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看书网

52看书网>中卫年鉴.2023 > 04(第13页)

04(第13页)

(五)审议政府工作人员任免;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及政府督查室、政务公开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固定列席常务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安排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向自治区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提请市委审议的重大事项;

(三)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需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重要的工作报告草案和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审议政府规章、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年度审计报告等;定期分析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研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风险防范、乡村振兴、环境保护、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审议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重要资源配置、社会分配调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民生工作和关系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审议预算外追加资金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事项,涉及财税政策、5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八)审议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和表彰决定;

(九)审议政府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事项;

(十)审议奖惩等事项;

(十一)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六条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有关副市长和秘书长参加。市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难以决定、需提请市长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涉及两位及以上副市长的分管工作范围、需提请市长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市长认为应当由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按照分工主持召开,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县(区)、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副秘书长可以受市人民政府领导委托,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主要任务是:

(二)研究处理属于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工作事项;

(三)研究处理需要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等;

(四)研究预算追加事项。严格预算管理,如确需追加的由分管副市长研究并就具体事项提出明确意见,涉及资金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依据分管副市长审签意见或会议纪要及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由分管财政副市长审定;50万元以上的,须先经分管副市长专题会议研究,其中: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由分管财政副市长专题会议审定,100万元以上的经研究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四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党组副书记、政府党组成员提出建议,报党组书记确定。常务会议议题由分管副秘书长严格审核把关,报请分管副市长审签;政府办公室根据分管副市长批示意见,汇总后按程序报秘书长核签,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审定;尚未协调一致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审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题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提出,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议题须经秘书长审核。

第四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五十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会议。副市长、秘书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市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会议的市长、副市长或秘书长请假,并委托本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告。

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题,如分管副市长或提请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加会议,原则上不予列会。

第五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副主任)、秘书长审核,如有需要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经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秘书长审核后,由主持会议的市长或副市长签发。秘书长召开的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受政府领导委托,由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的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委托的政府领导签发。副市长、秘书长召开的专题会议,如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等,应在会前或会议纪要签发前报告市长同意。

第九章公文审批

第五十三条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应按上行文的要求,由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县(区)所辖乡镇、管委会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公文。

第五十四条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来文处理工作制度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呈批,分管副市长可根据需要转请其他副市长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第五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规章、决定、命令(令)、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议案,由市长签署。

第五十六条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重大事项必须报市长签发。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经秘书长审核后,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市长签发。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签署的合作协议,由承办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草拟文本,在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和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按程序由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定后签署。

第五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一步精简公文和简报。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人民政府批转或政府办公室转发。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属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的事项,其他部门或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直接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接到各单位报送此类事项,直接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需要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反馈处理情况和结果。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