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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宁夏法治发展状况(第1页)

一、2023年宁夏法治发展状况

2023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宁夏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宁夏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其中,法治宁夏建设厥功至伟。宁夏法治建设的成就,不仅体现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立法、执法、司法等内部视角的建设上,更为重要的是体现在对发展环境的影响等外部性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不但是行为规范,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法治建设的外部性构成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所以,对2023年法治宁夏建设现状的准确描述,就不仅仅是一种内部视角的提炼与总结,而是要站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下,对法治之于宁夏到底意味着什么的全方位鸟瞰和透视。

(一)2023年宁夏法治建设成效——一种内部视角的梳理

1。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想办法、出实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指南。宁夏各级党委、政府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把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做。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要求,2023年,宁夏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宁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察,先后对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做出批示6次,主持召开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2023年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点,并率队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实地调研督导国道312、344泾源县段等地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情况,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先后12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专题听取近5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出台《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推动宁夏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同行,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宁夏法院把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实施“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抓手,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建立清单15项和台账15项,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领题形成调研报告30篇,推动调研成果转化20余项,制定规范性文件15项。宁夏检察机关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1134”工作思路(即“守住一个根本”:加强政治建设、铸牢政治忠诚;“贯穿一条主线”: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狠抓“三个强化”:强化担当作为、强化争先创优、强化系统推进;实现“四新”工作目标: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取得新成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展现新作为、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和质效实现新提升、推进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开创新局面),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宁夏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落实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校准偏差,建立任务清单,动态跟进工作措施,坚决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严守纪律规矩,始终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对各警种和地市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政治督察,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开展政治体检,精准发现问题,强力督促整改,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专题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对加强新时代宁夏公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研究解决一批难点问题。抓实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研究建立“1163”推进体系(1个实施方案、1个实施清单、6个专项方案、3个推进计划),全面落实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等重点措施,形成一大批高质量调研成果,新建、修订一系列制度机制,有效整治执法态度不好、语言不文明、户籍登记服务管理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以“小切口”解决老百姓“大民生”,提升公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宁夏司法行政机关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建立“五小一大”工作机制,抓实“5+1”学习载体,开展周学习、读书分享、支部书记论坛等,推动理论学习融入日常。大兴调查研究,形成130余篇调研报告,针对调研和检视出的70个问题列清单、定措施、抓整改,制定修订制度19项,解决干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00余件,在全系统形成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良性循环。宁夏法学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必选书目,举办专题读书班、培训班、座谈会、宣讲会、主题党课、调研成果转化会。锚定“法治实践需要什么,法学会就研究什么”的问题导向,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建立法学理论研究课题、领导干部领题调研、了解民情基层联系点、法学研究下基层4项调研机制。强化对课题成果、学术论坛、征文评选等活动及主管主办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充分发挥60人的政法网络宣传舆情专家服务队作用,受理舆情任务1500人次,切实维护宁夏法学研究领域意识形态安全。2023年12月18日至21日,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全区法学院校和研究机构相关人员参加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重点学习了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通过学习,提高了法学研究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上有突破

2023年,宁夏人大立法工作成绩斐然,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的立法保障。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立法工作新机制。报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为宁夏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提供明确依据。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班工作规则和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专班分工方案》,全面实行“双组长”立法专班机制,将2023年的立法项目全部成立立法专班,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共同担任立法专班组长,并明确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积极推动自治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立法支撑建设,起草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起草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认真贯彻党中央在粮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补齐宁夏地方储备粮管理短板。三是强化薄弱方面立法和执法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梳理宁夏涉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统筹推进立改废,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规制度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四是强化生态环保立法。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污染源头控制,有力保护宁夏人引以为豪的“宁夏蓝”。围绕促进特色优势产业振兴,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助力宁夏葡萄酒产业提质增效、做实做强。为全面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包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等法规。五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放管服”改革立法,打包修改了涉及“放管服”等方面的法规,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为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法治保障。六是备案审查工作争先领跑取得实效。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全面落实设区的市、县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实现了3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常态化、制度化。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不断拓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覆盖面,实现备案审查的范围纵向涵括自治区、市、县、乡4级,横向涵括人大、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五大系统。2023年以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25件,报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大、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报备审查率达到100%。七是扎实开展法规清理和审查工作。对宁夏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61件地方性法规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49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对清理出的法规将全部纳入修订和废止计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维护法治统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涉及黄河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清理出的6件地方性法规、2件政府规章、8件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同时,开展涉及行政复议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清理,确保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更好发挥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八是切实做好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审查工作。对设区的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严格把握合法性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将审查工作前置,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既注重合法性审查,也从体例结构、技术规范等方面给予指导,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将规范性、合理性等问题解决在法规报批之前,2023年度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1件、废止2件。

