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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历史之谜(第3页)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隋文帝之死属于“暴崩”,“暴崩”实际上为不明原因突然死亡的代名词。在正史《隋书·后妃列传》中有这样的记载:隋文帝在仁寿宫养病的时候,杨广调戏文帝的宠妃,文帝大怒,打算改立杨勇为太子,杨广得知消息后命张衡进入文帝的寝殿,并把其他人赶出寝殿,不久文帝就驾崩了。《隋书》虽未指明文帝死于被杀,但实际上已给世人留下相当大的想象空间,认为文帝之死颇有蹊跷。除此之外,《大业略记》和《通历》等书也持此看法。《大业略记》一书中记载,“高祖在仁寿宫,病甚,追帝侍疾,而高祖美人尤宠幸者唯陈、蔡二人而已。帝乃召蔡于别室,既还,面伤而发乱,高祖问之,蔡日:’皇太子为非礼。‘高祖大怒,剖指出血,名兵部尚书柳述、黄门侍郎元严等令诏废追庶人杨勇,即令废立。帝事迫,召左仆射杨素、左庶子张衡进毒药。帝简骁健宫奴三十人皆服妇人之服,衣下置杖,立于门巷之间,以为之卫。素等既入,而高祖暴崩。”唐代马总在《通历》中也对此事提供了佐证:“上有疾,于仁寿殿与百官辞决,并握手欺欷。是时惟太子及陈宣华夫人侍疾,太子无礼,宣华诉之。帝怒日:’死狗,那可付后事!‘遽令召勇,杨素秘不宣,乃屏左右,令张衡入拉帝,血溅屏风,冤痛之声闻于外,崩。”大臣杨素虽对杨广夺取储君之位立下汗马功劳,炀帝登基后却一直想把他置于死地,并在杨素死后说“使素不死,终当夷族”。张衡的死是杨广弑父夺位的又一佐证。张衡原本是炀帝的心腹,在炀帝登基后却一再遭贬,大业八年(公元612年)被赐死。他在死前大喊“我为人作倾听等事,而望久活”,也就是说自己在杀掉先皇时就预料到自己的死期。

3-3隋文帝杨坚墓

《隋书》此段记载虽未明指文帝被杀,但实际上已给世人留下推猜的余地,即文帝之死具有被谋杀的性质。

大多数研究者认为隋文帝死于儿子杨广之手。在杨广夺取太子之位的进程中,独孤皇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仁寿二年(602年)独孤后去世,使杨广直接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政治反对派的压力。他的弟弟杨秀“性甚耿介”,对于杨广的这些并不光明的手段颇为反感。弟弟杨谅以防御突厥入侵为由加强自己的实力,“秀窥岷、蜀之阻,谅起晋阳之甲”。梁毗、裴肃、柳述等大臣反对杨素,多次向隋文帝上书,隋文帝慢慢夺去杨素的实权。在这样的局面中,杨广曾经有过的政治优势再度失衡,拥兵自重而“阴怀异图”的杨谅以及被废为庶人的杨勇随时有可能取而代之。在文帝杨坚病入膏肓后,杨广为了保护来之不易的太子之位,向杨素写信询问处理之策。不料,杨素的回信落到了隋文帝的手上。隋文帝得知杨广的狼子野心,在盛怒之下要改立太子。在这种局势下,杨广就不得不先下手为强,杀害了自己的父亲。

