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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六(第5页)

案。僧亮曰。异则是倒。倒即是灭。不可依也。

依义不依语者(至)是名依义不依语也。

案。僧亮曰。法由义实。次法辩义也。觉了者慧也。所了此实。故以慧表义也。不羸劣者。义深照浅慧。名羸劣。不名觉了也。满足者。照极无遗。境智俱圆也。常住不变。智圆累尽。不复变也。即法常者。常即法也。即名僧常者。得常故。和合常尔也。僧宗曰。释果地功德。智慧圆备也。

何等语言所不应依(至)如是等语所不应依。

案。僧亮曰。具释如下文也。若为法则通。不为法则塞也。

依智不依识者(至)及其经书亦不应依。

案。僧亮曰。义由智显。故次义说智也。如实而知名智。智即如来。不如实知。即是识著。著是识业。不可依也。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者(至)入法性者是名了义。

案。僧亮曰。由经生智故。次智辨经也。

声闻乘法则不应依(至)如是四依应当证知。

案。智秀曰。双释可依不可依义也。

复次依义者义名质直(至)不可系缚而亦可见。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说会四依也。名义相当。名质直也。亦就佛地说耳。名曰光明者。相当名义互相显发也。不羸劣者。互彰则名义俱尽也。不劣名为智慧者慧是般若。上总三事。今别之也。常住者。法身也。而亦可见者。结尽则证也。

若有说言不可见者(至)是故依法不依于人。

案。僧亮曰。结此人不可依也。

若复有人以微妙语(至)是故依义不依于语。

案。僧亮曰。此二依作佛地明故合说。

依智者众僧是常无为不变(至)是故依智不依于识。

案。僧亮曰。依无漏智。说声闻僧。得无漏智相续常也。无漏断结。终不更起。谓无为不变也。得无作戒。终不作恶。谓不畜八种不净物也。不依识者。断结还起。不可依也。

若有说言识作识受(至)是故此识不可依止。

案。僧亮曰。引人说为证也。作是无碍道。受是解脱道也。无和合僧者。声闻相续常。是和合常也。无碍解脱。非是识者。无和合常也。和合名无所有者。有漏和合。本无今有。已有还无。无不可说。是故识不可依也。

依了义者了义者名为知足(至)不了义经不应依止。

案。僧亮曰。此说依法。以经为法。法有了义不了义也。住是中者。解经所说。住其中矣。

善男子若有人言如来怜愍(至)如是四法所应依止。

案。僧亮曰。为护法故。具此三缘。为继身命。行于法故。不贪聚为轻也。

若有戒律阿毗昙修多罗不违是四亦应依止。

案。智秀曰。不但四依人说故。可依三藏。与此相应。亦可依止也。

若有说言有时非时(至)如是三分亦不应依。

案。智秀曰。举非以显是也。非但人说不可。而依三藏。有此说者。亦不应依也。

我为肉眼诸众生等(至)是故我今说是四依。

案。智秀曰。结会今昔说四依者。皆为示导肉眼者也。

法者即是法性(至)了达一切大乘经典。

案。智秀曰。第三翻。总举今日之旨。结定真教。以释会本意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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