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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持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1页)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顾 芬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平罗县财政局坚持“提质增效”这个出发点,通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花到“关键”处、落在“实效”中,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积极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地生根,着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一、全力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四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平罗县财政局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从预算源头管理抓起,以绩效为导向,严格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审核、监控,积极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全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高效性,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1。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依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全面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县财政局拟定并报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印发了《平罗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平政办发〔2019〕66号)。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环节,平罗县财政局细化措施,树立目标导向,又制定印发了《平罗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平财发〔2019〕200号),明确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调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转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到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的全过程一体化管理进行了规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目标体系

一是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县委、政府确定民生、重点建设项目作为突破口,探索完善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围绕部门职责和支出政策(项目),通过给相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咨询专家、查阅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指标体系目标,参考自治区财政厅已建成的四大类专项绩效评价体系等方式,石嘴山市2019年率先在全市建立《教育科技环保扶贫农林水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与传媒保障住房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九大类专项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指标涵盖13个部门,涉及绩效目标项目130个。在此基础上,2020年又谋划构建“公共安全”“卫生健康”和“城乡事务管理”三大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建设与自治区专项资金分类对应,更好地服务预算管理。

二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为全面推进平罗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每年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要求各部门必须明确绩效目标,未填报完整或者未按时填报的单位或项目不予安排预算。为保证目标申报的及时性、科学性,绩效目标申报工作随同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编审流程,做到同安排、同部署。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绩效目标”的原则,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骨干成立了绩效目标审核小组,从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对全县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进行了集中会审,避免设置“无效项目”“低效项目”。

三是充分发挥财政业务部门指导引领作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为全县一级预算单位发放《石嘴山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应用指南》80余套。与此同时,加大对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力度,狠抓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定,认真梳理项目绩效指标,提炼核心指标,提升指标量化程度和客观性,对各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进行有效的引导规范,推动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及时回应各部门的绩效目标申报难点,解疑释惑,指导各部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大步提升。

3。将预算绩效管理向“四本预算”逐步拓展

按照全面绩效、稳步推进的原则,将预算绩效管理以一般公共预算为主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拓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债务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金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4。完善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增加了项目绩效管理模块,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政策依据、实施内容、工作任务等情况申报绩效目标并录入部门预算编制系统,通过绩效管理审核后进入下一步编制流程。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公开力度,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将绩效目标管理嵌入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预算,填制“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对安排资金数量、用途、资金使用效益等绩效指标进行细化。并以“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表”为主,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从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对部门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初审打分,财政局绩效室进行复审,复审综合评定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进入下一阶段的预算编制。初审评定在89分以下项目,退回部门限期整改后再上报,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进入下一阶段的预算编制。

2。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平罗县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大事前绩效评估力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对平罗县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从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9—2021年,平罗县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191个,涉及金额45。37亿元,其中:2019年,开展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35个,涉及金额7。38亿元;2020年,开展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74个,涉及金额18。10亿元;2021年,开展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82个,涉及金额19。89亿元。

3。实施绩效目标运行动态监控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建立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常态化和定期通报机制。按季度分别于6月、9月、11月三个监控节点组织对当年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监控。2020年对63个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涉及财政资金47382。4万元。2021年对79个中央、自治区专项以及县本级安排的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涉及财政资金93794。72万元。依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各项资金支出和项目运行,实地核查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总体情况,跟踪查找项目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同时,强化绩效监控结果运用,对支出进度长期滞后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分析查找支出进度缓慢原因,对部分预算执行进度慢、与绩效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进行调整,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4。积极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平罗县以提升绩效评价质量为抓手,采取“财政部门+被评价部门+第三方机构”评价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财务与业务部门衔接,实事求是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指导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按照“一项目、一评价、一报告”要求,针对具体项目实施效果,对20个项目逐一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金额3。66亿元,压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促进预算编制更科学、更规范,推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二是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重点评价。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中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项目外部评价,对8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56亿元,实现了政府资金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联动管理,提高了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满足了公众参与政府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其中试点选取水务局、公共事业管理所两个部门进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督促部门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履职效能和核心业务实施效果。三是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厅局开展绩效评价。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配合评价组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普惠金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22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的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涉及资金1。22亿元。督促各部门配合自治区相关厅局完成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等3个自治区重点项目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主动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涉及资金1。5亿元。

5。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一是建立评价报告质量评审机制。建立绩效评价方案与评价报告质量评审机制,邀请绩效评价和相关行业专家,会同局绩效管理室和资金管理室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评审,以保证客观公正。二是落实反馈整改和信息公开机制。绩效评价完成后,县财政局向相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并持续跟进整改过程。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经县人大审议通过后,悉数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绩效评价透明度和约束力。三是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低效要削减、无效要问责。督促部门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根据评价结果相应调整预算安排、收回闲置资金。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对2021年评价结果为“中”或“差”的项目和部门,在统一压减比例的基础上再压减5%或10%。

(三)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给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以问题为导向,督促预算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财政资金在使用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对接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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