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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公孙丑下(第4页)

孟子为卿于齐,出吊于滕①,王使盖大夫王驩为辅行②。王驩朝暮见,反齐滕之路,未尝与之言行事也。

公孙丑曰:“齐卿之位,不为小矣;齐滕之路,不为近矣,反之而未尝与言行事,何也?”

曰:“夫既或治之,予何言哉?”

[注解]

①出吊于滕:此指孟子去吊唁滕文公的丧事。②盖:邑名,在今山东沂水西北。王驩(huán):齐王的宠臣,时为盖邑大夫。辅行:副使。

[明读]

孟子在齐国做客卿,出使到滕国去吊丧,齐王派盖邑的大夫王驩为副使。王驩早晚都在孟子的身边,往返在齐国到滕国的路上,孟子没有和王驩谈起过有关出使的事情。

公孙丑问:“齐国的卿是很高的职务了,去滕国的路也够长的了,返回时却连一句有关公务的事都没有说,这是怎么回事?”

孟子说:“有关的官员都已经办理好了,我还说什么呢?”

[品评]

孟子虽然担任齐国国卿,但并掌握实权,王驩虽然只是副手,但却是齐王的亲信,他所作的事,均为齐王授意。孟子若与王驩商量公事,则会使王驩更加骄狂。如果孟子试图独断这件事,则会使王驩以为孟子独擅职权。所以两人往返千里,不谈一言,这表明孟子长于与人周旋,采取的是最佳行为方式。孟子之不谈,并不是不办事,该怎样办他就怎样办,孟子虽然不加干涉,但王驩作为副使也不敢超越自己的职权。这就是孟子对于忠于职守的说明。

7,棺之用自天子于庶人

爱施人非天下则父母

[原文]

孟子自齐葬于鲁,反于齐,止于嬴①。

充虞请曰②:“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严,虞不敢请。今愿窃有请也,木若以美然③?”

曰:“古者棺椁无度④,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且比化者⑤,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乎?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

[注解]

①嬴(yíng):齐国的邑名。②充虞:孟子的学生。③以美:以,通“已”,太美。④度:厚薄长短的标准。⑤比:替。化者:死者。

[明读]

孟子为安葬母亲,从齐国回到了鲁国,然后又返回齐国,在嬴邑住了下来。

充虞前来询问说:“前几天,承蒙先生看得起我,让我负责管理工匠制作棺材。当时太忙,心里有想法也不敢说出来;现在我愿私下里说给您听:棺材的质量是不是太豪华了些?”

孟子说:“古代做棺椁没有什么标准,到了中古时候棺木是七寸,外椁要和内棺相称,从天子到普通人都可以这样做。这不只是为了美观,也是为了尽人的心意呀。得不到好木料,不能够宽心;没有钱买,也不能宽心。有了好木料,又有钱买,古代人都这样做了,唯独我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呢?再说为死者着想,不让泥土贴到肌肤上,在人子的心上不是没有什么遗憾了吗?我听人们说过,不因替天下人着想,就在父母身上打算盘。”

[品评]

孟子思想最珍贵的一部分就是遵礼,但又不被礼所约束。孟子是一个敢于思考的人,他认为上古时代天子和普通人的葬仪是一样的,并无太大的区别。但是自从有了等级制度之后,普通人和贵族之间的葬仪就不同了,贵族的葬仪规格较高,而地位低的人则不允许使用同等规格,否则就是违背礼。孟子认为,安葬人的目的是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尊重,和等级本身并无关系,因此追求美观并不为错。这是孟子敢于思考,富于个人自由思想的体现。

8,私授权则人人可伐之

杀人者唯吏可以处之

[原文]

沈同以其私问曰①:“燕可伐与?”

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②,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有仕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

齐人伐燕。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

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哉?”

[注解]

①沈同:齐国的大臣。②子哙(kuài):战国时燕国的国君,名哙,公元前320年—前318年在位。前318年哙将君位让给宰相子之,齐宣王乘机出兵燕国,杀死哙和子之。

[明读]

沈同以他个人的身份问孟子道:“燕国可以讨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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