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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1页)

第二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一、督察开展情况

2016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宁夏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谈话走访、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分自治区级督察、下沉地市督察、梳理分析3个阶段。与24名自治区现任领导和退休老领导、11名省级部门和8名地市党委政府、宁东基地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走访省级部门16个,核查企业、项目、污染点位和生态破坏点位200余处,调阅文件资料2900余份,受理来电举报1117个、来信122个。组成3个小组分赴五市和宁东基地下沉督察,形成反馈意见。

同年11月16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银川召开“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宁夏回族自治区情况反馈会”,宣布了“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督察组肯定宁夏实行全区域草原禁牧封育,实现沙漠化逆转,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区党委确立建设“美丽宁夏”奋斗目标和“生态优先”发展战略,提出“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的基本理念,在全国率先出台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及其条例,对城乡功能定位、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做出空间布局;制定法规制度和实施方案,颁布《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环境教育条例》等法规和危险废物管理、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等制度,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大气污染防治(2013—2017年)行动和宁东基地(2015—2022年)环保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等系列计划方案。开展电视问政,顺应群众期盼,连续8年推行“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活动,整改中卫腾格里沙漠污染、渝河和葫芦河跨界水污染问题,取得成效。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成比例分别达到97%和94%,21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脱硝工程建设,完成国家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2016年上半年新建成提标改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7座,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宁东基地建成中石化等企业高盐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加强工业废水综合利用;黄河干流宁夏段水体保持Ⅲ类以上水质,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50%;监测11个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以奖促治”,累计投入19亿元。2016年上半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较2015年同期下降5。8%和6%、优良天数增加7天。

督察发现宁夏生态环境脆弱,财力不足,环保历史欠账多,任务艰巨。部分地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关系,自然保护区、重点湖泊重开发、轻保护。自治区本级财政2015年用于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比上年分别减少58。4%和40。6%。

2013—2015年,9县(市、区)招商引资引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项目近60个,部分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成为污染治理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自治区未考核各市、有关部门大气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完成情况,考核燃煤茶浴炉淘汰专项任务情况,没有问责未完成任务单位。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问责19人,均为处级以下人员,其中11人为环保部门人员,与内蒙古、甘肃相比,问责力度、层级差距较大。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破坏生态问责14人,有副处级2人、科级12人;问责保护区管理局下属林政资源保护科、石嘴山管理站、红果子管理站等3个基层单位,追究基层监管人员和单位责任,未追溯决策审批管理责任。

马铃薯淀粉加工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2016年上半年完成国家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全年任务10。9%,进展缓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有关部门未能正确履行项目立项、林地保护、环评审批及矿产资源保护等职能,违法违规办理行政审批许可手续,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抽查156家企业,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宁东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等71家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占45。5%,部分企业违法屡查屡犯;2016年上半年,宁夏平罗恒达水泥公司、中冶美利纸业公司、平罗吉青矸石热电公司、平罗县供热公司、宁夏宝丰能源公司甲醇厂、青铜峡铝业宁东铝业公司、宁夏和宁化学公司等重点污染源,部分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超标50%以上,环保部门未及时查处;贺兰山东麓82家小型葡萄酒庄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废水直排,石嘴山市农药企业新安科技长期稀释排放生产废水,当地环保部门均未查处。政府有关部门环保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基层执法监管能力薄弱,查处违法问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全区大气环境和局部水体环境质量下降。2014、2015年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增长20。6%和21。8%,连续两年未完成国家大气考核任务。银川市2015年冬季首次出现连续雾霾天气。2015年1月和2016年2月两次进入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全区燃煤小锅炉底数不清,推进集中供热工作不力,截至2015年年底,地级市建成区仍有254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没有淘汰;燃煤小火电机组、小锅炉淘汰缓慢,新建锅炉控制不严,银川、吴忠、石嘴山3市2015年新建40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与自治区相关要求不符。截至2015年年底,全区地级市和宁东基地建成区有244台(其中银川市142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严重。3市燃煤煤质严重超标,银川市2015年10月下旬供热锅炉煤质自检超标率54。7%,督察组抽查石嘴山市燃煤煤质超标率68%、吴忠市90%以上。定于2011年淘汰的石嘴山市神华宁煤太西炭基工业、众利达电力、金力实业集团、宁夏宝马化工铸造、宁夏天瑞发电等5家企业12台小火电机组至2016年仍未淘汰。油气回收治理缓慢,截至2015年年底,中石油、中石化在宁夏的422座加油站中,有150座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占35%。截至2015年年底,“十二五”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73个项目按期完成36个,完成率49%,未完成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黄排污口任务。8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持续为劣Ⅴ类,抽查银新干沟、四二干沟水体黑臭,清水河(固原段)、葫芦河、渝河、茹河等4条黄河支流水质均由2013年Ⅳ类下降为2015年Ⅴ类或劣Ⅴ类,沙湖和星海湖水质由Ⅲ类下降为劣Ⅴ类。全区31个工业园区12个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建6个、建成未运行3个。自治区相关部门未有效组织实施“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建设任务,固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每天约6400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清水河;彭阳县污水处理厂出水长期超标,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茹河;西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葫芦河流域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均未按期完成,影响葫芦河水质改善。

