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从资生。
中都(甲乙)一名中。(千金)一名太阴。(外台)厥阴。内踝上七寸。中。与少阴相直。(甲乙)胫骨中。(外台)为经。(千金)按与少阴相直。五字未详。少。恐太之误。以上二穴。取骨中。外台。一作阴陵泉。
三阴交中间。
膝关(甲乙)犊鼻下二寸。陷者中。(甲乙)按千金。千金翼。作三寸。非。类经。聚英。宝鉴。大成。吴文炳。作犊鼻下二寸旁。
千金曰。厥阴。盖误。
曲泉(灵枢)辅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为合。(灵枢)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甲乙)膝内屈纹头。(千金)按辅骨。内辅骨也。
阴包(甲乙)一名阴胞(大全)膝上四寸。股内廉。两筋间。足厥阴别走。(甲乙)陷者中。
(明堂)足取之。看膝内侧。必有槽者中。(类经)按包。资生曰。明堂。作胞。今从徐凤为一名。别走。甲乙注曰。此处有缺。外台。类经。同。
五里(甲乙)阴廉下。去气冲三寸。阴股中。动脉(甲乙)按千金。千金翼。作阴廉下二寸。外台。作阴廉下二寸。去气冲三寸。未知孰是。阴廉去气冲二寸。则此穴在阴廉下一寸。恐字误。冈本。以为阴股横纹中亦可疑。刺禁论曰。刺阴股下三寸。张注曰。五里穴也。
阴廉(甲乙)羊矢下。去气冲二寸。动脉中。(甲乙)阴股横纹中。(冈本)按类经。金鉴。作羊矢下。斜里三分。直上。未详。类经。曰。羊矢在阴旁股内。约纹缝中皮肉间。有核如羊矢。入门。载羊矢穴。详于奇穴部。
x足少阴肾及股。凡二十穴x涌泉(灵枢)一名地冲(甲乙)足心也。为井(灵枢)足下中央之脉。(素问)取足心者。使之跪。(素问)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甲乙)按冲。聚英。作衢。足心脚掌中心也。肘后曰。灸蹶心。当拇指大聚筋上。六七壮。名涌泉。此说恐有讹。千金。作脚心大趾下大筋。又作足心下。当拇指大筋上。外台。所引甄权。
明堂。并作白肉际非。
然谷(灵枢)一名龙渊。(甲乙)一名然骨。(类经)然骨之下者也。为荥(灵枢)足内踝前。
起大骨下。陷者中。(甲乙)内踝前。直下二寸。(千金)按渊。千金。作泉。说已见。素问曰。伤少阴之络。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又曰。
无积者。刺然骨之前。次注曰。然谷穴也。千金翼。聚英。作一寸。
太溪(灵枢)一名吕细。(类经)内踝之后。跟骨之上。陷者中也。为。(灵枢)动脉。(甲乙)内踝后五分。(类经)即原也。(类经)按聚英曰。男子妇人病。有此脉则生。无则死。说已见。类经曰。原者。未知何据。
大钟(灵枢)当踝后。绕跟别走太阳。(灵枢)动脉。(次注)大骨上。两筋间。(聚英)按甲乙。千金。外台。资生等。作足跟后冲中。次注。作内踝后街中。又作足跟后。聚英。吴文炳。大成。作踵中。按冲。街踵皆传写之误。当作陷。入门。作太溪下五分。拘矣。
照海(甲乙)一名阴跷。(大全)足内踝下一寸。(甲乙)容爪甲。(千金)前后有筋。上有踝骨。下有软骨。其穴居中。(神应)按神应经曰。内踝下四分。类经一云。内踝下四分。微前高骨陷中。非也。千金。千金翼。外台。无一寸二字。素问云。阴阳跷四穴。王冰注之。以为阴跷照海。阳跷申脉。
水泉(甲乙)少阴。太溪下一寸。在足内踝下。(甲乙)微后。(增注)为原。(千金)按下。疑后误。然千金。千金翼。外台。从之。以下诸书皆同。故不谩改之。太溪在踝后则其下一寸。当内踝后。故以增注。示其意已。千金。水泉。一名大敦。说见太敦。