还有些学者对炀帝“弑父”提出异议,认为文帝晚年被女色所迷,纵欲过度,导致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一病不起,最后因病而死。《隋书·文献独孤皇后传》载,独孤皇后去世后,“宣华夫人陈氏、容华夫人蔡氏俱有宠,上颇惑之,由是废疾。及危笃,谓侍者日使皇后在,吾不及此,云”。仁寿四年初,隋文帝已病入膏肓,无力处理朝政,“事无巨细,并付皇太子”,杨广实际上把持了朝政。同年四月,“文帝不豫。秋七月,上疾甚,卧于仁寿宫,与百僚辞诀,并握手欣欣。”《隋书》中虽对文帝的死因没有明确的记载,但从文帝的病情发展来看,并没有他杀的迹象。而《大业略记》和《通历》属于野史,材料多源自民间传说,对于此事的记载也存在着许多常识性的错误,缺乏史料支持,疑点颇多,并不可信。如《大业略记》记载炀帝对容华夫人蔡氏“欲行非礼”,而《隋书》和《通历》中记载杨广对宣华夫人陈氏“欲行非礼”。再者,隋文帝病危期间,留下遗诏对杨广大加褒奖,并指明自己的病因是耽于女色。而对于杨广来说,此时帝位已是囊中之物,他根本不需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弑父之举。此外,据史料记载,杨广继太子之位起就以其出众的才干获得父亲的赏识,父子间的感情一直很融洽。

郑显文在《隋文帝死因质疑》一文中也对隋炀帝“弑父”一说提出反对意见。他指出,宣华夫人起身更衣时身边有宫女侍候,谨小慎微的炀帝不可能在宫女面前做出危及自己地位的举动。据史料记载,炀帝早与文帝的宠妃宣华夫人和容华夫人有染,关于这一点可以从炀帝为纪念宣华夫人所写的《神伤赋》中得到验证。文帝驾崩后,宣华夫人和容华夫人很快就委身于炀帝,成为他的爱妃。炀帝之所以推迟发丧的日期,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有时间对付废太子杨勇和汉王谅的叛乱。

事实上大家可以发现,唐代君臣一直没有指控隋炀帝弑父。当隋末起义如火如荼之际,没有人提出隋炀帝弑父这一颇具鼓动性的罪状。至于被后人列为杀害文帝凶手的张衡,史书上评价他“幼怀志尚,有骨鲠之风”。后来唐高祖李渊为其平反,并赐给他“忠”的谥号。这足以说明张衡并没有弑君,否则为了维护封建帝制唐高祖没有理由替他平反。

三寸金莲起源之谜

小脚,又叫三寸金莲,俗称为裹小脚,是把女子的脚用布条扎裹起来,使其变得又小又尖的一种封建陋俗。这种经过紧密缠裹导致筋骨畸形的小脚竟被古人美化为“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古代妇女缠足始于何时,裹足小脚为什么被称为”金莲“?却始终是一个谜。

缠足,又称裹足,粤语俗称紥脚,是我国封建社会残害妇女的一种恶俗。一般而言,女孩子长到五六岁时要开始缠足。缠足的工作多由母亲或熟习缠足方式的女性仆人实行。缠足时,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针线缝住,迫使其不能正常发育,时间一长造成足骨变形。当时的风俗认为被缠得脚越小越美,名之曰:“三寸金莲”。姑娘找婆家相亲时,“看脚不看头”,认为脚小才是美人。

中国古代妇女以走路缓行慢移为美。《诗经》写道:“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舒,就是迟跚;窈纠,形容走路好看的样子。张平子《南都赋》也有“罗袜蹑蹀而容兴”的说法。那么缠足究竟始于什么时代呢?说者各持己见。

(1)缠足始于隋。

隋炀帝是一个荒**的皇帝。有一次,他想乘船游运河,但不用船夫,却要选一百名美女在运河两岸为他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荒**无耻的隋炀帝见了,想玩赏她的小脚,就召她近身。吴月娘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刀来刺向隋炀帝,没想到只刺中了手臂。行刺不成,吴月娘便投河自尽了。隋炀帝回宫后下了一道圣旨:“女子再美,裹足者不选。”但是,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纷纷裹起脚来。此后,裹脚形成了风气。