宁夏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有采矿、洗煤、旅游、风电等开发活动点位357处(核心区67处、缓冲区81处、实验区209处),均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区确界后违法违规新建或续建。2013—2015年,6个仍新建或续建开发活动点位149处(核心区25处、缓冲区17处、实验区107处),其中新建106处。2011年3月,国务院批准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范围,至2015年年底,相关单位在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活动点位120处,其中核心区28处、缓冲区15处。2012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违规将保护区实验区1764。5公顷面积纳入葡萄种植范围,实际开发65。5公顷。

2014年8月,建设银川河东机场,执行原区政府某领导(因违法获刑)批示,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违规办理保护区实验区采石和林地临时占用手续。2013—2015年,林业厅违规办理保护区林地审批手续67宗,国土资源厅违规办理保护区新设置或延续采矿权20宗,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违规新设置采矿权6宗、延续采矿权14宗;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违规签订14份土地转让协议,收取土地承包费260。3万元。保护区内86家采矿企业81家露天开采,大面积破坏地表植被,渣堆**,矿坑未回填、修复。神华宁煤汝箕沟煤矿露天超量开采,侵占保护区108公顷,破坏林地347公顷;秀江工贸菜园沟煤矿占用保护区166。28公顷露天开采;青年曼汽车有限公司经过区市两级政府批准治理生态,在治理区黑湾子采煤32。41万吨、驴子沟采煤37。14万吨,分别开挖土石方332。88万立方米和277。11万立方米。石嘴山市需要整治恢复保护区破坏区域1067公顷。2013年7月,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1293亩。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破坏生态问题突出。

仍有突出环境问题未解决。中卫腾格里沙漠地下水污染修复缓慢,污水处理厂仍超标排放废水。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等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养殖、制药、加油站、机械加工、建材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23家未取缔,形成环境安全隐患;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群众投诉集中、反映强烈。

二、反馈与整改

2016年12月9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政府主席咸辉任组长,副主席刘可为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厅局及五市负责人为成员,共32人组成整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调查组、整改督导组。安排13名省级领导包抓13个重点环境问题,推动整改。

全区各市、部门确定责任清单,将整改纳入市直部门和县区年度任务考核。固原市制定清水河、葫芦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方案,开工建设21个重点项目和6个综合治理项目;宁东基地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自治区信息化委建立44户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信息档案,淘汰落后产能。截至2017年2月底停产27家,拆除生产设备17家;国土资源厅将13个自然保护区列为禁采区,不得新出让矿业权,向保护区内22家采矿权人下达停止勘察开采活动通知书;区葡萄产业局和银川市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小镇违规纳入规划区域的1764。5公顷面积调出;中石化宁夏石油公司2017年5月底前完成123座加油站、2座油库油气改造工程,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年底前完成259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程。整改历史遗留问题多、难度大,长期无序开发造成部分环境问题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经济效益下滑的企业治理污染投入不足,影响整改进度。

2017年5月,整改贺兰山违法违规建设问题,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马顺清任贺兰山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制定整治方案、技术标准、煤炭产能置换、生态恢复、企业职工安置等配套政策。取缔非法开采企业,安排资金补助依法取得采矿证的企业,实行挂图作战、排号销号制度,区党委、政府督查室组织4次阶段性、拉网式抽查,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案件251起、刑事案件17起,斩断破坏生态环境利益链条。石嘴山市关停清理外围地带与保护区利益链条贯通一体的93家洗煤储煤场及附属设施;集中整治10个月,保护区内169家矿山及其他企业全部停产退出。自治区投入财政专项资金9。47亿元,市县投入0。66亿元;安排职工4313人。截至2018年6月,完成163处矿山开采点、渣场、破坏点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其余6处继续实施拆除整治。个别露天煤矿破坏面积大,生态修复成本高;有的企业利益主体复杂,治理主体认定困难,生态恢复周期长。

2017年1月—2018年5月31日,全区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追责320人。其中诫勉215人、党纪处分37人、政务处分59人;涉及地方党委8人、政府99人、环保部门24人、企业7人、非环保部门182人。

