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控制,整合工业园区,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引导公众绿色生活,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重点污染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到2020年,全区落后产能应退尽退,钢铁、电解铝建成产能分别控制在700万吨和192万吨以内。逐步改变倚重倚能经济结构,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节能低碳环保技术和先进工艺,发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推进实施一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加快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按照“一县一园区”的总体要求,以优化开发区布局、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为抓手,建立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开发区限制发展产业目录,促进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带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各开发区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到60%以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完善集中供汽、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回用、固危废处理处置等配套设施,促进企业间上下游衔接、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梯级利用,实现园区整体绿色发展。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个以上自治区级及以上绿色工业园区。
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完善政策和市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土壤修复、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新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大力发展第三方监测治理、特许经营等环保服务业,推动形成新型服务供给体系。到2020年,通过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一批环保服务业项目,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持续加强节能降耗。严格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计划,全面降低能耗、物耗。到2020年,扣除宁东煤化工项目影响后,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4%,能耗增量控制在1500万吨标准煤以内。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管理,建立工农业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单位(企业)及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建设,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鼓励中水回用,五个地级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73。27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十二五”末下降18%,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先进定额标准,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开展资源节约行动。在全社会开展节约水、电、土地等行动,加快向绿色低碳的方式转变,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坚持规划引领,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严守耕地红线,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度,实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持续推进城镇园区低效土地再利用,全面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2020年,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60%。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构建全民参与行动体系,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有奖举报等制度,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初步形成绿色出行和消费的生态自觉。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建设城市绿带空间、水循环廊道、清风廊道。加快小微游园、街头绿地、社区公园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
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以银川都市圈为主战场,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一)控制煤炭消费量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大力削减非电力(除现代煤化工)用煤,地级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5%,鼓励各地开展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加快煤炭清洁能源替代,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积极有序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加快地热能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足额保障煤改气、民用天然气用量。到2020年,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9亿吨以内,原煤入选率达到86%左右。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银川都市圈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30亿立方米。
(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优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稳步推进城市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和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多元发展城乡清洁供暖,2018年10月底前,银川市完成“东热西送”一期工程。加快开展燃煤电厂专项治理,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大力淘汰关停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实施锅炉环保升级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实现低氮改造。加强散煤煤质监管力度。到2020年,各地级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千米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全区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强公转铁建设项目支持和补贴,切实加大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快淘汰老旧车,严格查处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强排放检验及维修机构监督管理。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加强油品监管,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用油标准并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加强油品质量、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调整城区路网结构,加快沿黄2小时经济区城际路网建设,有效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推广应用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逐步提高电动汽车保有量。基本形成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四)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加大城区**空地治理力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实现城市建成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有效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实施矿采区扬尘污染控制,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或停产整治。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建立施工扬尘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要求。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深入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到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五)推进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底前,全区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散乱污”企业全部清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继续保持对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2020年,全区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VOCs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银川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提高区、市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加强天地环境一体化数值预报模式、大气污染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大气污染潜势中长期趋势预测、沙尘天气精细化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统一全区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及应对措施,推进区、市两级环保与气象部门信息共联共享。完善各地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行交叉联合执法、驻地督办,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到2020年,地级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七、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沿黄生态经济带作为重点区域,以保护黄河母亲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为重点,统筹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深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不断提高水环境管理水平,努力恢复水生态环境的生机和活力。
(一)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
坚持流域上下联动治理,全力以赴治“差水”、保“好水”,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强化不达标水体治理,2018年年底前黄河干支流国控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提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排查取缔“九小”企业和直排口,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采取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末端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6。7%。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实施生态补水,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科学保护水资源。到2020年,全区21条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水质目标;所有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和入园企业污水基本实现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黄河干支流12个国控断面优良比例稳定达到75%,黄河支流跨省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
(二)实施重点湖库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全力实施典农河、沙湖和星海湖综合治理工程,建立完善“一湖一策”方案,采取截污控源和生态修复相结合,深化流域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到2020年,沙湖、香山湖和鸭子**等湖库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典农河各跨县(区)水质断面稳定达到Ⅳ类(银川段力争达到Ⅲ类),星海湖全域稳定达到Ⅳ类。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划定或调整。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摸清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底数,大力实施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定期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到2020年,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市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其他地级市要积极推进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替代工程。
(四)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
严格遵循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水质净化、清水补给、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大力实施排污口专项整治。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深度,及时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和水体底泥污染物,强化黑臭水体内源治理成效。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净化等,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强化河湖长对黑臭水体治理的协调督导责任,确保到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银川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五)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从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到末端环境管理全体系监管,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及厕所改造,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严格管理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量,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秸秆还田等举措,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从源头上治理农田退水污染。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到2020年,川区村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厕所粪污逐步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编制实施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建立土壤环境管理体系,突出抓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一)大力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与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大各类土地保护力度,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建立污染地块用地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将建设用地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措施,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开展自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监督管理等举措,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坚持“减量置换”“等量替换”原则,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标准,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单,全面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处罚一批、移交一批。到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3%。
(三)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以黄河沿岸、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全面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设、贮存、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出台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准入要求和布局意见,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重点工业园区渣场建设,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到2020年,启动危险废物大数据服务环境监管工作,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基本满足贮存要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