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末,全区植树造林面积40万公顷,建成人工和改良草场58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万公顷,治理沙化面积43万公顷,治理盐碱化土地面积5万公顷,全区28%的水土流失地、30%的沙化土地、37%的盐碱地得到不同程度的治理。自然保护区数量扩展到22个,总面积15万公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9个,总面积达1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4%。95%以上的珍稀濒危物种和典型自然生态系统得到原地保护。100%的国家级保护区、60%的自治区级保护区、30%的地方级保护区实现自养或半自养。
“八五”末,全区环境保护系统职工人数达到574人,已建成了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环境监测站14个,全区环保、水利、农业、卫生等行业、企业环境监测站网初步建成,并开展了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生物和重点污染源监测,每年为政府提供有效监测数据44000个。各级环境监理站成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执法监理队伍,全区排污费征收总额达到1011万元。16项环保科研成果获得国家部委、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进步奖。环保最佳实用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了科技成果转换。中小学环境基础教育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试点学校由银川市3所扩大到全区67所。
四、环境保护“九五”计划(1996—2000年)
199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九五”计划(1996—2000年)》,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九五”计划(1996—2000年)》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远景目标、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固原地区碧水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跨世纪绿色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按照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要体现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严格执法,强化管理,综合整治,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开创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奠定基础。
(二)计划目标
到本世纪末,全区管理体系基本健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力争得到初步控制,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自然保护区类型和面积进一步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加强。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旅游区环境质量得到重视和保护。
(三)主要任务
“九五”期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内。其中控制烟尘排放量1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万吨;到2000年全区废水排放量控制在2。2亿吨。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5%;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84%,消烟除尘率达到95%,废气净化率达到50%;固废产生量控制在620万吨,森林覆盖率达到8。5%,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5万公顷,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9%。宁夏投入保护治理资金约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的1%以上,银川市、石嘴山市争取达到1。2%以上。
1。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到2000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1。42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9。46万吨,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氰化物、砷、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内。工业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1390亿标立方米。工业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1。08万吨。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9。6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控制在55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8。2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辐射污染防治以放射性废物处理和伴有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加强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以及各种电磁辐射的管理,伴有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率达到100%,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0(贝克克)的放射性废物存贮率达到100%。
2。城市环境保护方面。到2000年,全区城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控制在0。78亿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80%;生活垃圾产生量控制在70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5%;城市生活源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9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36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54万吨;机动车辆尾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70%;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主要城市烟尘控制区和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银川市和石嘴山市“两控区”覆盖率不低于60%。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标中,新增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5%,其中银川市达到37%以上;主要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46%,城市气化率达到45%;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绿地覆盖率达到29%左右。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浓度稳定在国家三级标准之内,力争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浓度,列入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的城市力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城市达到三级标准;碳氧化物年日均值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之内;城市交通干线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内,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达到50%。
3。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突出抓好南部山区水土流失治理、中部土地沙化治理、北部盐碱化治理,深入开展植树、种草、绿化工作,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生态旅游区等特殊生态系统保护;基本建立起与国家自然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制度;推行自然资源开发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到2000年,新增造林面积1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8。5%。完成灌区二代农田林网建设,高标准实现平原绿化达标;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平方千米,即治理1。16万平方千米,治理程度达到30%:新增治理沙漠化面积1329平方千米,完善盐池北6个乡沙漠化土地综合治理示范区;力争宁南山区8县为国家生态农业示范县,固原、隆德、彭阳3县建成综合性、高标准农业生态建设样板,农业生态建设初见成效。
4。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到2000年力争建立国家级农业环境监测点25个,自治区级农业环境监测点50个。积极开发无公害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实现农业生产的高产、优质、高效。
5。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建成自然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面积达15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9%,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14个。建设西吉火石寨、石嘴山落石滩、海原南华山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加强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地质遗迹、古生物遗迹等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级珍稀濒危动物驯养繁殖基地,建设自治区级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基因库和各类物种、生境遗传资料数据库。建设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实验室。建设中卫沙坡头国家沙漠博物馆。
6。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方面。提出了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执法队伍建设、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放射性环境管理建设、环境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等自身能力建设目标和项目,规划建成与环境管理需求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和设施。
(四)计划实施
“九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提出了科学的环境保护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在经济以高于全国平均速度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基本完成了环保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遏制了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基本保证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安全。
1。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九五”期间自治区不断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取缔了一批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能力的“十五小”企业和1700余座土炼油厂,取缔关停率达到99%;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全区1172家工业污染企业中90。7%的企业实现了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九五”期间全区安排工业污染治理项目341个,累计完成工业污染治理资金4。23亿元,比“八五”末增长了97。9%。列入《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的项目开工建设率达到100%,完成投资6。93亿元。全区下达限期治理项目420个,投入资金1。34亿元,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两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共39个,完成率达到87%;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基本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比“八五”末期下降了29。3%。启动了黄河水污染防治工程,宁夏美利纸业集团公司万吨碱回收及中段废水治理工程等重点水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相继开工建设,部分污染治理工程进入调试阶段,个别项目已投入运行。
