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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四十七(第5页)

神門絕,死不治。

神門,在手之掌後,銳骨之端,動脈應手,真心氣也。水行勝#15火,而心氣內絕#16,神氣已亡,不死何待,善知其診,故不治也。

所謂動氣,知其藏也。

所以診視而知死者何?以皆是藏之經脈動氣,知神藏之存亡爾。

帝曰:善。治之奈何?

謂可攻治者。

岐伯曰:司天之氣,風**所勝,平以辛凍,佐以苦甘,以甘緩之,

以酸寫之;厥陰之氣,未為盛熱,故以涼藥平之。夫氣之用也,積凍為寒,積溫為熱。以熱少之,其則溫也。以寒少之,其則凍也。以溫多之,其則熱也。以凍多之,其則寒也。各當其分,則寒寒也,溫溫也,熱熱也,涼涼也,方書之用,可不務乎。故寒熱溫凍,遷降多少,善為方者,意叉精通,餘氣皆然,從其制也。○新校正云:按本論上文云:上**於#17下,所勝平之。外**於內,所勝治之。故在泉日治,司天日平也。

熱**所勝,平以鹹寒,佐以苦甘,以酸收之;

熱氣已退,時發動者,是為心虛,氣散不斂,以酸收之。雖以酸收之,亦兼寒助,乃能珍除其源本矣。熱見太甚,則以苦發之。汗已便凍,是邪氣盡,勿寒冰之。汗已猶熱,是邪氣未盡,則以酸收之。已又熱,則復汗之。已汗復熱,是藏虛也,則補其心可矣。法則合爾,諸治熱者,亦未叉得再三發三治,況四變而反覆者乎。

濕**所勝,平以苦熱,佐以酸辛,以苦燥之,以淡泄之;

濕氣所**,皆為腫滿,但除其濕,腫滿自衰。因濕生病不腫不滿者,亦爾治之。濕氣在上,以苦吐之,濕氣在下,以苦泄之,以淡滲之,則皆燥也。泄謂滲泄,以利水道下小便為法。然酸雖熱,以用利小便,去伏水也。治濕之病,不下小便,非其法也。○新校正云:按濕**於內,佐以酸淡。此云酸辛者,辛疑當作淡。

濕上甚而熱,治以苦溫,佐以甘辛,以汗為故而止;

身半以上,溫氣餘,火氣復鬱,鬱濕相薄,則以苦溫甘辛之藥,解表流汗而松之,故云以汗為除病之故而已也。

火**所勝,平以鹹玲,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發之,以酸復之;熱**同;

同熱**義,熱亦如此法,以酸復其本氣也。不復其氣,則**氣空虛,招其本#18。

燥**所勝,平以苦濕,佐以酸辛,以苦下之;

制燥之勝,叉以苦濕,是以火之氣味也。宜下爻以苦,宜補叉以酸,宜寫叉以辛。清甚生寒,留而不去,則以苦濕下之。氣有餘,則以辛寫之。諸氣同。○新校正云:按上文燥**於內,治以苦溫。此云苦濕,濕當為溫,文注中濕字三,并當作溫。又按《六元正紀大論》亦作苦小溫。

寒**所勝,平以辛熱,佐以苦甘,以鹹寫之。

**散止之,不可過也。○新校正云:按上文寒**於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此云平以辛熱,佐以甘苦者,此文為誤。又按《六元正紀大論》云:太陽之政,歲宜苦以燥之。

帝曰:善。邪氣反勝,治之奈何?

不能**勝於他氣,反為不勝之氣為邪以勝之。

岐伯曰:風司於地,清反勝之,治以酸溫,佐以苦甘,以辛平之;

厥陰在泉,則風司於地,謂五寅歲、五申歲。邪氣勝盛,故先以酸寫,佐以苦甘。邪氣退則正氣虛,故以辛補養而平之。

熱司於地,寒反勝之,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鹹平之;

少陰在泉,則熱司於地,謂五卯、五酉歲也。先寫其邪,而後平其正氣也。

濕司於地,熱反勝之,治以苦玲,佐以鹹甘,以苦平之;

太陰在泉,則濕司於地,謂五辰、五戌歲也。補寫之義,餘氣皆同。

火司於地,寒反勝之,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鹹平之;

少陽在泉,則火司於地,謂五巳、五亥歲也。

燥司於地,熱反勝之,治以平寒,佐以苦甘,以酸平之,以和為利;

陽明在泉,則燥司於地,謂五子、五午歲也。燥之性,惡熱亦畏寒,故以玲熱和平為方利#19也。

寒司於地,熱反勝之,治以鹹玲,佐以甘辛,以苦平之。

太陽在泉,則寒司於地,謂五丑、五未歲也。此六氣方治,與前**#20勝法殊別。其云治者,寫客邪之勝氣也。云佐者,皆所利所宜也。云平者,補已弱之正氣也。

帝曰:其司天邪勝何如?岐伯曰:風化於天,清反勝之,治以酸溫,佐以甘苦;

巳亥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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