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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八(第2页)

南方之化。

在天為濕,

應土為用。

在地為土;

中央之化。

在天為燥,

應金為用。

在地為金;

西方之化。

在天為寒,

應水為用。

在地為水。

北方之化。神之為用,如上五化。木為風所生,火為熱所熾,金為燥所發,水為寒所資,土為濕所全,蓋初因而成立也。雖初因之以化成,卒因之以敗散爾。豈五行之獨有是哉,几因所因而成立者,悉因所因而散落爾。○新校正云:詳在天為玄至此,與《陰陽應象大論》及《五運行大論》文重,注頗異。

故在天為氣,在地成形,

氣,謂風熱濕燥寒。形,謂木火土金水。

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矣。

此造化生成之大紀。

然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

天覆地載,上下相臨,萬物化生,無遺略也。由是故萬物自生自長,自化自成,自盈自虛,自復自變也。夫變者何?謂生之氣極本而更始化也。孔子曰:曲成萬物而不遺。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

天有六氣御下,地有五行奉上。當歲者為上,主司天。承歲者為下,主司地。不當歲者,二氣居右,北行轉之,二氣居左,南行轉之。金木水火運,北面正之,常左為右,右為左,則左者南行,右者北行而反也。○新校正云:詳上下左右之說,義具《五運行大論》中。

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也;

徵,信也,驗也。兆,先也。以水火之寒熱,彰信陰陽之先兆也。

金木者,生成之終始也。

木主發生應春,春為生化之始。金主收斂應秋,秋為成實之終。終始不息,其化常行,故萬物生長化成收藏自久。○新校正云:按《陰陽應象大論》曰: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陰陽者,血氣之男女;左右者,陰陽之道路;水火者,陰陽之徵兆;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與此論相出入也。

氣有多少,形有盛衰,上下相召而損益彰矣。

氣有多少,謂天之陰陽三等,多少不同秩也。形有盛衰,謂五運之氣,有太過不及也。由是少多盛衰,天地相召,而陰陽損益昭然彰著可見也。○新校正云:詳陰陽三等之義,具下文注中。

帝曰:願聞五運之主時也何如?

時,四時也。

鬼臾區曰:五氣運行,各終期日,非獨主時也。

一運之日,終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乃易之,非主一時當其王相囚死而為絕法也,氣交之內迢然而別有之也。

帝曰:請聞其所謂也。鬼臾區曰:臣積考《太始天元冊》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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