3。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求实效

一是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意见》,通过加强集体学法、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举措,引导领导干部树牢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自治区政府将“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写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2023年以来,开展会前学法6次,政府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各级政府常务会议、部门会议上讲法3322次。宁夏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602次,参训人数达12。22万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现由“普及法律法规”到“培育法治思维”的逐步转变。二是完善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自治区“1+41”应急预案(1个总体应急预案,41个专项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突发事件预演。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发生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召开十三届四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和“1+37+8”安全生产领域系列文件,细化完善地方、行业团体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推动法规标准执行落实。三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示范创建和责任督察“两手抓”的推进机制,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2023年,宁夏各地各部门(单位)申报示范地区、示范单位、示范项目140个,比2020年、2022年分别增长了169%、118%,共评选出示范地区8个、示范单位3个、示范项目22个,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氛围不断浓厚。四是深入推进便民为民工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召开全区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1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9条”、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4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2条”等组合政策17个,全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编制事项654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首次发布《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2020—2022年)》,为解决企业投资、建设、运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中的困难问题提供法律指导。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民营经济发展和侵犯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经营自主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和行为。完善“信用监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闭环机制,依法依规将22。6万户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为近6万户失信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修复。集中整治社会组织收费乱象,纠正9家行业协会商会违规问题,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构建全链条监管闭环,为1。7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1。46亿元,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质效提升。制定《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2023年版)》,将涉及民生保障、城乡管理等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22项审批服务执法事项下放乡镇(街道),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出台《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着力解决“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试行)》,统一基层综合执法文书,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自治区各部门完成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全区各级执法部门先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179次,受训人员达6。8万人次,切实增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六是强化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政治监督工作方案》,列出7项重点监督目标任务,保障先行区建设大局。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自治区政府提请自治区党委研究重大事项43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277件、政协提案546件,按期办结率、答复率均达100%。各级行政机关接收检察建议3440份,回复2929份,被采纳2913份,采纳率达99。45%。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17条财会监督体系建设措施,搭建起宁夏财会监督体系的“四梁八柱”。

