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看书网

52看书网>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手册 > 第一节 案件审理一般程序(第1页)

第一节 案件审理一般程序(第1页)

第一节:案件审理一般程序

本节内容主要介绍案件审理的程序。通过学习,掌握案件审理的基本工作程序和方法,强化实践锻炼和经验总结。

一、审理受理

(一)案件审查终结后,案件审查处室应向案件审理处室移送案件,移送案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属于本级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该案件已审查终结;被审查人的行为确属错误行为,涉嫌违纪,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案件审查材料齐全;已报经批准移送审理。

(二)案件审查处室移送案件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办理交接手续。移送材料应包含:《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审查报告;被审查人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财物报告;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起诉建议书》(涉嫌职务犯罪);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三)案件审理处室收到案件移送审理材料后,应当立即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报经批准后予以受理,与案件审查处室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对于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案件,经请示报批后,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由案件审查处室补齐相关手续和材料后再予受理;对尚未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以及没有形成审查报告的案件,不得受理。

(四)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案件审查处室已查清主要违纪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对涉嫌违纪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案件审理处室可以提前介入。

二、案件审核

案件审理处室受理案件后,应成立审理组进行审理。一般案件应由2人审理,重大或复杂疑难案件应由2人以上审理。

审理组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初步审理意见,提交案件审理处室集体讨论。

三、集体讨论

案件审理处室在审理组审核的基础上,组织集体讨论。主要程序是:

(一)审理组成员如实、清楚地汇报案情和初步审理意见;

(二)参加讨论的同志开展民主讨论,各自发表对违纪事实、定性和处理意见的看法和意见,形成讨论记录;

(三)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集体讨论的意见,提出审理意见。

四、审理谈话

案件审理处室根据审理情况,应当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进行纪法教育,并做好谈话笔录。

五、退回重新审查或补充审查

在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退回案件审查处室重新审查或补充审查:

(一)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批准,退回重新审查;

(二)对个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批准,退回补充审查;

(三)对发现被审查人有新问题或被审查人提出新的申辩,需要补充证据或说明的,退回补充审查。

六、形成审理报告

案件审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审查简况、主要违纪事实、涉案财物情况、被审查人态度和认识、案件审查处室意见、审理意见等。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示例5-1】审理报告

被审查人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形成《起诉意见书》,作为审理报告的附件。

【案例5-1】案件审理

1。背景描述

王二,42岁,中共党员,A供电公司基建项目工程负责人。

李四,28岁,A供电公司基建项目成员。

张三,32岁,中共党员,A供电公司纪委办监督与信访查处专责。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