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和“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的决定》,银川市兴庆区燕鸽湖社区等11家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3月1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继续开展“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并依据《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考核指标》,进一步开展了“绿色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2013年1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银川市兴庆区北苑社区等12个社区进行表彰,并命名为“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
三、“环境友好企业”创建
2003年5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200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启动了“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在全区树立了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企业典范。
2004年5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制定了《“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编制了《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管理办法》《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标准细则》,下发了《创建“环境友好企业”通知》。12月20日,组织举办了“环境友好企业”创建人员业务培训班,集中学习了国家关于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的文件和要求,统一了思想认识和创建标准,各地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法制宣教科科长以及申报创建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的90多名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2005年2月2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授予银川市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全区召开了表彰大会,印发了《关于表彰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的决定》的文件。
2007年4月2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决定授予国电大武口发电厂3、4号2×110兆瓦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宁夏灵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一期供水工程、盐池县宁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万吨二甲醚项目、青铜峡树脂厂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粉末生产线(电石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宁夏荣盛集团银北分公司铁合金有限公司2×12500千伏安硅铁矿热炉为自治区“环境友好工程“。
2008年12月19日,“第三届中国国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在北京国家农业展览馆举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应邀参加了本届展会,并围绕“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主题,搭建了自治区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成果展区,设置了展台、制作了展板,编印了宣传资料,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宁夏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经验。
2011年1月2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中冶纸业集团公司在银川市举行了“创建自治区环境友好制浆造纸示范企业”启动大会,全区30多家企业参加了启动会。5月1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6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办公厅批转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广泛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把创建“环境友好企业”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细胞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力争每年创建10个以上“环境友好企业”。到2015年全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覆盖所有行业,达到40个以上,形成一批环境保护意识强,节能减排效果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成效显著的现代企业典范。按照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管理办法和意见,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环境友好”称号的企业,享受自治区各项优惠政策,其发展项目和产品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计划,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扶持,优先安排财政贴息,优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减少环境监督检查频次,提高企业信贷信用等级。
8月1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环境保护厅、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申报创建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的单位,必须在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处于国家或自治区领先水平,3年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各类污染物排放必须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依法履行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义务,并建立有环境监督员制度。8月3日,成立了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评审委员会,印发了《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指标解释及评估考核标准(暂行)》。9月5—1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国资委等部门,对2006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西洗煤厂等7家企业申请创建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相关材料进行了会审,并对其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2年3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命名“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和“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的决定》,表彰命名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同时,根据群众举报,取消了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油分公司和宁夏大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称号”。3月1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启动了2012年“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开展申报推荐和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服务和审核把关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配合做好技术指导和考核验收工作,宣传教育中心要具体抓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11月2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中宁县宾馆召开了“全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现场会暨中宁县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启动大会”。
2013年1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中节尚德石嘴山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命名为“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
四、“绿色家庭”创建
200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妇联在银川市联合组织启动了“全区‘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其目的是通过“绿色家庭”创建,引导居民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生活垃圾、倡导绿色出行、少用一次性物品、爱护小区一草一木、保护赖以生存的家园。
2003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永宁县妇联、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举办了“妇女儿童”和“绿色家庭”宣传活动,通过“一个妇女带动一个家庭”“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带动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成员踊跃参加“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2005年,世界环境日期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发出倡议,广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希望广大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学生积极行动起来,关注环境问题,自觉宣传环境科普知识,积极参与“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得到了社区居民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响应与好评,自觉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能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倡导废水循环利用;坚持随手关灯、关好水龙头、使用节能产品,减少空调使用率;倡导使用无铅汽油、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保护森林、珍惜资源、节约纸张、少送贺年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选择绿色用品和绿色食品、自备购物袋、不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餐盒等一次性制品,减少白色污染和生活垃圾;倡导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有限资源;回收废旧电池,不用含汞、含镉电池,使用绿色环保标志认证产品;宣传使用无氟冰箱和不含氟的摩丝、定型发胶、空气清新剂等物品;积极参加种草种树、庭院绿化、小区美化等活动。
2005年,自治区级“绿色家庭”创建数量已达到100户,市级超过了10000户。
2007年,全国妇联、国家环保总局联合表彰了第二届全国468个“绿色家庭”。我区杨海澜等10个庭被评为全国“绿色家庭”,受到全国妇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表彰奖励。
五、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中进一步强调,“银川市要率先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石嘴山市要按期达到国家环境功能区标准”。
200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部署安排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时,强调银川市要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石嘴山市要以列入国家环保重点城市为契机,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吴忠市要以加快环保产业发展,促进工业污染防治上台阶;固原地区要以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为重点,全方位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生态环境。
2002年,银川市被国家科技部、环保总局列为全国17个清洁能源行动试点示范城市,银川市人民政府把“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计划,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作为2002年为群众办30件环保实事之一,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银川市清洁能源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银川市清洁能源行动方案》,在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设立了清洁能源行动办公室。通过推广清洁燃料、节能环保技术、创建城市无烟区、实施城市民用天然气工程和城乡太阳能利用工程,改善银川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2003年,在城市化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热潮的推动下,首府银川市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通过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计划,改善公共交通条件、增加城市绿地面积等措施,城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市区大气环境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了293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2。2%,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排名前列,其考核指标达到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
2005年,银川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创建国家节水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人居城市“五创”活动的决定,计划到2008年将银川市打造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对此,银川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5个工作组,由主管副市长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同时加强对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金的支持力度,启动了各项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计划,通过强有力的领导,形成了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工作网络机制。
2006年2月,银川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出将银川市建设成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区域中心城市。对银川市境内的四二干沟、银新干沟进行综合整治,对城市燃煤小锅炉进行拆除,严控城市建筑扬尘,推行集中供热,打造天蓝、地绿、水清、城净、居安的“两宜城市”。9月2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根据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环保模范城市申请和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环保模范城市,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编制了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全面开展创建工作。12月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同意该规划和技术方案为创建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导性文件。
2007年9月2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主持召开了“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座谈会”,专题听取了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汇报,共同研究了银川市创建自治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方案。10月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创建自治区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通知》,决定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经委、发改委、建设厅等部门组成专家组对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10月3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银川市召开“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会议”。验收会上银川市人民政府介绍了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群众,举全市之力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通过创建环保模范城市,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保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都有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广大市民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资料显示,2006年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了312天。黄河银川段水质保持在Ⅳ类水质标准,较2005年污染物浓度进一步下降。四二干沟、银新干沟、二排沟、灵武东沟的水质也有所改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7%。
11月6日,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顺利通过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专家组考核验收,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授予银川市“自治区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