(2)缠足始于汉。

持此看法者是根据《丹铅总录》引《杂事秘辛》汉保林吴姁奏言:“乘氏忠侯梁商女足长八寸,胫跗丰妍的平趾敛,约缣迫袜,收来微如禁中”。《孔雀东南飞》中也有“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的诗句。认为这些都是对小脚的描写。

3-4三寸金莲图

(3)缠足始于六朝。

据《南史》载,南齐东昏侯(498-500年在位)命宫女用金箔剪成莲花贴在地上,然后令潘妃在上边走,一步一姿,千娇百媚,走过的路上就像开出了许多金莲,这就是所谓的“步步生莲花”。六朝乐府双行缠说:“新罗绣行缠,足趺如春研;他人不言好,独我知可怜!”唐代韩惺的《屐子》中有:“六寸肤圆光致致,白罗绣膘红托里;南朝天子欠风流,却重金莲轻绿齿”。所以,持此说法者认为六朝时期是缠足的开始。

(4)缠足始于唐。

文献记载杨贵妃生前和死时均穿缠足弓形底鞋。伊世珍《琅环记》记载:“安史之乱”时,杨贵妃在马嵬坡被缢死后,有一老妇因拾得贵妃的袜子而致富。其女玉飞还拾得一双雀头履;上面嵌有珍珠,履仅长三寸。玉飞将此视为异宝,从不肯轻易给人看。据《诗话总龟》载,唐玄宗从蜀避难回来,为怀念杨贵妃而作了《罗袜铭》:“罗袜罗袜,香尘生不绝;细细圆圆,地下琼钩;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群谈采余》中有咏杨贵妃罗袜诗一首:“仙子凌波去不还,独留尘袜马嵬山;可怜一掬无三寸,踏尽中原万里翻。”清代《卫藏图识》载:“西藏灯具,状如弓鞋,俗称为公主履。”公主指的是唐朝文成公主,文成公主曾嫁给吐蕃赞普弃宗弄赞。据此有研究者认为这是唐代缠足的实证。在唐代文人笔下,也有对女人小脚的描写,如白居易《上阳人》中的“小头鞋履窄衣裳,……天宝末年时世妆”。

(5)缠足始于宋。

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之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

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目前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据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记载,南唐李后主有一宫嫔叫窈娘,身段纤小,能歌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令窈娘以帛缠足,屈上为新月状,穿着白袜在莲花中翩翩起舞,回旋飞转,就像凌云踏雾般。《道山新闻》也说:“李后主窈娘以帛缠足,令纤小,屈足新月状。”张邦基《墨庄漫录》也称弓足起于南唐李后主,是为缠足之始,出现后时人效之,以纤小为妙,自此缠足之风泛起。

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女子以不缠足为耻。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这时不缠足者仍很多,特别是南方江浙、岭南地区。

到了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要求,女子的小脚不但要小,要缩至三寸,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

据说清朝入主中原后,康熙帝曾下诏禁止女子缠足,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很受欢迎。直至解放前夕,缠足之风才逐渐消失。

缠足这样一个对女性身体残害的习俗,为什么能在中国延续近千年之久呢?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1)道德观念

缠足的习俗在当时被认为是一个良家妇女的表现,一个不缠足的女人是很难嫁出去的。缠足作为标志女性特点的重要一环,以缠足来强化男女有别的传统规范。缠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难而不易自行外出活动,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车或乘轿,强化了当时男外女内的空间区划。

(2)审美思想

在当时,人们不论男性或女性,都认为足小为美,尤其对男性来说,小脚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莲”一词代表掀美女性脚美的名词。关于对小脚的审美,最著名的小脚审美著作是清代李渔的《香莲品藻》,把女性的小脚从形状、尺寸、装饰、气味等角度来作分类品评。

(3)民族意识。

清人入关以后,对汉族男性及女性的身体都视图加以控制,男性要剃发,女性要禁止缠足,前者在清政府的强力推行下达成成功,但禁缠足却未能奏效。因此在清代,缠足常被认为是对抗满人意识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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