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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4页)

实施环保项目带动战略,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自治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自治区“十一五”黄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工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等四大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加快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五、坚持创新,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十九)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环境执法

加强地方环保法规建设,加快《宁夏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进程,重点解决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保执法难度大等问题。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化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实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环境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市县,并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全面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严禁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切实把总量控制任务和总量削减计划落实到项目环评审批、清洁生产审计、重点区域治理、环保资金支持、环境保护工程和城市发展规划的各个方面。新建项目必须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环境治理工程腾出总量,方可准入;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实现增产不增污,方可立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二十一)制定和落实环境保护激励政策和投入机制

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制定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和环境污染治理的优惠政策。对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的环境友好企业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可申请税务部门审核,给予三年免征所得税优惠;对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目录的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可申请税务部门审核,给予五年免征所得税优惠;上述企业免税期满后,可享受国家西部开发15%所得税税率优惠。对因污染搬迁另建的工业企业,可申请税务部门审核,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优惠;对重点水污染企业及铁合金、电石、水泥等工业粉尘排放强度较大的高载能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用电,执行平谷电价。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企业治理污染所需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严重违反环保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企业,其各类评优、评先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财政支出的重要项目并逐年增加,确保环境保护投入增加比例高于经济增长水平。拓宽环保资金渠道,用好环保专项资金,加强与开发银行在环保方面的金融合作,采取建立基金、联合经营或BOT等多种融资形式,扩大社会化环保投资份额。

(二十二)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环境信息公告制度,扩大社会公众参与。自治区、市、县要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情况公告,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自治区和地级市人民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本地和主要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要在主要媒体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强化社会监督。推行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舆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积极引导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环保法律、政策、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切实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引导和促进企业逐步成为环保研发投入、成果应用和自主创新的主体,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环境治理先进适用技术,重点研发、引进造纸、化工、马铃薯加工、制药、食品等有机废水治理技术及循环利用技术,高耗能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技术,以及节水、节能和生态修复技术,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加大环境科技投入力度,环保专项资金要对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各级政府每年要拿出环保专项资金的5%~10%专门用于环境科研。强化环境科技平台建设,环保部门要抓好1~2个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公益性科研单位建设,突出抓好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单位的机制和体制创新,建立省级环境科研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加强环保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环境科技人才的激励和奖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才。扩大环保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十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列入干部培训的必修课,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公务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对企业管理层、在职员工进行环保培训,推行企业环保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下乡”和“千村万户环境科普”活动,增强广大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在社区组织开展环保科普宣传和日常环保活动,大力倡导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重视环保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提高公众环境科学知识水平。

(二十五)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环保机构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完善“12369”举报中心;加快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努力形成全区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系统;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建成自治区应急预警指挥中心。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环境信息基础网络平台和环境数据传输网络系统,提高环境工程技术研发能力和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二十六)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机制

在全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检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贸、财政、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紧密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协调机制和环保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及各市、县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组织,定期研究、协调、处理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七)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对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保任务和工程等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要将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项目和资金,将环境保护各项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到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部门领导,落实到各排污单位。

(二十八)科学评价发展与环境保护成果

逐步推行绿色GDP核算。要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实行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环境质量控制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任期内考核,并开展领导干部环境责任审计,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和未认真履行环保法律职责的,不能参与先进评选与表彰。对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环境违法问题处理不力、甚至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工作,以及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宁党发〔2010〕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环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事关农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二、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建设目标,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主要任务,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为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加强组织管理,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加快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资源、环境、人文状况,根据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民俗等实际,山川有别,采用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抓住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保护的突出环境问题,点面结合,综合整治。以川区和集镇、中心村、生态移民村为重点,抓好垃圾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先支持农村小康环保试点、黄河金岸沿线村庄及生态移民庄点、塞上农民新居开展环境整治。

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农民投工投劳,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农村环境建设投入机制。

科技支撑,试点示范。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发挥科技在农村环保中的支撑作用。综合应用治理措施,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先易后难,整体推进。

宣传教育,公众参与。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环保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到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面源污染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得到保护,农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努力把我区建成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示范省区。具体目标为:

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新建600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率川区达到80%以上、山区达到40%以上。建设60个重点集镇(农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新建农村饮用水源地100个,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

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5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快“一池三改”建设,沼气入户率达到40%,秸秆还田、秸秆气化、饲料加工等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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