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优化布局,促进传统产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
1。有效抑制了能源、资源的高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高增长。依法取缔关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五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300多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200余套,停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54个,限期整改项目50个。2005年,全区单位GDP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别比2000年下降71。9%、88。2%、58。0%、78。6%、80。2%和95。4%。“十五”期间,全区“三废”综合利用产值10。9亿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1383。6万吨,较“九五”分别增长了87。2%和79。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53。4%,较“九五”提高了11。8个百分点,结构性污染有所缓解。
2。严肃查处了一批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十五”期间自治区共处理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的来电、来信、来访2。5万余起,比“九五”增长了67%,各类环境投诉受理率99。4%,办结率96。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75件。连续3年开展了“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护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500多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400多家,追究责任人46名。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全区放射源应用环评率和废源收贮率进一步提高,分别达到98。4%和100%,有效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隐患。
3。创新工作思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十五”期间全区实施工业污染治理项目417个,投入11。9亿元,较“九五”增长2。3倍,工业废水、废气治理能力大幅度提高,分别达到86。9万吨/日和3873。51万标立方米时。实施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17个,总投资14346。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11380万元,基本形成了自治区级环境信息网络、区市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主要市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区市县三级环境监察能力、自治区级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
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区主要城市普遍采取了建立烟尘控制区、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行集中供热、调整产业结构、治理工业污染源等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89。33平方千米,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比“九五”末下降了21%。银川市和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分别达到322天和27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8。2%和75。1%。
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实施了封山禁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等措施,植被得到了有效恢复。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从“九五”末的19。96提高到32。66,生态环境质量级别由“差”提高到“较差”,并接近一般水平,提高了一个质量等级。“十五”期间新建自然保护区5个,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28。27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比例比“九五”末提高4。3个百分点。
5。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十五”期间加大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等9个工业集中的镇和区域的污染治理力度,实施了“碧水蓝天工程”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73。5%,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82。4%,工业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85。6%和66。4%。加快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已建和在建污水处理厂13座,已形成52。5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由“九五”末的18。7%提高到47。32%。已建和在建垃圾处理厂11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九五”末的23。1%提高到44。82%。
围绕高耗能工业园区开展的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石嘴山市对辖区工业园区内“十五小”“新五小”及落后生产工艺进行了拉网式普查,关闭、取缔47家倒焰窑、小冶炼、土法洗煤厂,彻底清查取缔15家小电极糊企业。全区深入开展了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关停淘汰企业55家,252台矿热炉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和炉型改造,大部分焦炉建成煤气回收利用装置。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国家下达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6种主要污染物,除二氧化硫外,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全部控制在国家指标以内,分别比“九五”末降低了53。8%、55。7%、22。4%、32。4%和84。3%。
涌现出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型。全区有百家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清洁生产培训,8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试点,6家企业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1家企业被授予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神华宁煤集团香砟子煤等一批产品获得环境标志,彭阳县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银川市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一批企业废物综合利用已经初显循环经济雏形。
六、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200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区环境质量有所提高,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黄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主要湖泊水质达到景观水体的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的保护;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规划得到全面实施,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得到积极防治,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得到初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基本建成较为先进的突发性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和较为健全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努力使全区人民能够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远景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和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构建和谐宁夏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要指标
1。环境质量。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力争在全国考核排序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到2010年,银川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占全年总天数的82%;石嘴山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占全年总天数的80%;其他设区的市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2天,占全年总天数的75%以上。
黄河干流宁夏段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较“十五”末提高一个等级,达到地表水质Ⅲ—Ⅳ类标准;黄河支流控制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大于70%;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5%。设区的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60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5分贝。环境及放射性废物存贮库周围的辐射水平在本底涨落范围内。
3。污染防治。加强污染防治,到2010年,工业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城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
4。生态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和农村、农业生态保护与管理,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到2010年,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63。9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占全区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9。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5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大于60%,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20%,创建10个环境优美乡镇和100个生态村。
5。能力建设。完善全区环境管理能力,着力提高环保执法监督水平。到2010年,建成自治区级环境应急预警中心和全区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自治区和市级环境监测站基本达到《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县级环境监测站达标率达到60%;自治区和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均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县级环境监察站达标率达到70%;占全区工业污染负荷80%的废气、废水重点污染源远程连续监控率达到100%;基本建成涵盖全区各级环保机构的环境信息网络系统;重点建设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基本形成环境科技创新基地、环境保护技术研发中心和环境工程中心。
(四)重点内容和基本任务
1。重点内容。“十一五”期间,宁夏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贯穿一条主线,把握两个抓手,提高三种能力,实施四项工程,突出五个区域,取得六方面进展”(简称“123456”)。“一条主线”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两个抓手”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三种能力”是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能力,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以及环境管理支撑能力。“四项工程”是黄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工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五个区域”是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黄河、清水河及中心城市周边排水沟,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六盘山、罗山生态功能保护区。“六个方面”是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健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
(五)保障措施
加强环境法规建设,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加大环保投入,实施重点工程,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全面发展。
(六)规划实施及重大进展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宁夏的战略决策,出台了污染物总量减排“十大铁律”,狠抓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不懈实施为民办环保实事,扎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开创了环境保护新局面。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通过持续加大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力度,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了9。38%和14。72%,排放强度分别下降了66。6%和65。8%,下降幅度均超过全国平均降幅15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减排任务,实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的历史性突破。
2。环境质量持续明显得到改善。全面实施《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逐年改善,连续4年保持三类以上良好水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0年,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分别为332天和321天,分别占总监测天数91%和87。9%,达到“十一五”规划目标。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5年在西北省会城市中居首位,成为西北首个、西部第二个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省会城市。石嘴山市摘掉了全国十大空气严重污染城市的帽子。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由“较差”跨进“一般”,比2005年提高了一个质量类别,改善幅度居全国前列,污染加剧的状况基本得到控制。
3。优化经济结构作用不断得到加强。组织开展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10个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积极优化全区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建立重大项目推进联系机制,深化项目环评,对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开辟了“绿色通道”,有力地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等高耗能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大力优化区域经济结构,适时调整沙坡头、贺兰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和范围。
5。淘汰落后产能取得较大成效。累计淘汰小火电75万千瓦、小造纸16。82万吨、铁合金13。5万吨、电石20。77万吨、烧碱2。5万吨、炼铁73万吨、炼焦90万吨、水泥380万吨、原油脱水厂15。57万立方米、铅冶炼28。5万吨、味精3。9万吨、玻璃64万重量箱,关停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1900多家,其中马铃薯淀粉企业1700多家,炼油企业43家。
6。农村环境保护全面加强。累计整治村庄372个,95%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垃圾池(箱)3万座,配置垃圾转运车331辆,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示范工程100处,受益农民100万人。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生态村4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41个、生态村45个。宁夏先后被环保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个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考核试点省区和8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之一。
7。群众环境权益得到维护。连续4年办理环保实事42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连续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累计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3万人(次),检查企业2。9万家(次),受理各类环境污染信访投诉2。5万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036家。加大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384处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
8。环保基础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开展。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共调查污染源48733个,摸清了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掌握了有毒有害污染物区域分布情况,建立了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状况、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固体废物、自然保护区调查评估等工作,为实施环境管理奠定了扎实基础。
9。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实施环保机构改革,设立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立并完善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建成了自治区环境预警应急中心、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城市放射性废物库、4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自治区及各市县均设立“12369”环保举报热线,对全区110家国控、45家区控重点企业实施了在线监控。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区环保系统人员编制达到963人,比“十五”末增加了39%。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环境监察、监测、辐射、信息等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