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任务和突出问题。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和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任务完成不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或诫勉谈话;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直接影响全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地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继续完善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建立环境保护多部门配合机制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和协调机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保护环境的工作合力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农牧、卫生、林业、旅游等部门,要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落实环保要求,提升管理水平。
(二十三)努力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加大力度宣传区情环情,提高全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与建设。把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课程教育体系,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专题宣传报道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自治区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境热线,网络邮箱等服务方式,建立完善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对环境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9日)
宁党发〔2017〕35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确保到2022年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给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地更绿、水更美、空气更清新的美好家园。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沿黄地区包括银川、石嘴山市全域,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和中宁县,是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管好沿黄地区发展,是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关系的关键。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绿色发展的要求,科学布局沿黄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力打造生态优先、产城融合、人水和谐的沿黄生态经济带。
(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逐步改变倚重倚能经济结构,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节能低碳环保技术和先进工艺,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壮大装备制造、现代纺织、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端铸造、数控机床、仪器仪表等优势产业,引领带动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发展。加快新型煤化工产业绿色发展。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生态企业创建推动宁东生态型工业园区建设,使之成为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绿色发展示范园区。(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发展,完善集中供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回用、固危废处理处置等配套设施,促进企业间上下游衔接、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梯级利用,使园区低成本、闭合式循环化发展。推动产业耦合发展,鼓励煤炭、煤化工、石油、电力、冶金等关联性强的重点产业发展循环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废渣和余热余压等循环再利用,提高企业就地消纳和转化能力。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生态循环发展。到2020年,创建5家以上国家级绿色示范园区,创建10家以上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完善政策和市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推进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土壤修复、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新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大力发展第三方监测治理、特许经营等环保服务业,推动形成新型服务供给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能耗、物耗,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除煤化工、火电)一律实施煤炭减量等量置换。建立工农业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推进综合水价改革,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鼓励中水回用,五个地级市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持续推进城镇园区低效土地再利用,全面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905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和能源消耗强度分别比2015年下降17%和14%(扣除宁东煤化工项目影响),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3。27亿立方米以内,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面积下降20%。(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商务厅、农牧厅、质监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二)倡导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培育生态优先意识和理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从青少年抓起,从社区家庭抓起,从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抓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节约活动。倡导勤俭节约生活习惯,在全社会开展节约水、电、纸张、粮食等行动。培养绿色低碳行为。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行动体系。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有奖举报等制度,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民间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积极作用,探索以社会共治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初步形成绿色出行和消费的生态自觉。(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推进城镇绿色化发展。坚持规划引领,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科学开展城市设计,建设城市绿带空间、水循环廊道、清风廊道,提高城市通透性。提高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涝排水、垃圾固危废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完成银川地下综合管廊、固原海绵城市国家试点,推进吴忠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发展绿色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城市立体绿化,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快小微游园、街头绿地、社区公园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建设,创建文明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到2020年,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规划办,宁夏气象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改厕、改厨,推进燃气下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到2020年,创建100个以上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完成1000个以上的行政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制镇和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90%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燃气入户率达到30%左右。(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二、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针对全区水土涵养、水土保持、防风防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类型分区、项目化推进治理,优化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四)开展母亲河保护行动
