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成由张立志、任启兴任团长检查团,成员由区人大财经委,政府办公厅和法制、环保、公安及农、林、水等部门派员组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思忠、副主任汪愚、马启新参加部分地区、单位重点检查,《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和《中国环境报》记者随团采访报道。9月6—12日,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银川市、平罗县、中宁县及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青铜峡库区管委会。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组成小组专门调查。
平罗县1994年完成治理项目3项,投入171。7万元,年排污收费突破50万元,列全区县级单位第一;查处毁林案件44起,罚款6795元。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建设十年,引进、自办企业298家,定居群众3万多人,1994年工业总产值超过亿元。脱贫致富、发展经济,同时重视保护环境。全国最大钽铌生产企业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着力治理污染,投入240万元修建放射性灰渣库,美化绿化厂区,在石嘴山市环保目标责任制验收中获一等奖。
中宁县制定环保管理6项行政措施,当年上半年处理群众反映环境问题信访10起,办理人大、政协环保提案、议案8件;申请县法院判决污染案件1起,查处违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13起,逮捕4人、治安处罚9人;县城建成连片采暖6处、供热12万平方米,城镇居民气化率达95%以上。
青铜峡库区管委会协调银南公安处、青铜峡市公安局统一行动,遣返居留库区长期非法狩猎外省12户64人回原籍;每周巡回检查两次,防止毁盗林案件;投入100多万元建成东山头和108塔两处绿化基地;委托环保部门当年起定期监测水库水质,保护库区自然资源。
贺兰山林业管理局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1994—1995年上半年,破获非法盗猎案件7起(其中特大、重大案件各1起);摧毁犯罪团伙3个,处罚违法犯罪人员20人、罚款59130元。形成以套门沟为中心的采石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综合整治体系,建立黄旗口封山育林示范点;林区170多名职工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守责,前8年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事件,林区面积1995年增长到60多万亩,岩羊、马鹿等野生动物数量逐年增加。
检查团对突出环境问题提出查处意见。平罗火车站区域约2平方千米集中近20台硅铁合金冶炼炉及小水泥、小碳素等高耗能企业,粉尘排放量大,无污染防治设施,成为长年烟雾、粉尘笼罩污染重灾区。平罗县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制定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治理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限期治理火车站区域铁合金厂细微硅尘污染,引导乡镇企业不以牺牲环境追求短期经济效益。
隆湖开发区扶贫成绩显著,但工业企业起点低、规模小、消耗大、污染重。又地处大武口和平罗县城之间,环境污染影响两县区,应加强国策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固原地区及隆德县环保部门要协调开发区与石嘴山市和平罗县环境管理统一标准、尺度,合理安排工业布局,杜绝新的污染。
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要加强放射性废渣、废水污染日常监测管理,尽早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判明影响程度,消除人们恐惧心理。
中宁电厂灰渣池渗漏、地下水位增高和第三排水沟泥沙淤积、流水不畅造成枣园、石空一带农民房屋、农田淹浸严重。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电力、地矿、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协同调查、论证、鉴定,提出治理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中卫县第一、第二造纸厂工业废水污染跃进渠问题。中卫县80%以上工业和生活污水经第四、第七排水沟排放跃进渠,其中第一、第二造纸厂未经处理的造纸厂废水年排约1130万吨,成为主要污染源,危害沿渠数万亩农作物生长;1995年7月起,两造纸厂将工业废水直接排入黄河,未解决根本问题。地方环保部门要查处造纸厂未执行“三同时”制度、违法污染灌渠行为。两造纸厂1996年完成白水回收利用工程项目,第一造纸厂1997年完成黑液治理工程项目;中卫县与区、地水利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治理方案,寻求长远解决途径。
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偷捕盗猎野生动物问题。贺兰山为宁夏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区和水源涵养林区,面积6。1万公顷。检查团在套门沟、黄旗口、苏峪口踏勘,林业面积大,管护力量弱,偷捕盗猎野生动物时有发生。林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加强协作和宣传,解决经费困难,保障管护工作。
银川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立项及西大沟治理等问题。银川市为全国37个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之一,无污水处理厂,新市区大量工业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黄河,已制定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应尽快实施。加快西大沟治理工程建设进度。
检查团建议提高全区各级组织、各界人士环境国策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投入;综合整治工业污染和城乡环境,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环保执法部门要适应环境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的需求,造就一支熟悉法规、廉洁奉公的执法队伍。
