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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一四相品第七(第3页)

佛言波罗提木叉者(至)无所受畜亦名净命。

案。僧宗曰。若谈戒体。即是无作。若论其义。则称事究竟也。云知足者。非正释木叉名义。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声闻之法。以少欲为业。若尊少欲。则所受无作。日夕增长。举少欲以明戒也。宝亮曰。无作本是顽法。非是解性。岂能止恶。而今得止名者。有三义。一者从因立称。二者缘中得名。三者因中说果也。从因得名者。因止恶之心发也。此法既从止恶生故。故说无作。为止恶也。从缘中受名者。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为众恶。故言缘中得名者也。因中说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静。静故见理。得成无漏。能断相累。名为解脱圣人。故曰无作止恶。

堕者名四恶趣(至)以是诸义故名曰堕。

案。僧宗曰。三处说堕。前二是受罪之处。后一说其必堕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堕。初通轻重。次偏明重。后就因明堕也。

波罗提木叉者离身口意不善邪业。

案。僧亮曰。再说戒者。前说人说。后就戒以辨体也。

律者入戒威仪深经善义(至)及不净因缘。

案。僧亮曰。入者从也。科罪轻重。障道深浅也。深经善义。及不净因缘者。体既非净。能作不净。如非时食等。皆应遮也。僧宗曰。此释律字也。五部律文。为戒经所明。隐细为深。不乘制旨。身口如法。故言入也。与恶相违。故言善义。遮受不净。百不净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残(至)众多学法七灭诤等。

案。僧宗曰。明悉禀承律之旨也。

或复有人破一切戒(至)乃至七灭诤法。

案。僧亮曰。戒有二种。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道。善来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故。轻重科目。一切尽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不犯句也。言总制之前。冥起诸恶。若使顿制。物情不堪。是以如来。初制诸恶莫作。折其重恶。然后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问。明所以不顿制者。由闻者不信。必毁谤故也。尔时有善男子以下。因释不得顿制之意。乃更兴一难也。

或复有人诽谤正法(至)渐次而制不得一时。

案。僧亮曰。尽一切相者。一切恶相也。[雨復]藏者。不向智者自发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岂知发露。就事而言。为[雨復]藏耳。不悔亦尔。渐次而制者。说七篇轻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问也。言人根浅狭。未堪深教。若顿说者。逾增其病。乃至阐提也。尽一切相者。断善根之相也。无有因缘者。无可救因缘也。亦可即是计一切无有因缘也。遂复兹漫者。深谤冥障故也。

尔时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是故启请应先制戒。

案。僧亮曰。至他方者。于生死而求出。为他也。非法破戒。为迷失也。不见有人可问是非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增上功德者。有五品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声闻。上是缘觉。上中者是菩萨。上上是者佛。证佛知道也。宝亮曰。不得顿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问也。答如来亦知是事。如须提那明日应犯。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犯。则不堕恶道也。故言应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来(至)欲令众生入于地狱。

案。智秀曰。先举其上难。且一往遮云。不得作此难也。

我见一人有堕阿鼻地狱(至)如子想者令入地狱。

案。智秀曰。次显佛大悲。有矜救之德。

善男子如王国内有纳衣者(至)即以戒善而为补之。

案。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恶也。五重之纳。四重虽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补。漏出则补也。是以舍利弗。请佛制戒。佛言漏未出。故不得制也。后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谓是鬼。惊怖堕胎。致世讥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戒也。智秀曰。次设两譬。正答难也。前譬直明须恶兴故。然后善补也。

善男子譬如转轮圣王(至)然后自行圣王之法。

案。智秀曰。此第二譬。显佛所以总制后别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至)大涅槃中因缘义也。

案。智秀曰。双合二譬。

复次自正者所谓得是(至)即大涅槃等无有异。

案。僧宗曰。此偏据果。将明因时行化。备于四德。终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复以化人。故知四德既备。流通之言。在乎不谬。是故举果信而有征。将便仰慕前规。企而习之。

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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