以岸线管控和水质保护为重点,落实各级河长主体责任,强化河湖全域化、系统化、综合化保护和治理。划定市、县(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红线,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提高生态用水保障率。开展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市节水普及、全民节水文明四大节水活动。抓好岸线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生物边坡治理、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污染源截治、传输管控,实施沿黄湖泊水系连通工程,将黄河宁夏段打造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水生态廊道。深入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地下水监控管理,全面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有关停条件的企业自备井,完成超采区治理任务,做到总量控制、采补平衡。到2020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10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5个地级市、70%的县城建成节水型城市,湿地面积不低于310万亩,力争实现人均半亩湿地。(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加强贺兰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完成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依法拆除清理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一律停止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和建设项目审批,严厉打击偷采盗运等违法行为;加快采煤沉陷区、破损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保护好贺兰山天然林和东麓葡萄原产地长廊生态系统,带动北部平原绿洲生态系统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葡萄产业发展局,宁夏气象局,各市、县〈区〉)
加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六盘山三河源水源涵养、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等工程;加强封坡育草、封山育林、荒山造林、补植补造,禁止毁林毁草开荒,提高水源涵养水平;加快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强化安置区生态保护,带动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绿岛生态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牧厅,宁夏气象局,各市、县〈区〉)
加强罗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继续实施禁牧封育,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强防沙治沙对外交流合作,推进灵武市、盐池县、同心县、沙坡头区四个防沙治沙示范县建设,宁夏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取得明显成果,全力构筑北方防沙带,带动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生态系统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牧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六)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加快全域造林绿化步伐,统筹推进荒山荒漠、平原绿洲、城乡通道、河湖沟渠造林绿化,构建生态廊道。实施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区域和南华山区域造林绿化、引黄灌区农田绿网提升、固原百万亩规模化林场建设、同心红寺堡生态经济林示范工程,完成新造林及改造提升387万亩。统筹推进银川、石嘴山、吴忠和宁东造林绿化,美化绿化银川都市圈。实施通道绿化工程,重点在铁路、公路和主要沟渠两侧建设大网格、宽幅林带,全面绿化通道沿线**土地。开展全民植树造林活动,创建园林式社区、园区、企业和单位,建设绿色家园。实施好林业国际援助项目。争取国家支持,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程,有效保护草地生态系统,加强草原补播、人工饲草地建设,改良天然草场,防止草原退化和土地沙化。到2020年,森林面积达到1231万亩,草原面积保持在2600万亩,人工种草面积达到1000万亩,天然草原改良面积达到800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5。8%,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5%,努力实现人均2亩林、4亩草。(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全区14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全面取缔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全面解决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面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建设项目零存在,实验区人类活动符合要求,实现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明确、边界清晰、功能区科学合理、管理规范。推进自然保护区及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监管,建设远程监控系统、野生生物保护设施、科研监测设施、信息平台及数据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设生物遗传资源库,保护生物多样性。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八)开展农田保护和荒漠化治理行动
严格保护耕地,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废弃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耕地轮作休耕,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全力推进土地荒漠化治理,重点保护好沙区原生植被;启动银川以南盐碱地农艺改良工程,完成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农艺改良,治理土壤盐渍化。健全耕地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到2020年,完成荒漠化治理450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0平方千米,新增高标准农田478万亩,累计完成生态移民迁出区耕地休耕287。1万亩,全区试点轮作200万亩。(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三、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铁腕整治环境污染。利用3年至5年时间,基本解决大气、水、土壤环境突出问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地表水国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73。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黄河宁夏段水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劣Ⅴ类水体。
(九)实施蓝天行动
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加快城市燃煤锅炉拆除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银川市“东热西送”供热工程,银川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其他市、县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行优质、低排放煤炭产品替代劣质煤机制,全面禁止劣质煤的销售,建设覆盖全区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在城市建成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地区禁止使用散煤,不能覆盖地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推动工业园区余(废)热回收利用,实现集中供热(汽)和热电联产。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原煤散烧全部清零。(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严管严控道路运输、建筑工地施工和矿采区扬尘,实行工业企业堆场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推进标准化绿色工地建设,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地面。全面建立道路“深度机械洗扫+人工即时保洁”清扫模式,地级城市主要街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县级以上城市实现“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强化机动车污染整治。全面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鼓励老旧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规范机动车排污管理,通过联合执法、定期检验、遥测、抽测整治机动车超标排污。加强油品质量管理,推广供应国家最新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研究出台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机制。到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农牧厅、质监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强化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设施环境监管。在银川、石嘴山等重点地区开展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永宁、贺兰等县区的医药、生物发酵、农药、染料中间体等行业企业实行异味全过程管控,对异味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限期、限产整改,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时限要求关停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