1996年宁夏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自治区人大和政府组成张立志、任启兴任团长,区属13个厅(局、委)负责人为成员检查团。8月12—19日,重点检查上年度检查的市县及单位。注重调查了解各单位执法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为被检查单位提供技术信息和环境治理方案建议。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第四次全国环保会议精神,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求银川市应继续把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作为重点建设项目,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石嘴山市大气污染环境问题,应尽快制定计划、分期实施,第二碳素厂年内停产搬迁,明令取缔境内众多土炼焦;平罗县太西镇硅铁冶炼炉及“五小”企业造成重污染区,规划和治理滞后,责成县政府及早整治;中卫造纸厂废水污染农田和黄河问题,第一造纸厂限期于2000年前完成废水治理,可依托大厂的小造纸厂应集中制浆或联厂上规模治理污染,坚决取缔治理无望的小造纸厂;盐池县土炼油炉属于国家明令禁绝的行业,应坚决取缔。
1996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检查组开展全区乡镇企业环保执法检查,以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自查为主。重点检查银川市、石嘴山市、银南行署小造纸、土炼焦、土炼油等行业。检查促进环保执法监督管理,关停、转产一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取缔一批严重违法污染厂点,扭转乡镇工业环境污染管理失控局面。
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确定2000年为“环保执法监督年”。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检查全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6月12至20日,检查银川、石嘴山、吴忠市环境保护执法情况。7月21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听取《关于检查国家〈环保法〉及自治区〈环保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简称“一法一例”),作出《关于依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
三市取缔关停一批死灰复燃“十五小”企业。银川市拆除一家新建小电镀厂,查处5家污染反弹企业。石嘴山市限期整改15家企业运转不正常治污设施,依法取缔土炼焦和无治污设施碳素厂2个。吴忠市现场检查企业88家,处罚违法企业4家、取缔土炼铝企业6家,责令擅自恢复生产2家小铁厂停产。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9月第51次常务会议决定,一年内拆除污染严重的宁夏宾馆锅炉,原用户单位由银川热电厂集中供热;宁夏东方企业关停1800kVA铁合金电炉,停建二期工程,投资3000多万元建成4台1。25万kVA铁合金电炉粉尘治理设施,基本消除烟尘;宁夏大荣实业集团投入6000余万元建成年产20万吨双氰氨废渣水泥生产线,清除废渣获得经济效益;鲁西化工宁夏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投入200多万元建成废水治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治理重点污染企业,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铁合金矿热炉、土炼油和小水泥立窑。
2000年年底,美利纸业集团、青铜峡峡光纸业集团、永宁紫金花纸业、昊盛集团纸业公司、吴忠市宇华造纸厂、利源造纸厂和平罗沙湖纸业等10余家造纸企业相继建成污水治理项目。加快治理造纸行业污染,取缔关停年产5000吨以下的化学制浆小造纸厂。
银川市实施清洁能源计划,消除出租车黑尾烟;新市区南部工业区17家老企业,1家停产,16家废水、烟尘实现达标排放,堆积废渣逐渐减少;石嘴山市投资2亿多元加快市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大武口区东大门“脏、乱、差”旧况;吴忠市城市气化率达90%,集中供热率65%。区域性污染的有所改善。市、县(区)某些领导缺乏环保危急感,法制观念不强,怕抓环保影响经济收入;“一控双达标”标准低,100多家污染企业未完成达标任务。其中21家造纸厂超标废水占全区废水排放量65%以上;某些达标企业放松管理,停运治污设施,偷排或超排。部分企业成功实施综合利用“三废”技术,但前期投资大,资金回收期长,缺乏优惠政策扶持,实施难度大。
检查发现黄河干流水质达标不稳定,区内几条主要排水沟大部分时段水质呈Ⅴ类或劣Ⅴ类;造纸、化工及食品加工业占工业废水排放量79。41%,电力、化工、非金属与金属冶炼行业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占工业废气量85%以上,煤炭开采洗选业、化学原料制品制造业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等工业固废排放量超过固废总量80%,行业性污染突出,总体环境形势严峻。部分领导干部仍持“先污染、后治理”观念,普遍存在守法、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发展循环经济缺乏技术支撑,污染治理成本高、投入大;基层环境监测、监察装备和技术力量薄弱,执法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脱节,监管乏力等。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落实好第六次全国环保会议精神,加大点源污染和区域环境控制力度,发展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2008年4月8—1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瑞文、何学清分别带领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卫市、吴忠市、银川市、石嘴山市《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中卫市组织专家完成美利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和评审。吴忠市按照“做大做强一批、搬迁一批、关闭一批”的部署关掉23家小造纸企业和34家原油脱水厂,推进造纸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初步遏制环境污染趋势。银川市实施“环保节能”等九大工程及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环保目标,石嘴山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态度坚决、力度大。2007年两市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分别达317天和290天,占全年天数86。8%和79。5%。