复留(灵枢)一名伏白。一名昌阳。(甲乙)一名外命。(外台)上内踝二寸。动而不休。为经。(灵枢)陷者中。(甲乙)前旁骨。是交信后旁筋。是复留。二穴只隔一筋。(类经)按留。甲乙。作溜。古字通用。千金。作伏留。无异义。动而不休。言动脉也。类经作前旁骨。金鉴。筋。作骨。神应经。作踝后五分。与太溪相直。且有除踝语。然踝上。皆除踝而言骨度分寸。固然。
交信(甲乙)足内踝上二寸。少阴前。太阴后。筋骨间。阴跷之。(甲乙)复溜前。(入门)三阴交后。下一寸。(增注)按入门。作三阴交后。非也。此穴。在后下一寸也。少阴前。言本经复溜穴。太阴后。
言三阴交也。千金。千金翼。外台。聚英。医统。共作太阴后廉。资生曰。太阴后廉前。筋骨间。金鉴。作从复溜斜外上行复溜穴之后。二寸许后旁筋。非也。又资生曰。按素问。气府论。阴跷穴注云谓交信也。在内踝上二寸。少阴前太阴后。筋骨间。阴跷之窃意阴跷即交信也。至气穴论。阴阳跷穴注。乃云阴跷穴。在内踝下。足谓照海。阴跷所生。则是阴跷乃照海。非交信。云云。王冰。注素问。此类极多。学人。须知之。
筑宾(甲乙)阴维之。在足内踝上分中。(甲乙)按宾。入门。作滨。分中腹分肉之中也。金鉴曰。俗名腿肚。聚英。医统。作内踝上五寸。入门曰。骨后大筋上。小筋下。屈膝取之。是阴谷之注误。不可从。
阴谷(灵枢)辅骨之后。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应手屈膝而得之为合。(灵枢)与曲泉。并向处。(增注)按此穴。在曲泉后。大筋小筋之间也。按之应手。谓动脉也。甲乙。作膝下内辅骨后。
次注。类经。聚英。医统。金鉴。从之。千金。千金翼。外台。资生。入门。发挥。宝鉴。无下字。
是也。辅骨。吴文炳。作侧骨。
x足阳明胃及股。凡三十穴x厉兑(灵枢)足大指内次指之端也。为井。(灵枢)爪甲上。与肉交者。(素问)去爪甲角。
如韭叶。(甲乙)外侧。(卫生宝鉴)按缪刺篇曰。足中指次指爪甲上。王太仆。既辨之。大指下。内字。衍宜削。
内庭(灵枢)次指外间也。(灵枢)陷者中。(甲乙)按次指。大指次指也。入门。作次指三指岐骨陷中。金鉴。作次指本节前。岐骨外间。非也。
陷谷(灵枢)中指内间。上行二寸。陷者中也。为。(灵枢)足大指次指外间。本节后。
陷者中。去内庭二寸。(甲乙)按明堂。谷作骨。甲乙。旧作大指次指间。外台从之。共间上。脱外字。今据千金。千金翼。资生。补之。入门。作骨陷中。
冲阳(灵枢)一名会原。(甲乙)一名会涌。(圣济)足跗上五寸。陷者中也。为原。摇足得之。(灵枢)骨间动脉上。去陷谷三寸。(甲乙)内庭上五寸。(入门)按跗。甲乙。作趺同。三寸。千金方一说。神应。类经。作二寸。金鉴。陷谷条。作从冲阳下行二寸。共非也。素问云。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张介宾曰。即仲景所谓跗阳。说已见。千金翼。脱肛篇曰。冲阳穴。恐有误谬。载于奇穴部。
解溪(灵枢)上冲阳一寸半。陷者中也。为经。(灵枢)腕上(甲乙)系鞋处。(明堂)足大指次指间。直上跗上。宛宛中。(类经)去内庭上六寸半。(入门)按溪。明堂。作溪。甲乙注。并类经曰。气穴论注。作二寸半。今本作一寸半。刺疟论注。作三寸半。误。
丰隆(灵枢)去踝八寸。别走太阴。(灵枢)外踝上八寸。下廉外廉。陷者中。(甲乙)按发挥。无下廉之廉字。聚英。踝。作跗。非矣。
巨虚下廉(素问)一名下廉。(灵枢)一名下巨虚(千金)下上廉三寸。(灵枢)条口下一寸。
(外台)三里下六寸。(入门)举足取穴。(资生)按三寸。外台。作二寸。非。资生。引明堂曰。
两筋两骨罅陷。宛宛中。蹲地坐取之。是误引上廉注也。肘后曰。上廉下一夫。不取。素问曰。巨虚者跷足独陷者。下廉者。陷下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