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2018年6月1日—7月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先后开展自治区级层面督察、下沉地市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3个阶段工作。与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地市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走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调阅文件资料5000余份,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224件。赴全区5地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现场检查点位230个,制作现场勘查和问询笔录159份;逐项核实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所列任务进展情况;针对自治区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污水处理能力建设、配套治污工程设施情况、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环节调查取证,开展专项督察,拓展督察领域和深度,达到预期目的。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受理举报电话时间及专门邮政信箱。

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41项,其中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24项,2020年前完成13项,长期整改任务4项。经核实按期实际完成整改10项,基本完成13项,达到序时进度16项,未达到序时进度1项,未按时完成1项。

2018年10月1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宁夏反馈“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情况。认为宁夏落实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态度坚决;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扭转多年生态环境保护的被动局面;积极调整发展思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办结1280件。其中责令整改1254件;立案处罚300件,罚款2407万元;立案侦查17件,拘留13人;约谈113人,问责212人。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仍不到位

宁夏经信委将生态环境保护视为工业增长的负担,将一些行业增加值下降原因归结为环境保护督察和大气污染治理,未深入分析且相关数据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若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将严重影响全年工业增长目标,试图推脱责任,干扰决策。永宁县制药企业异味问题,周边群众10余年持续投诉,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作为突出问题,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整改,银川市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治与搬”上思想不统一,形成边治理、边生产、边污染、边缴纳罚款的被动局面;“回头看”期间群众对3家药企投诉举报270件,泰瑞制药直至2018年6月22日,才公开明确实施易地搬迁。中卫市整改腾格里沙漠违法排污问题不彻底,有的化工企业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废水超标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未实现全部回用,部分尾水排入照壁山人工湿地。

(二)敷衍整改情况比较多见

银川市应于2017年底完成“东热西送”项目,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直至2017年10月启动施工;应于2017年底前淘汰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期仍有11台未拆除;6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4月采暖期结束后才开始拆除;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大型全封闭配煤中心至督察时尚未建设。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生态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合金、碳化硅、活性炭等行业落后工艺及治污水平与2016年督察时无明显变化,“回头看”现场抽查19家企业中17家存在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拖拉散漫。2016年督察时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在“回头看”期间仍然存在。全区22个县(区)32个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在煤化工、电力、纺织、能源、材料等领域。其中21个园区未按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4个园区未严格落实一园区一热源要求,集中热源规划及供热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工业固体废物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现象突出;部分石料加工、煤和油气化工、冶炼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部分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不严不实问题突出

贺兰山东麓82家小型葡萄酒庄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整改方案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推进整改中,区环境保护厅未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明确的生化处理工艺,放松要求同意企业采取简单沉降预处理工艺,致使全区大部分葡萄酒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效果不佳。宁东基地小煤场规模逐步扩大,形成回民巷、永利社区等洗煤集中区占地5000多亩,环境脏乱、污染严重;2017年基地核心区一般固体废物产生企业19家,产生量约1540万吨,综合利用率31%。银川市贺兰县、金凤区及石嘴山市惠农区、平罗县“散乱污”企业清理不彻底,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整治不到位,乡镇、社区执行宽松软,致使屡清屡现。一些地方未将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油气回收治理及燃煤锅炉淘汰纳入整改措施清单,落实整改变形走样。

(四)假装整改问题比较严重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2016年12月13日干扰大气环境监测点正常监测,受到原环保部通报;2017年12月再次干扰监测数据,影响恶劣。宁夏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推进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不重视、不作为,2018年4月发公文撤销园区规划,推卸责任;灵武市未做整改工作,擅自于2017年12月将该整改任务销号处理,敷衍整改。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有关企业2016年督察指出的问题纳入区市整改方案,要求提标改造,“回头看”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没有达到整改目标;灵武羊绒产业园、平罗循环产业园和医药产业园及同心县的污水处理厂均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谎报完成,进行整改销号。

水专项督察发现入黄排水沟整治不到位,2017年13条入黄排水沟中有10条水质为劣Ⅴ类,有7条部分指标比2016年有所恶化;沙湖、星海湖污染治理工程尚未建成或未按要求开工建设;部分地市水污染治理明显滞后,拖拉散漫、前松后紧,比较被动。

2018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10月18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自治区,要求调查处理。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进一步查明事实,依法依规开展调查问责。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75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34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组织处理及责令作出检查5人,诫勉19人,免予追责13人。

同年10月22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宁夏57项具体问题。其中2018年底完成整改3项,即银川市“东热西送”工程推进缓慢、固原市清水河治理工作滞后、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虚假整改问题已按期完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4项;其余要求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于2018年12月报中央督察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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