后的笑谈!

2011年7月9日,吕某某“全票当选”某市市长。49天后,就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双规”,被称为史上“最短命市长”。最让人不解的是,一个官员,上骗组织,下糊群众,为何能为自己赢得全票?这也说明组织在提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漏洞和不足。带病提拔、戴帽空降、长官意志一言堂……时间一长,民主选举变成陪衬,严格的考核成为形式,这只能是社会的倒退。

为什么这种事情在我国一些地方一再上演,其实这中间有着许多深层原因,大致有:

①投票者代表没有真正的知情权。对每一个被选举对象,投票者都应当有基本的了解,不能只听外来的介绍,要真正考察清楚,不然至少应当有权投弃权票。

②投票者没有表达个人意愿的有效方式。老实讲,有很多投票者是有个人看法的,但往往受到外在的局限,不好表达。比如有的组织要求投赞成票,有的无记名投票被内部人控制,投反对票常被“发现”等。

③投票者缺乏权利神圣教育。许多投票者认为自己的一票不能改变选举结果,何不和大家一样,投个赞成票,落个好人情。投票的时候忘了自己的身份,把投票当权力,忘了民意。

④选举对象的单一性。如果是多个被选举人,也许就少有“全票当选”了。我们的选举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啊!

⑤组织者的绑架民意。全票当选可能是选举绑架了民意,他不能代表大家的意愿。不是大家真心的流露,使他们在特殊情况下作出的特殊选择,更由于这样的事情反复发生,更麻木了人民选举的热情,以致许多人或违心或随意地投票。

在成熟的民主政治下,完全赞成、一致通过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所有议事、所有协商、所有表决,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议事表决,通常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各方利益绝对不可能完全一致,有赞成,有反对才显出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往往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才是正常的,那种全票一致通过纯粹是走过场的结果或不负责任,践踏民意的结果,即使是绝大多数的一边倒,也往往值得怀疑。

表决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目的就是求取各方的妥协与协调,得到一个相对合理,相对公平的结果。大凡完全赞成,一致通过的决议,要么是表决者屈服于权力或其他因素,不得不“被赞成”,“被通过”,要么是表决者知道这种表决本来就是一场儿戏,也以儿戏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所以,一味要求某某候选人要“高票当选”或“全票当选”,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投票人的选举权,对于其他候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严格地说,追求全票者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完全赞成、一致通过绝非是好事。社会是多元的,要求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必须用多元的方式。平等协商、民主表决、求同存异才是达到社会和谐的最理想途径。而且,如果选举提名人是在组织要求的背景下全票当选,也会助长他们的优越感,让他们看不清现实,错判形势,感觉自己已经很了不起,得到了所有人的支持和拥护,让他们一直生活在安乐的环境中,慢慢就会失去忧患意识,失去紧迫感、危机感,即使是处在复杂严峻的社会环境中,也意识不到危机。

反对是求证真理,是保证结果正确最行之有效的手段,一旦视反对意见为敌,片面强调一致性,错误便极有可能被包装成真理贩卖,从而带来灾难性的结果。没有反对意见的协商是最悲哀的协商,没有反对票的表决是最没意义的表决。表决者投反对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明明反对却不得不装作赞成和拥护。

有“全票当选”的结果,必有全票当选的“土壤”,能够出现这样的结果,但又不能说完全是土壤的问题,与土壤所渗入的“化学肥料”有很大关系,甚至是肥料改变的土壤,很多代表已经习惯于这样的按照领导的意图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因此,体现真正的“民主选举”,首先应当从政府自身的“代表选举”开始,而最基本的是不要把“全票当选”当成一种政绩来炫耀,在经济转型这个大环境下,我们无法保证每一位被选举产生的官员都能够“不负人民的重托”,但至少要让人们看到这种选举的土壤是没有添加任何肥料的,至于能不能长出绿色植物,会不会中途病变甚至死亡,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综上所述,民主选举也好,民主议事也罢,强调的就是个民主精神。什么是民主?说白了,就是众人七嘴八舌,就是大家畅所欲言,把自己的想法、意见充分表达出来。所以,“全票当选”之类追求纯而又全的做法,实际上是对民主的误读、侮辱和践踏。在选举和任命人员得票多少这个问题上,应理性、辩证地看待和分析得票的全与不全、多与少,绝不能以某人是否得全票与所谓的官场脸面挂钩,如果这种要面子、讲排场的现象长此以往,不仅有强迫民意之嫌,更有悖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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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赞成、一致通过绝非是好事。在选举和任命人员得票多少这个问题上,应理性、辩证地看待和分析得票的全与不全、多与少,绝不能以某人是否得全票与所谓的官场脸面挂钩,如果这种要面子、讲排场的现象长此以往,不仅有强迫民意之嫌,更有悖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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