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案件审查结果
本节内容主要介绍认定违纪违法事实、形成违纪违法事实材料、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提出定性处置意见撰写审查报告等。通过学习,掌握案件审查结果的处理方式。
一、认定违纪事实
违纪事实,是指违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性量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认定违纪事实,必须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为依据,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二、形成违纪事实材料
违纪事实材料,是党组织或纪检机构经过审核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材料。查明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后,审查组应在认真审查和分析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形成违纪事实材料。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案件审查组名义落款。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应报纪检机构相关负责人批准;
(二)内容一般应包括:被审查对象的简历、主要错误事实、违纪行为性质及责任;
(三)不得泄露立案依据、审查过程、反映人、证明人等内容。
三、错误事实见面
错误事实见面,是指查明涉嫌违纪问题后,案件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被审查人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被审查人应提交反思材料。
见面时间:案件审查工作进展到一定阶段,违纪事实查清后;
见面形式:对有阅读能力的,给本人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向其宣读;
见面人员:由两名以上审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
被审查对象签署意见:无不同意见的,写“以上事实属实,同意”;同意但提出有关补充意见的,应签写“以上事实属实,同意。补充材料另附。”并另行书面提出补充意见;不同意的,写明不同意的是全部问题,还是某-一个问题,并写明不同意的基本理由。
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被审查人应提交反思材料。
四、撰写审查报告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对审查否定的问题应交代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
(二)审查报告须由案件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三)主要内容向被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思考与练习
1。记忆:违纪事实包括的要素;违纪事实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2。回答:关于错误事实见面要注意哪些问题?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介绍了案件审查的基本概念、回避的相关知识、审查的基本方法与措施以及审查后的结果处理。学习难点是深度掌握案件审查的基本方法,对各种案件审查方法进行区分和基于实际情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