4。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

司法被认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不但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实感受,而且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2023年,宁夏司法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保障司法公正上迈出坚实的步伐。一是推进审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1—10月,宁夏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205件,审结7157件,结案率87。23%。全力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审判定分止争、惩恶扬善、良法善治司法职能,2023年1—10月,宁夏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46021件,审结122594件,结案率为83。96%。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自治区政府联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行政和司法良性互动。召开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现场观摩会,推动中心实质化运行。连续15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重要参考。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向“出庭出声”“出庭出彩”转变,2023年前3个季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9。2%。深入开展“清积案提质效”专项活动。加大“涉党政机关”“涉民营企业”“涉民生”等案件执行力度,截至2023年10月12日,宁夏法院1154件执行积案中,已经执结936件,执行到位金额56。11亿元。2023年1—10月,宁夏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71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9件,抗诉改变率89。47%,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64。29%。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完善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42件,法院采纳率为91。51%。2023年1—10月,宁夏检察机关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1件,提出监督意见41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11件,1件案件获评“2022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2023年1—10月,宁夏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8件。办理的3件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7件案件分别入选长城保护、荒漠化防治、安全生产等领域典型案例。二是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切实做到司法为民。2023年宁夏法院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建立企业司法“点对点”服务机制,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案件,确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29件,依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74人。部署开展黄河(宁夏段)保护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作用,累计恢复被损毁的国有林地1。85万亩、整治保护被污染土壤54。3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41公里,助推黄河水资源及宁夏9条渠系保护。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牵头西北省区、内蒙古检察机关签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机制,凝聚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保护合力。举办首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黄河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检察理论研讨会,设立宁夏法学会公益诉讼法学研究会,积极探索检察理论和检察实践的研究。细化“检察为民办实事”29项重点任务,部署开展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涵盖打击医保诈骗、守护食药安全等9个方面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专项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的案件入选“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3年攻坚行动和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3年“清仓”行动,部署开展涉法涉诉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常态化落实院领导包案责任制,实现重大疑难复杂“三类案件”包案率100%。三是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司法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制度保障与技术支撑。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出台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80%的一审刑事案件适用该细则审理,试行情况平稳、效果良好。宁夏法院持续推进4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规范提级管辖案件办理程序。优化人员分类管理,完成聘用制书记员薪酬保障标准印发、套改工作。首批326名聘用制辅警全部到岗,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的保障水平、稳定性和活力得到极大提升。创新机制从全区选派法官到人案矛盾最集中的金凤区法院挂职办案,首批13名挂职同志已经全部到位工作,探索形成破解案多人少顽疾的宁夏经验。宁夏检察机关建立自治区检察院与市、县(区)检察院互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机制,深化下级检察院派员到上级检察院跟班学习机制,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在智慧司法建设方面,宁夏法院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强化宁夏法院数据中心建设,开展审判质效数据分析及可视化展示系统方案设计,构建精准规范的司法质量智能化控制机制,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1—10月,全区法院网上立案55125件,作为管辖法院跨域立案1758件;电子送达案件149257件,电子送达率91。99%;使用律师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39337次。宁夏检察机关制定《宁夏检察机关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实施方案》,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新模式。

5。在法治社会建设上上台阶

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没有法治社会,不可能建立起法治国家、法治政府。2023年,宁夏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理念,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一是夯实基层法治根基。制定法治社会实践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建设20个宁夏法治社会实践站。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12个村(社区)被评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累计建成35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公布50个宁夏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各市、县(区)创建市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0个。实施“法律明白人”精准培养工程,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7。7万名。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作用,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强基创优三年行动,开展司法所“一所一品牌”创建活动和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命名标准化司法所201个,新配备司法协理员260名,宁夏被司法部列为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6个试点省区之一,试点工作在全国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同志在宁夏调研闽宁司法所工作时,给予高度好评和充分肯定。宁夏司法所工作经验受到司法部贺荣部长肯定性批示。二是公共法律服务再创佳绩。推进“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打造集远程视频咨询、智能咨询、信息查询、在线办理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旗舰店”,科技赋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被评为宁夏十大政法创新亮点工作。持续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从70项扩大至180项,居全国前列,7家公证机构被司法部确定为海外远程视频试点。法律援助提升工程暨“八个一”专项行动,加强军人军属、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援工作,健全法援补贴免税政策,建立宁夏首家新业态就业群体法律服务工作站。截至11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273件,受援人数20949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增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卫考区,实现宁夏5个地级市法考考区全覆盖。三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将“深、准、狠”总要求和“防、查、改、教、强、技、制、督、调、究”重点任务转化为推进基层法治的理念思路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方法路径,研究制定《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实施意见》,系统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托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推动社会矛盾问题依法就地解决。重点推动道路交通、医疗、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物业、劳动争议等领域调解工作,宁夏调解组织同比增长2。6%,排化解矛盾纠纷32628件,成功率96。7%。2023年以来,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2936件,化解52728件,化解率99。6%。四是社会征信体系稳步推进,公民诚信意识明显提升。社会征信是社会良性运作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指标。2023年,经过多年的努力,宁夏初步建立起以政府征信、市场征信、公民征信为主要内容的征信体系,推动整个社会征信意识明显提升,注重自身的征信,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各市场主体和公民的自觉意识。

(二)2023年宁夏法治建设成效——一种外部视角的审视

法治建设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评价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状况,仅从公权力内部进行梳理和评判是远远不够的,要客观评价法治宁夏建设现实状况,还需要从更为广阔的视角进行分析,特别是外部视角,只有社会感受到的法治,才是真正的法治。要解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从无感到有感”问题,只有立足外部视角,才能得出较为公正、客观的结论。