2。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九五”期间自治区实施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宁夏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宁夏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禁止采集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宁夏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全区建成了8个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0。48万公顷,比“八五”末增长74。4%。银川湖泊湿地、西吉火石寨地质景观、石嘴山惠农落石滩四合木等自然保护区科考工作已经启动。开展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广厦征沙渠种植基地和中卫县被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在全区范围开展禁止采集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支持和国家环保检查组的肯定。
3。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九五”期间自治区加强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行集中供热,推广清洁能源和无铅汽油,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置,限制机动车辆鸣笛,安装汽车尾气净化装置,完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大城市绿化面积,加强放射性废物收贮和电磁辐射监管,控制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放污染物等措施,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得了基本遏制。主要城市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解决。全区完成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67亿元,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80吨日,城市集中供热面积446万平方米。建成烟尘控制区117。2平方千米、噪声达标区76。5平方千米,分别比“八五”末增长了134%和76。5%。全区城市空气环境主要污染物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比“八五”末降低了21。3%,银川市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比“八五”末降低了23。9%。城市噪声污染逐年下降。银川市已实现地表水质量按功能分区达标,并成为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声环境质量最好的城市。
4。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九五”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对全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作出了《关于依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关停“十五小”“一控双达标”和禁止污染向宁夏转移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厅、经贸委、计委等部门多次对全区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情况进行检查、监察和督察,推动了环保工作法制化进程。同时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2000年全区环保部门受理群众投诉案件比“八五”末增长19。8倍。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比“八五”末增长26。1倍,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5。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九五”期间全区环境宣传教育逐步形成声势,全区各级环保部门主动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加强联系,组织开展了“中华环保世纪行”“向大气污染宣战”“保护母亲河行动”“西部开发生态行”、世界环境日街头宣传咨询、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了为群众办环保实事,新闻媒体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通过昼夜值班查处施工噪声扰民和高考期间保证考生休息与考试环境等顺民心、举民意的措施,使环保更加贴近群众,推动了全民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五、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2005年)
2002年3月1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四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联合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中要求,“十五”期间要努力完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重点地区环境质量和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三大任务,重点抓好“一河”(黄河)、“两市”(银川市、石嘴山市)、“五区”(五个重要生态功能区)、“九镇”(九个工业集中的镇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制约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
一要继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限期关闭污染严重企业。所有企业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内,对不能达到要求的,停产整顿。所有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预审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固原市原州区等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要有明显改善,银川市率先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石嘴山市要按期达到国家环境功能区的标准。
二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新建、扩建一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功能区,初步遏制生态环境人为破坏趋势。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防护林建设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同时,要特别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重要生态功能区抢救性保护、重要资源开发区强制性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加强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证食品安全。抓紧编制全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启动生态省区建设规划工作。
三要加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环境管理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标准化、环境监理规划化、环境宣传普及化、环境信息网络化建设,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环境管理水平。继续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改革并完善排污费征收制度,抓紧建立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逐步实现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多元化,污染治理的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
四要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市长、县长目标责任制,将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保护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各地经济工作考核相结合,对工作有失误或未能完成任务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追究责任。
五要切实加强对“十五”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支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计委、财政部门予以支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由经贸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科技部门要围绕环境保护任务组织科研攻关,落实环保科技投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要按照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监测、信息、科技、标准和宣传教育工作,并会同监察厅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各市县要加强部门、地区之间的配合,做好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努力实现“十五”环境保护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05年,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和环境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脆弱区域和环境污染区域得到初步治理,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有较大幅度提高,生态和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环保产业取得重要进展,建成一批清洁能源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全区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到2005年全区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6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十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以内。全区二氧化硫控制在20万吨,其中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控制在6。2万吨。烟尘排放总量控制在1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12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6万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6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2。77万吨。
2。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到2005年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35万公顷(包括贺兰山、六盘山、沙坡头、沙湖自然保护区调整面积),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9。1%。建设地方级生态功能保护区面积45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8。7%。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保持天然林面积基本稳定。累计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40%。沙化土地面积比2000年降低15%以上,各类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0%以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20%以上。
3。城市环境保护指标。到2005年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9%。主要城市供热普及率达到55%,气化普及率达到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0%。
4。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指标。到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全区环境事务的宏观调控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并纳入政府组成序列。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环境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硬件装备。建设并完善全区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技术装备水平。完成地级市环保信息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区、市、县三级环保系统信息网络传输,以信息化带动环境管理现代化。
(二)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