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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看书网>大般涅槃经解释 > 卷第十六(第3页)

卷第十六(第3页)

案。僧亮曰。知事既许弘经。于是弘通之人。便有势力。然行经求常。以净戒为本。制恶比丘。皆除不净物。修常住之因。譬共食也。

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师有是甘露不死之药。

案。僧亮曰。已得行经之势。向王说经之美也。

王既知已语其师言(至)服食甘露而不见分。

案。僧亮曰。凶党既尽。恶不孤立。请求依经。以闻常住。

尔时童子即便以余杂毒之药与王令服。

案。僧亮曰。求常以净戒为本。先令读律。已犯重禁。于已是苦名毒。治其之罪名药也。

王既服已须臾药发闷乱躄地无所觉知犹如死人。

案。僧亮曰。读律列罪。譬药发也。于外众中。无复通路。譬躄地也。内绝圣胎。譬无所知也。无有慧命。譬如死人也。

尔时童子立本储君(至)还绍先王正法治国。

案。僧宗曰。还以清净如律之人。为知事也。

尔时童子经理是已(至)既醒寤已驱令出国。

案。僧亮曰。令受持涅槃经。譬解药也。不经三途。譬醒寤也。不得居众。譬出国也。

是时童子虽为是事(至)善能驱遣旃陀罗王。

案。智秀曰。菩萨虽复同彼受畜。而无所犯。为诸净行之所叹也。

善男子我涅槃后护持正法(至)利益一切诸天人故。

案。智秀曰。合譬甚略。唯合菩萨。先示同而后反耳。

善男子以是因缘我于经中(至)但为菩萨而说是偈。

案。智秀曰。举譬答问。会前二偈之意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本所受戒为具在不。

案。僧亮曰。上已说不犯。所以重问者。虽云现犯。亦须现悔。亦须净戒之人。所犯得除。此是佛法之大。不可不明。

佛言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即应忏悔悔已清净。

案。宝亮曰。戒无所失。设复有犯。终不成过。

善男子如故堤塘穿穴有孔(至)即能具足不失本戒。

案。宝亮曰。戒如堤塘。以定慧为水。若无四依人出世。令改恶从善者。则戒堤塘破坏。定慧之水尽也。

善男子于乘缓者乃名为缓(至)虽现破戒不名为缓。

案。宝亮曰。乘是护法之纲维。戒是乘家之别事。纲维既立。则万行斯举也。然乘本乘于戒耳。戒若苟无。何所乘耶。是故戒亦不可缓也。向云为物故现同有犯。其实不犯。现若如此。戒实小缓。故言得缓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众僧之中(至)破戒持戒云何可识。

案。僧亮曰。第七段。说四人之益。依涅槃修行。外除八物。内虽犯戒。不失福田。得名大乘。不应供养而亦得也。不依涅槃修行。外为八物所污。内虽清净。不名福田。不成大乘。应供养而失也。僧宗曰。向明通法德。重劝人供养。但人有真伪。难可别知。故料简清浊。使净秽有分也。智秀曰。此下有三翻。第一迦叶举果有生熟。其相难知为咨。第二佛广释难知而复可知为答。第三迦叶领解也。此即第一也。

佛告善男子因大涅槃(至)非是肉眼所能分别。

案。僧亮曰。除八不净。则生人净想。是人福田也。名净田者。草壳未分。不生秽想也。僧宗曰。答中有三譬。前譬明众中善恶。一往难知。但见清净威仪。便应供养。凡夫未得天眼。正应以四事观察也。第二譬明真伪既乱。四事观察。乃始终方知。不能交验。应当捡问。寻其所说也。第三譬明苟不能分别。但生平等。则凡圣两获。若徒捡不得。则失圣人。空生纷纭。更成过各。此即第一譬也。

复次善男子如迦罗迦林(至)二果相似不可分别。

案。僧亮曰。第二譬也。林譬僧坊。迦罗迦譬内外俱粗。镇头迦譬内细外粗。而外相相似也。

其果熟时。

案。僧亮曰。应受供养时也。

有一女人悉皆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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