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名师、名校(园)长
每个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由“西吉名师、名校(园)长”担任,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教育体育局审核后进行公布。
(二)选拔成员
每个工作室设成员6至10名,一般从主持人所在共同体内同学科教师中进行选拔,原则上农村学校教师应不少于三分之一,45岁以下中青年优秀学科教师不少于5名,成员分布优先考虑参加工作室活动时食宿便捷,再考虑区域均衡和区域辐射。
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公布以后,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填写工作室成员申报表,经学校推荐、工作室主持人初选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并将结果反馈给工作室主持人。
(三)上报审核
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三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成员组成、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拨付工作经费。
(四)签订协议
县教育体育局与工作室主持人签订《工作室主持人目标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工作室成员目标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定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五)挂牌运行
县人才办与县教育体育局联合,选择适当的形式命名各工作室,授予牌匾,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五、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工作室挂牌学校应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
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应为工作室成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参与工作室工作和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支持
工作周期内为每个工作室每年核拨业务经费××元,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套一定数量的经费。
(2)经费用途
工作室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主要包括:聘请专家及团队开展报告、讲学、技术指导、示范引领等活动费用;组织工作室成员学习考察及培训费用;开展课程开发、试验活动、教材编印、送教下乡等活动费用;工作室日常办公材料费用等。
(3)经费管理
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独列支,专款专用,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要报送经费使用情况清单,由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六、名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工作室的领导工作;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室负责工作室的制度管理和考核评估,县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工作室的业务安排和业务指导,各主持人所在学校负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和督促落实,各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配合工作室主持人督促本校参与工作室成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发展规划及日常活动安排组织工作,相关活动经主持人所在学校审核报教育体育局同意后组织开展。主持人中途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主持工作的,经主持人推荐,由挂牌学校确定一名核心成员代为主持周期内的工作,并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七、工作室的考核评估
工作室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一个工作周期内,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考核方式,对工作室进行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工作室在培训指导教师和完成县级安排的教研任务方面取得的成效、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三个方面。
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销该工作室建制;考核达到“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的推荐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出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工作周期考核达到合格的,由县教育体育局颁发县级骨干教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