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落实各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要求,控制新增污染源,全年否决不符合规定工业项目87个。同年加强煤炭加工业和大武口北出口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淘汰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污染严重小化工和小冶炼企业68家。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秸秆焚烧和有毒有害气体安全大检查。
2014年,完成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储煤仓建设等50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完成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治理项目13个;淘汰落后产能35。94万吨。通过政府采购,为三县区购置拖挂式喷雾降尘车3台,为三县区企业自购喷雾降尘设施补助资金120万元。同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研究示范项目,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等4个秸秆禁烧项目综合利用示范区面积2万亩,落实“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2015年,治理矿业集团葫芦峪硅石矿粉尘污染,完成破碎筛分环节喷水降尘设施建设,购置道路降尘洒水车7台,控制硅石矿粉尘污染。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督促3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同年继续推进、大力鼓励开展农村秸秆收集处理、还田和饲草化利用,示范区面积扩大到3万亩。
2016年,完成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49个、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7个、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106个。完成5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淘汰落后产能2个。同年全市8个项目单位建设14个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示范园区,核心示范区面积7。12万亩。
2017年,实施工业企业排放治理项目39个,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国控重点污染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95%以上。开展全市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督促89家餐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施城区露天烧烤“进店消烟”。同年持续推进农村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打捆回收及青贮黄贮等,综合利用秸秆41。02万吨,利用率82%。
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石嘴山市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规范(试行)》,分县区培训企业人员,加强管理。开展工业生产企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完成工业烟粉尘达标治理项目17个、二氧化硫达标3个、氮氧化物达标1个、挥发性有机物6个、工业堆场141个。
2。炉灶治理
1985年8月28日,石嘴山市环境管理委员会安排限期治理部分单位锅炉,使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1989—1990年,石嘴山市兴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正式向用户供气。
1998年,完成大武口地区大气污染源调查,摸清现状,制定《实施方案》,限期治理118台锅炉和206台茶浴炉;市人民政府制定《石嘴山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管理暂行规定》,与43家治理单位签订《治理目标责任书》;市环境保护局与劳动局联合举办司炉工大气污染防治学习班等。大武口地区投入治理资金160万元,更换除尘设施45台,完成锅炉治理任务90%,茶浴炉全部更换煤种。
1999年,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限期治理552台锅炉、茶浴炉和9座活性炭厂。市区治理单位投入1235。8万元,完成治理任务95%。同年3月、6月,市环境保护局分两批维修改造锅炉,更换除尘装置,更换清洁燃料,清理存放烟煤。到10月全市完成293家食堂及营业性大灶改烧清洁燃料限期治理任务。
2000年4—5月,市环境保护局分两期落实小型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限期治理任务,涉及石嘴山车辆段锅炉3台,平罗湖顺煅煤厂等单位锅炉6台。市环境保护局加强采暖期锅炉、茶浴炉等大气污染源监督管理,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转。
2001年11月1日,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决定限期拆除大武口区集中供热管网内燃煤采暖锅炉。至年底,医院等特殊行业保留3台锅炉,其余全部拆除。
2002年2月27日,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向21个单位下达大气污染限期治理任务,实现锅炉烟尘达标排放。同年10月市环境保护局加强锅炉茶浴炉运行管理,培训司炉工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规程。
2003年以后,石嘴山主要市区推行热电采暖,大幅度减少取暖锅炉,取得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2010年,碳素制品业淘汰明火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等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碳素制品炉窑实现烟尘、沥青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4年,实施活性炭企业燃煤锅炉淘汰工程。淘汰燃煤锅炉23台、128。5蒸吨,其中拆除15台96。5蒸吨。
2015年,治理20蒸吨以上锅炉、挥发性有机物、矿热炉烟气等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淘汰城市燃煤锅(茶)炉126台。2016年,淘汰燃煤锅(茶)炉140台320。5蒸吨。2017年完成城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225台,全市淘汰改造燃煤锅炉377台986。48蒸吨。
2018年,全市淘汰、改造燃煤锅炉203台629。1蒸吨。市环境保护局落实10~20蒸吨燃煤锅炉达标治理任务,拆除注销4台、接入集中供热4台、煤改气6台、提标改造8台。
3。烟尘控制区建设
1989年3月24日,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办公室执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的《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确定大武口区、石嘴山区、石炭井矿区先行建设烟尘控制区。
1991年11月24日,石嘴山市决定在大武口朝阳街烟尘控制区基础上,再建设解放东街、石炭井矿务局机关和大武口电厂3个烟控区,面积9。1平方千米,各烟控区排污单位62个,主要污染点源是锅炉和茶浴炉。
1994—1995年,市环境保护局复查锅炉和茶浴炉烟尘等重点污染源。完成烟尘治理项目15个,建成烟控区9。14平方千米。
1999年,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大武口区限期全部建成烟控区,总面积24平方千米。至4月30日建成大武口城区烟控区,9月30日建成煤机厂、沟口农林处和太西洗煤厂3个烟控区。涉及117个污染源单位承担治理任务。截至9月30日,大武口区治理锅炉147台,占总数81。2%,治理茶浴炉35台全部更换清洁煤种。
同年6月25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环境保护局决定于当年9月30日前建成石嘴山区城区、煤炭路、石嘴山二矿、石嘴山园林场和安乐桥市场5个烟控区。实现石嘴山区整体为烟控区。涉及161个污染源单位承担治理任务。
2002—2007年,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城市烟控区环境管理,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遏制污染反弹。
(二)水污染防治
1。流域污染治理
石嘴山市流域治理主要是黄河石嘴山段、“三排”“五排”及沙湖治理。
1990年11月6日,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全区地表水监测断面布点方案》,增设石嘴山黄河大桥黄河水质监测断面,以准确反映黄河石嘴山段出境水质状况。
1996年6月13日,市环境保护局责成平罗、惠农县政府督促有关企业治理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排放,建议并报市人民政府决定:“五排”流域不允许新增水污染源,各流域不得新建污染环境企业。
1997年,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平罗第二造纸厂和平罗周城豫宁造纸厂停止化学制浆生产,平罗惠北五星造纸厂停产。各生产企业制定治理方案,筹措资金,限期内完成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和废水达标排放。
2001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下达“三排”“五排”流域22家重点工业企业限期治理任务,明确沙湖自然保护区不再建设污染环境项目。
2002年市环境保护局继续落实“三排”“五排”流域污染治理措施。加强沙湖自然保护区污染防治。
2003年,石嘴山市加强黄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市政府投入3300万元,实施限期治理项目16个,淘汰取缔落后产能企业2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