1。从经济高质量发展看宁夏法治建设的质效

经济与法治的关系是学界、政界都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在传统社会,法治的功能较为单一,维护现行的社会秩序成为法治的唯一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开始深层次介入经济社会生活,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法治的社会性、经济性开始显现。考察世界上的主要经济体,我们会发现,凡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基本上都是法治建设搞得比较好的国家。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出,更是在法治与经济发展之间建立了一种正相关关系,所以,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及其质效中也可以窥见一个地区法治建设的成效,考察2023年宁夏法治建设状况,经济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指标。2023年,在经济形势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宁夏经济发展仍然取得较好成绩。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统计,2023年1—10月,宁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7%,其中制造业同比增长13。2%。主要行业增长较快,其中煤炭行业增长11。4%,石油化工增长11。7%,冶金增长9。0%,机械增长6。7%,电子增长52。5%。1—10月,全区规模以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9%。投资规模稳步扩大,1—10月,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加6。9%,民间投资增长5。3%,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8。79亿元,同比增长0。6%,新增就业8。1万人。这些成绩的取得,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实属不易,它凝聚着全区728万人民的辛劳和汗水,也同时与宁夏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密不可分,正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在法治宁夏的加持下,宁夏的经济才能在困难的环境下逆势增长。

2。从社会和谐稳定看宁夏法治建设的质效

虽然法治在发展过程中被附加了许多价值和功能,但法治的基本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的和谐问题也是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最为直接的指标。2023年,在宁夏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宁夏社会长期保持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成为宁夏亮丽的名片,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发展,更谈不上创新。多年来,宁夏各族人民像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局,使得宁夏成为社会稳定、生态宜居、适宜创业、和谐幸福的投资沃土。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委托国家调查总队对宁夏公民安全感进行测评,多年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均在95%以上。如果说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还是一种间接关系的话,法治建设的成绩,直接会通过社会稳定和和谐反映出来,宁夏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最为直观地反映了宁夏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3。从腐败案件发生率看宁夏法治建设质效

腐败问题既是一种历史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实,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实体,均不同程度存在腐败问题。腐败问题是国家治理问题,反映了国家治理的绩效,与法治建设的水平、质量有密切的关系。从当前世界腐败现象和治理看,虽然还没有一个国家宣称根除了腐败问题,但客观讲,在不同国家,腐败现象的程度还是有较大的差异。一般来说,越是相对落后的国家,腐败现象由于法治不彰而显得更加突出,发达国家虽然也存在许多腐败问题,但已经不构成社会关注的重点话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持续推进,腐败案件增量持续下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宁夏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以2021年和2022年相关数字做对比,我们发现,2021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8928件,立案2158件,2022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7040件,初核4831件,立案1937件,问题线索数和立案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这些数字的背后,既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付出,也是法治宁夏建设成绩的一种体现,正是最为严格的法治,在预防腐败现象、遏制腐败增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4。从行政案件败诉率看法治宁夏建设质效

政府行为是具有外部性的,会对公民、法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一方面体现为政府对人民利益诉求的关心、民生工作的关注、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同时,也体现在公民对政府违法行为的合法抗争上,行政案件中政府的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案件中的变更率就能够很好反映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一段时期以来,行政案件数量增加较为明显,虽然导致行政案件数量上升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政府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是产生行政诉讼的重要因素。但从近2年的统计数据看,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以行政审判为例,2022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562件,比2021年(5232件)下降12。81%,比2020年(4624件)下降1。344%,受理案件数近3年来首次下降。行政案件受案数的下降,反映了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也反映了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5。从人民群众满意度看宁夏法治建设的质效

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我们衡量一切工作的基准。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在维护并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群众需求。因此,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是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试金石。近年来,宁夏各级政府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采取了大量便民措施,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成为政府便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既有物质需求,也有权利诉求和精神需要,因此,做好人民群众满意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用力,久久为功,但无论如何,法治建设无疑在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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