检查发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项目,轻环保”“先上车、后买票”现象;有的工业园区项目治污设施滞后,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偷排、直排、超标排放屡有发生;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治理进度较慢。
2011年4月13—1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3个检查组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实施情况。实地检查五市、宁东管委会及8个工业园区、55个点。区人民政府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办法》,银川市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石嘴山市及13县(区)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完善地方规章和配套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17座,日处理能力3348吨;2010年卫生填埋处理垃圾102万吨,无害化处理率75%,比2005年提高25个百分点;建成乡镇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16个,开始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自治区成为全国8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之一;建成8个工业固废渣场,基本具备集中贮存一般工业固废条件;宁东基地相继实施一批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项目。2009年全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973。4万吨,利用率58。5%,比2005年(368。7万吨)增加较多。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初见成效。“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建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各市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区医疗机构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率35。6%。
2015年,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自治区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检查,市、县(区)由分管领导和部门主管组成检查组,制定实施检查方案。1—9月,全区检查各类企业3018家(次),发现环境问题2382个,整改1513个,立案查处违法问题260个,罚款928。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违法案件13件。其中自治区环境监察部门查处46个,罚款420万元。区环境保护厅约谈环境问题突出5个地方政府。区财政厅下拨1200万元支持淘汰城市建成区茶浴炉289台,占全区年度淘汰总量34。6%;依法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银川市限行区域由原55平方千米扩大至78平方千米,公安、交通部门联合检查黄标车、无标车1。2万辆,处罚违规黄标车361辆,整治1068辆;整治城市建成区**场地、原料堆场,依法处罚整治不力企业25家,督促隆德、西吉县加快渝河生态湿地综合治理工程及西吉县马铃薯淀粉废水污水处理厂建设,8月底前淘汰关闭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处理中卫污染事件,责令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彻底拆除原厂房及设备设施,确保新厂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各地环境监管网格联合执法,公布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违法违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及处理整改情况1043个。摸底调查、检查全区各类建设项目1343个,未批先建项目13个、批建不符17个、未批先试项目12个、久试不验16个、未验先投(产)6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需要国家部委解决的12个、自治区层面解决51个。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改委、公安厅等7部门人员组成6个督查工作组督导五市、宁东基地和22县(市、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通报督查情况2次。累计检查企业442家(次),发现环境问题633个,督促整改326个,立案查处53个,罚款605万元。1—9月全区依法按日连续处罚3起、罚款131。27万元,查封扣押案件6起,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57起,行政拘留8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4人,中卫市法院对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处罚金500万元,法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查办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案件17起。区人民政府约谈隆德县政府分管领导,环境保护厅制定《加强渝河葫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停6家淀粉生产企业,关闭14家直排渝河企业排污口。宁夏甘肃两省(区)政府签订《跨河界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固原市与平凉市、隆德县与静宁县人民政府分别签订联防联控协议,推进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