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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9页)

(二十八)加强能力建设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平台。优化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成覆盖全区国土空间,涵盖大气、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及重点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沿黄生态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普及智慧化执法监管平台,推进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运用。加大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力度,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人工增雨和防雹设施能力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宁夏气象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年8月28日)

宁党发〔2018〕2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全力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改善全区环境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深刻领会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深刻领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深刻领会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深刻领会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深刻领会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深刻领会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深刻领会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必须同舟共济、共同努力,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建设清洁美丽世界。

二、深刻认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认识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优美”作为今后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之一,将生态立区战略确立为“三大战略”之一,努力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进展顺利,生态立区战略迈出坚实步伐。

同时,我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生态环保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政治站位、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绿色发展的动力和能力不够强;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倚重倚能的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有效转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恶臭扰民、生态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风险隐患逐步凸显。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十九大报告提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已经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共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重要部署,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进军号令,开启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宁夏地域面积小,但生态地位重要,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的重大战略判断,必须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紧盯目标,铁腕治污,全民动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宁夏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治区、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建立推进工作机制,促进本实施意见落实。

强化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结合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实际,重新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完善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领域的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2019年起,各市、县(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制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全面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推进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察,加强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督察衔接联动,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完善督察、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加强督察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相关机制和配套措施,逐步健全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督察效能。

(二)强化考核问责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按照年度目标对本实施意见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评先择优、污染防治相关奖补资金分配挂钩。按照时间步骤相关要求,对落实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约谈或按相关程序启动问责。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县(区)落实本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分析、通报。2020年,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终期考核结果,对未通过考核、问题突出的,首先要问责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自治区将组织专项督察,综合运用约谈、限批、问责等手段,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终身追究责任。各市要建立本实施意见具体工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解决本实施意见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各市、县(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送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同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机制,对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累积达到一定数量,未完成各级各类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的,按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2%;黄河流域宁夏段15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73。3%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稳定“长制久清”;四项主要污染物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5。8%,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全国“一张图”管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年度目标

1。2018年年底前,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各项重点任务全部启动,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并运行,重点任务落实细化方案、考核细则等措施全部制定并实施,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的,采取约谈、诫勉、谈话提醒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查找薄弱环节,实施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补齐工作短板,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

2。2019年年底前,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各地各责任单位精心组织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可量化的重点任务进度达到总任务量60%以上,明确需要建立完善的生态环保制度机制全部进入最终审定阶段,一些要取得试点经验,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攻坚战中期评估,及时跟进各市、县(区)任务完成情况,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采取强化攻坚措施,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3。2020年11月底前,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全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做好攻坚战终期考核验收,全面总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经验教训,严肃追责问责。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坚持目标需求、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抓紧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深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4。坚持改革创新、协同发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5。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执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为重点,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范为主线,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6。坚持全民参与、合力攻坚。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五、扎实有效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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